目錄

1.        簡介.. 1

1.1     大綱.. 1

1.3     環境評估研究概要.. 1

2.        工程項目說明.. 3

2.1     工程項目目標.. 3

2.2     工程項目範圍.. 3

2.3     工程項目的必要性.. 4

2.4     工程項目益處.. 5

2.5     「無工程」方案.. 5

2.6     「有工程」方案.. 5

2.7     工程項目計劃.. 6

3.        環境影響評估概要.. 7

3.1     空氣質素... 7

3.2     噪音... 7

3.3     水質... 7

3.4     廢物管理及土地污染... 8

3.5     生態... 8

3.6     漁業... 10

3.7     文化遺產... 10

3.8     景觀及視覺影響... 11

4.        環境監察及審核的要求.. 14

5.        總結.. 15

 

 

2.1  項目範圍摘要

 

附件

 

附件1.1           工程圖

400171/B&V/LAY/001A       擬建防洪壩位置圖

400171/B&V/LAY/002A       擬建防洪壩平面圖

 

圖像

 

圖像3.1          VP5於運作階段的合成照

圖像3.2          VP6於運作階段的合成照

圖像3.3          VP7於運作階段的合成照

圖像3.4          VP10於運作階段的合成照

 

1.                            簡介

 

1.1                        大綱

 

1.1.1                 此行政摘要總括了有關元朗防洪壩計劃勘查研究、設計及建造(下稱「本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有關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是根據環境評估研究概要(編號︰ESB-307 / 2018)和環境影響評估的技術備忘錄編寫而成。

 

1.2                        工程項目背景

 

1.2.1                  元朗,錦田,牛潭尾及天水圍流域的排水總綱計劃研究分別於1998年完成。 該研究建議在元朗和錦田進行的改善工程已大致完成。自該排水總綱計劃研究完成以來,該區附近的發展有所改變,並有不同的新發展方案及城市規劃。此外,在流域上游亦收到了一些新的水浸投訴,顯示有需要進一步改善排水系統。

 

1.2.2                  渠務署在2008 年展開 「元朗及北區排水總綱計劃檢討可行性研究 」,去考慮新發展方案的影響,以及評估先前建議的改善工程的成效。

 

1.2.3                  考慮了最新的土地用途改變及未來發展、元朗明渠下游的沉積物堆積、河口處的紅樹林增長、在尖鼻咀錄得的最新極端海平面統計數字等等不同因素後,於 2011 年完成的「元朗和北區雨水排放整體計劃檢討研究」確定了元朗市中心的一些地區未能達到防洪水平的要求。考慮到潛在發生水浸的嚴重程度和受影響範圍以及工程的實施時間,該檢討研究建議在元朗區進行渠務改善工程。

 

1.2.4                  20168月,發展局簽署了工程界定書,來證明和定義「元朗防洪壩計劃」的範圍。由渠務署完成的技術可行性研究更確認了本項目的可行性,本項目並於20169月得到發展局的批准,隨後於201710月被列入工務計劃項目4178D下的B項中。

 

1.2.5                  20189月渠務署委託博威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進行「元朗防洪壩計劃」項目的勘測,設計和施工。工程項目的總體位置圖載於400171/B&V/LAY/001A

 

1.3                        環境評估研究概要

 

1.3.1                  渠務署已於2018125日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提交工程項目簡介(編號︰PP-564 / 2018)並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5(1)(a)條申請《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環保署亦於201839日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發出《環評研究概要 (編號︰ESB-307/2018)》。

 

1.3.2                  此擬建項目涵蓋《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 499 )》附表 2 中須有環境許可證的指定工程項目組成:

 

a) C.12.(a)(viii) 項,挖泥作業距離自然保育區的最近界線少於500米;

 

b) I.1(b) 項,排水道或河流治理與導流工程排水入一個地區,該地區距離一個現有的或計劃中的 – 

 

i.        具有特別科學價值的地點;

ii.      文化遺產地點;

iii.    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

iv.    魚類養殖區;

v.      野生動物保護區;

vi.    海濱保護區;或

vii.  自然保育區

 

的最近界線少於300米。

 

c) Q.1項,包括下述項目在內的全部工程項目:新通路、鐵路、下水道、污水處理設施、土木工事、挖泥工程及其他建築工程,而該等項目部分或全部位於現有的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或經憲報刊登的建議中的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自然保育區、現有的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或經憲報刊登的建議中的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文化遺產地點和具有特別科學價值的地點。

