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1          引言.. 1