 

2.                  工程項目說明

 

2.1              工程項目目標

 

2.1.1        考慮到未來的發展及氣候變化的影響,本項目的目標是根據渠務署的《雨水排放系統手冊》提升元朗明渠和錦田河現有的防洪水平,從而減低水浸風險。

 

2.1.2        本項目擬議的活化工程將增強元朗明渠及其周圍環境的社交聯繫,使其成為一個美觀的環境。考慮到本項目中的活化元素對水力性能的影響後,活化工程的目的旨在促進近水活動,生態改善,生物多樣性和美化元朗明渠。

 

2.2              工程項目範圍

 

2.2.1        本項目範圍包括防洪設施的建設和運作。本項目在保持技術可行性及應對氣候變化彈性的同時,還包括明渠活化與藍綠基礎建設。因此,2.1總結了擬議的一系列工程。項目總體佈局圖載於400171/B&V/LAY/002

 

2.1 - 項目範圍摘要

擬建工程

工程規模及說明

抽水泵房的建設和運作

在元朗明渠下游的西岸和東岸興建一個有兩座結構的的抽水泵站。總佔地面積約3,300平方米。該泵站還配有可在旱季運行的低流量水泵。

防潮屏障的建設和運作

防潮屏障將被劃分為多個機架,因此操作人員可以自行決定以不同角度打開各個分段。工程完成後,閘口將以約50米的寬度橫跨元朗明渠。

機電控制室的建設和運作

機電控制室佔地面積約 1,300平方米,並涵蓋所有機電設備和設施,以提供部分地面作公眾開放區域使用。

連接橋的建設和運作

連接橋將為維修人員與管線提供往返宏樂街和山貝河東路的通道。連接橋及其中間橋墩的跨度大約為110米,並坐落於於抽水泵房的下游。

局部拓寬及加深元朗明渠

元朗明渠的擬議工程會將明渠每邊加寬10米,並挖深其底部,以利於抽水泵站的水流進入。導流結構的建造將有助將水流引向抽水泵房。

興建及改造防洪牆

沿錦田河的現有防洪牆將加高大約200毫米,沿元朗明渠及深涌河將興建一些新的防洪牆。錦田河的兩岸工作範圍約為3,000米,元朗明渠及深涌河兩岸工作範圍約為800米。

細化元朗明渠與元朗排水繞道的分水處

擬議的工程為了下游防洪壩的操作,會將包括在現有的混凝土分水結構上進行的小型開挖和混凝土工程,從而將額外的水流導入至元朗排水繞道。

元朗明渠的活化工程

元朗明渠的活化工程會透過應用活化水體概念去提升當地環境質素。引入植物和景觀元素以增強生物多樣性及社交聯繫。

停用現有低流量泵站和充氣堤壩

現有的舊墟低流量泵站及相關的橫跨元朗明渠跨度大約為75米的可充氣堤壩的功能將被防洪壩的潮汐屏障所取代,因此將會停用。

 

2.2.2        渠務署新界北渠務部已為元朗排水繞道進行防洪牆的改裝工程,因此該工程不會包含在本項目中。

 

2.3                       工程項目的必要性

 

2.3.1        元朗市的地勢大致平坦,其地面水平在 +4.0 mPD +4.7 mPD之間。根據渠務署《雨水排放系統手冊》,鑑於50年重遇期(考慮到21世紀中期的氣候變化)下的潮汐水平為 +4.32 mPD,即使沒有降雨,元朗市亦有發生水浸的風險。

 

2.3.2        參考20178月及20189月的超強颱風天鴿(+4.71 mPD)及山竹(+4.28 mPD)的潮汐水平,顥示元朗受水浸影響

 

2.3.3        有鑑於公眾安全,提供一套既有彈性應對氣候變化又具有成本效益的穩健防洪計劃是有必要的。

 

現有排水條件

 

2.3.4        根據排水總計劃檢討研究報告,在考慮到未來的發展、下游主要河道的沉積、河口紅樹林的生長、尖鼻咀的最新的極端海平面統計和氣候變化後,元朗區的低窪地區未有達到防洪標準要求。

 

2.3.5        現有的排水網絡無法應付設計暴雨和潮汐的情況。氾濫的洪水預計將覆蓋元朗市中心。之前發生的數宗水浸事件亦証實了該研究的結果。

 

當前及預測的水浸敏感性

 

2.3.6        2017823日,在颱風天鴿懸掛10號颱風信號期間,后海灣的海平面在尖鼻咀潮汐站創下了新高,達到+ 4.71 mPD,並記錄到水浸對元朗市的交通和當地商業活動帶來了重大影響。

 

2.3.7        高海平面對元朗的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如橫洲井頭村、輕鐵站附近的康樂路、炮仗坊、泰豐街、泰祥街、東堤街、水車館街、山背村、水邊村、東成里、沙埔村、北圍村、水頭村、水尾村、錦慶圍、大井圍、甩洲)帶來廣泛影響。

 

2.3.8        綜合所見,本項目成為緩解極端潮汐影響的眾多選擇中更為明確的解決方案。

 

2.4                       工程項目益處

 

2.4.1        實施元朗防洪壩計劃可為元朗全面提供足夠的排水性能和抗洪能力的解決方案。

 

2.4.2        潮汐屏障的使用還可以解決長期由后海灣的淹浸而引起的氣味投訴。

 

2.4.3        建造元朗防洪壩後,元朗明渠舊墟低流量抽水站現有的充氣堤壩會被取代,以節約能源。

 

2.4.4        參照《2019年施政報告》,行政長官提出發展河畔城市的概念,強調旨在提升公眾享用河道設施、體驗水體多重價值、珍惜水體並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的重要性。

 

2.4.5        藉由本項目提升的防洪水平將促進本項目中將會進行的明渠活化和景觀改善工程,從而促進河畔城市的概念。隨後,在非關鍵操作下后海灣與元朗明渠之間的生態聯繫也可提升。

 

2.4.6        元朗明渠的活化工程將會引入植物和景觀元素以增加生物多樣性及社交聯繫。

 

2.4.7        除了擬議的屋頂綠化和垂直綠化外,還將盡可能採用太陽能電池板。在詳細設計階段,將會評估抽水泵房和機電控制室的建築立面或屋頂上採用太陽能的應用性和範圍。

 

2.5                       無工程」方案

 

2.5.1        如果沒有本項目,在極端天氣事件和氣候變化導致海平面上升的情況下,元朗市中心的水浸風險將持續存在,洪水氾濫的程度將繼續增加。

 

2.5.2        根據渠務署《雨水排放系統手冊》,元朗市中心的廣地區將被淹沒,水浸深度最深將超過1 米。此外,現有由混凝土襯砌的元朗明渠需要保留以維持排水能力,摒除了活化元朗明渠的機會。

 

2.6                       有工程」方案

 

2.6.1        本項目會令水浸範圍大幅減小,雖然局部低窪地區仍會持續有少範圍的殘餘積水。

 

2.6.2        本項目擬議的元朗明渠活化工程提供了機會以營造環境優美的公共空間予公眾進行康樂活動,並減少了炎熱氣候期間的熱島效應,從而展示了河畔城市的概念。

 

2.6.3        活化計劃會在設計階段有進一步發展。儘管如此,本項目會盡可能地保留現有充氣堤壩下游的棲息地,相關勘察工作正在進行中。同時,本項目將探索沿著元朗明渠提供新棲息地的可行性,以提高現有生態。

 

2.6.4        鑑於在編寫本報告時,初步設計和現場勘測工作正在進行中。元朗防洪壩的位置和佈局有可能會進行進一步的輕微調整,以克服工地限制。在400171/B&V/LAY/001A號圖紙所示的泵站和防洪屏障(圖中黃色)所示邊界內,本環評報告的所有章節均考慮了最保守的評估案例。

 

2.7                       工程項目計劃

 

2.7.1        抽水泵房和防潮屏障的建設工程預計於2022年第4季開始,並於2027年第3季完成,同時亦會興建和改善沿公庵路,僑興路及錦田河的防洪牆。防洪壩完成後,現有的充氣堤壩及低流量泵站將會停用,元朗明渠活化工程會隨即開始並於2029年第3季完成。

 

3.                  環境影響評估概要

 

3.1              空氣質素

 

3.1.1        本項目的施工和運作已被確認會對空氣質量帶來影響,因此進行了潛在的影響評估。

 

3.1.2        工程已經考慮了在施工過程中排放的粉塵、氣體和氣味的潛在影響。隨著實施標準的施工做法和緩解措施,預計不會對易受空氣污染影響的受體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篩分後的碎料/物料所產生的潛在氣味滋擾將按需要清除,以保持泵房的功能,並防止運作期間產生任何潛在的氣味影響。故此,項目不會帶來不可接受的殘餘空氣質素影響。

 

3.1.3        預計研究區域內的共同進行的項目不會帶來不可接受的累積空氣質素影響。

 

3.2              噪音

 

3.2.1        施工噪音評估的目的是預測在項目施工期間於具代表性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承受的噪音水平。可行的緩解措施建議包括良好的施工做法、使用安靜的建設機器、隔音屏障、隔音布和建築活動的規劃。隨著建議的緩解措施的實施,所有於噪音感應強的地方所承受的預測建築噪音水平都能夠符合白天期間的噪音標準。因此,預計工程項目施工期間並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噪音影響,且不會產生不可接受的累積影響或殘餘影響。

 

3.2.2        工程已經評估擬建的泵房運作期間的潛在噪音影響。預測由擬建防洪壩在運作期間對噪音感應強的地方所造成的固定機器噪音水平將符合日間及夜間噪音標準。項目預計不會產生不可接受的殘餘影響。如有需要,在工程的設計階段將會為固定機器提供噪音控制措施以達致《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程序-技術備忘錄》中的噪音準則。

 

3.3              水質

 

3.3.1        本項目的施工和運作已被確認會對水質帶來影響,因此進行了潛在的影響評估。

 

3.3.2        施工階段所產生的潛在影響預計主要局限在指定工作區域。工程隨著正確地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特別是在乾旱情況下才於現有明渠内進行挖掘工程,以及採用有關監管指引所建議的良好施工做法,預計工程項目不會於易受水污染影響地方(包括后海灣濕地保育區和米埔及內后海灣拉姆薩爾濕地)產生不能接受的水質影響。

 

3.3.3        在運作期間,現有潮水狀況將會由現有充氣堤壩位置下移到下游擬建的防洪壩位置。因此,防洪壩上游位置的水質預計將會有所改善。能量耗散器或排水泵出水口方向的調整將會在詳細設計階段繼續優化以消散下游水流過多的能量,以使下游的水力性能盡可能與現有狀況相似。 因此,預計防洪壩的運作並不會對附近水域,紅樹林,池塘以及最終后海灣造成潛在的泥沙侵蝕或懸浮固體的增加。隨著定期進行清除過多沉積物的維修工作,預計該項目將不會導致任何不可接受的水質影響。此外,由於本工程只需要小規模和不經常的維修工作,因此預計對已識別的易受水污染影響地方不會產生水質影響。

 

3.3.4        隨著適當地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預計本項目的施工和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殘餘影響。然而,在施工階段仍會建議實施監測計劃以核對環境影響評估的預測及確保符合評估的準則。

 

3.3.5        預計在研究區域内的共同進行項目將不會帶來不可接受的累積水質影響。

 

3.4              廢物管理及土地污染

 

3.4.1                  施工期間所產生的廢物可能包括建造及拆卸物料、挖掘沉積物、海上垃圾、施工產生的一般垃圾、工人的一般垃圾及維修建造機械所產生的化學廢物等。這些工程所產生的廢棄物會以已批准的方法進行處理、運輸和棄置。建議的良好施工做法亦會嚴格遵循「避免、減少、再利用、循環再造、回收處置」的五大原則,因此預計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不會造成不良的環境影響。

 

3.4.2                  建議的措施可被納入環境管理計劃內廢物管理要求的一部分。項目必需進行環境審核,以確保在施工期間實施適當的廢物管理措施。

 

3.4.3                  在運作階段,垃圾和沉積物預計會在防潮屏障維修工程期間產生。這些廢物將被人工手法移除,並在清理工作後棄置去堆填區。泵房的運作和日常維修期間會產生少量的篩除物和化學廢物。預計實行適當的廢物管理後並不會帶來不可接受的環境影響。

 

3.4.4                  工程檢討了項目範圍過去和現在的土地用途。根據文件研究和工地考察,預計並不存在土地污染問題。

 

3.5              生態

 

3.5.1        生態影響評估進行了文獻綜述和生態基線資料調查。在500米的研究區域内記錄了包括渠化水道、半天然水道、池塘、荒廢濕田/淡水沼澤、鹹淡水沼澤、紅樹林、蘆葦叢、補償型濕地、灌木林、農地、混合林地、植林、荒地和已發展地共14種棲息地,其中渠化水道、植林和已發展地位於項目工地内。與濕地相關棲息地,包括渠化水道(只有第四段元朗明渠[a]、山貝河、錦田河)、半天然水道、池塘、荒廢濕田/淡水沼澤、鹹淡水沼澤、紅樹林、蘆葦叢和補償型濕地的生態價值屬於至少低至中等、中等、或中等至高水平。除了南生圍的灌木林和植林有低至中等的生態價值,其他的棲息地則僅有低或非常低的生態價值。另外,在500米的研究區域内記錄了具保育價值的物種包括2種植物、3種哺乳類動物、51種鳥類、5種爬蟲類動物、9種蝴蝶、3種蜻蜓、1種水生動物和香港獨有的米埔屈翅螢。在項目工地内只有發現14種豐富度非常低的鳥類和1種魚類具保育價值。

 

3.5.2        本工程項目的建築工程都會限制在擬定工程範圍內進行,從而避免直接影響評估範圍內(除濕地緩衝區)已知的具保育價值地點和天然生境。透過本項目停用現有充氣堤壩而釋放出來的空間,加深明渠底部以及潮汐屏障的運作等,后海灣的水會允許沖刷到現有充氣堤壩上游的50米處,以抵消由於渠化水道中的永久性結構而造成的濕地損失。僅有0.29公頃生態價值低的植林將永久喪失,同時不會造成濕地的淨損失。

 

3.5.3        透過安排較高噪音的撞擊式打樁工程和使用挖土機上破碎機的拆卸工程在旱季(即11月至3月,水鳥越冬的高峰期)以外的時間進行,有關工程的施工噪音對評估範圍內及毗鄰的主要濕地生境、以及候鳥/越冬水鳥所造成的主要間接影響都可以避免。

 

3.5.4        由於防潮屏障的設計可以讓鹹淡水沖入元朗明渠,令元朗明渠第四段有生態上的改善,因此預期不會因有棲息地的損失而有負面的生態影響。另一方面,因水鳥的活動性和元朗明渠上游缺乏攝食和棲息地,往返元朗明渠第四段和山貝河的水鳥飛行綫路有限,因此防洪壩對水鳥的飛行綫路潛在影響輕微。

 

3.5.5        由於后海灣龐大的水體,舊錦田河及山貝河的水流不會有顯著的改變。透過良好的排水設計,可將在低潮期間受潮水洗刷效果影響的外露泥灘的影響降至最低。由於將不會採用強烈的人工照明,在採取建議的緩解措施後,光線對夜行生物包括屈翅螢的潛在影響輕微。

 

3.5.6        在施工階段提出了緩解措施。根據目前研究的生態調查數據,山貝河在旱季記錄的水鳥數量相對較高。為了盡量減少施工噪音對附近濕地生境及棲息的越冬/遷徙水鳥(它們的數量在旱季期間最高)的滋擾,將安排較高噪音的撞擊式打樁工程和使用挖土機上破碎機的拆卸工程在旱季(即11月至3月,水鳥越冬的高峰期)以外的時間進行。此外,建議施工前在距離項目範圍100米以內的地區進行調查,以確認鷺鳥夜棲地的位置和狀況。於錦田河沿岸的一處地點曾記錄過鷺鳥夜棲地。在2月至9月期間的17:00後和10月至翌年1月的16:30之後,在施工前調查中確認的任何鷺鳥夜棲地的100米範圍內不得施工,以免滋擾鷺鳥夜棲地。在項目範圍內的元朗明渠第四段中,亦記錄了具有保育價值的大鱗鰭鰕虎魚。由於在防潮屏障的施工範圍內進行的工程可能直接影響這物種,因此建議遷移這物種。為了盡量減少施工對這具有保育價值魚類的影響,將於施工前在防潮屏障和抽水泵房的施工範圍內進行捕捉及遷移。

 

3.5.7        隨著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例如避免在候鳥/水鳥過冬高峰期的旱季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和使用固定於挖土機的破碎機的拆卸工程及使用其他低噪音施工方法、在項目工地邊界安裝隔音屏障、在打樁機和破碎機上加裝流動隔音屏障/吸音蓆、為建築設備加裝隔音罩、採用優質機動設備、限制指定月份內的施工時間等),預計在施工及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不良殘餘影響。

 

3.6              漁業

 

3.6.1        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附錄917中列明的對漁業影響評估的準則和指引,開展了研究區域內魚塘養殖資源和活動的研究。

 

3.6.2        本工程項目將會在擬定的項目範圍内進行建築工程。工程不會對評估範圍内使用中或已荒廢的魚塘造成損失。實施水質影響評估中建議的緩解措施後,預計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階段下均不會對毗鄰的魚塘或后海灣的蠔類養殖區和捕魚區造成不可接受的水質影響。

 

3.7              文化遺產

 

3.7.1        建議按照合約編號CB2012029 - 橫洲的公共房屋發展項目及元朗工業邨擴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在橫洲的最終技術報告編號3GTR-3G)中的首選選項和技術評估 -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Arup 2014)中所述,此地區具有中等考古潛力。如果該區域將來受到本項目下任何擬議工程的影響,則應檢視該評估報告。

 

3.7.2        桌面研究和文物建築調查錄得5項已評級、1項不予評級和32項未評級的歷史建築,以及3個帶有風水林的鄉村和5項主要節慶活動。評估總結已評級的歷史建築將不受項目影響。

 

3.7.3        評估中亦發現4項未評級的文物建築在施工階段可能會受到影響,包括:馬田村村屋(HB-17HB-18)、鄉村神壇(HB-30)和佛教石碑(HB-31)。是項評估建議為村屋(HB-17HB-18)和神壇(HB-30)實施緩解措施,如在施工前進行狀況勘測以及在施工過程中測振監控。此外,亦建議在施工期間為4項文物建築設立緩衝區以確保其結構安全,同時須在施工期間為公眾提供安全的通道。

 

3.8              景觀及視覺影響

 

元朗防洪壩計劃

 

3.8.1        雖然在施工階段會有暫時性的不良視覺影響,但由於明渠水道的改善以及防洪壩和景觀的相互融合,景觀及視覺影響在運作階段會更受益。

 

3.8.2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附錄10,隨著項目帶來的景觀和視覺改善(例如項目中提出的活化工程和擬議的緩解措施),擬定的發展項目會令景觀及視覺在總體上受益皆因它會與景觀和視覺上的特色和風貌相輔相成,依循規劃目標和提升總體景觀和視覺質素。

 

3.8.3        圖像3.1 3.4顯示了代表性視角(VP5, VP6, VP7 VP10) 於運作階段的合成照。

 

3.8.4        VP5 從朗屏地鐵站D出口的視角(圖像3.1此視角從朗屏地鐵站D出口朝南望向市中心的發展區。

圖像3.1          VP5於運作階段的合成照

 

3.8.5        VP6 –擬議的防洪壩視角(圖像3.2此視角從朗屏站朝北望向明渠及宏樂街。

圖像3.2          VP6於運作階段的合成照

 

3.8.6        VP7 –從富業街天橋的視角(圖像3.3此視角從富業街天橋朝南望向朗屏地鐵站。

圖像3.3          VP7於運作階段的合成照

 

3.8.7        VP10 – 從山貝河東路的視角(3.4此視角從山貝河東路望向擬議的機電控制室。

圖像3.4          VP10於運作階段的合成照

 

錦田河防洪牆修建

 

3.8.8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附錄10,總體而言,防洪牆的修建工作是可以接受的,因爲在景觀和視覺上沒有顯著的影響以及干擾。

 

興建及改造於元朗明渠,元朗排水繞道及深涌村之防洪牆

 

3.8.9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附錄10,總體而言,防洪牆的修建工作是可以接受的,因爲在景觀和視覺上沒有顯著的影響以及干擾。

 

4.                  環境監察及審核的要求

 

4.1.1        在項目的施工階段,建議在指定的敏感受體進行監測。在整個施工階段,應每週進行工地審核,以確保落實了建議的緩解措施

 

5.                  總結

 

5.1.1        考慮到未來的發展及氣候變化的影響,本項目的目標是根據渠務署的《雨水排放系統手冊》提升元朗明渠和錦田河現有的防洪水平,從而減低水浸風險。本項目的建設工程預計將於2022年第4季度開始,到2029年第3季度完成。

 

5.1.2        本項目擬議的活化工程將增強元朗明渠及其周圍環境的社交聯繫,使其成為一個美觀的環境。考慮到本項目中的活化元素對水力性能的影響後,活化工程的目的旨在促進近水活動,生態改善,生物多樣性和美化元朗明渠。

 

5.1.3        該環境影響評估已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編號︰ESB-307 / 2018)和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的要求,辨識和評估了項目施工及運作期間的潛在環境影響。該環境影響評估總結此項目在遵守適當的環境法規和標準下實施了建議的緩解措施並不會在施工及運作期間帶來不能接受的影響。

 

正文完



[a] 第四段元朗明渠是指元朗明渠從現有充氣堤壩位置至防洪壩位置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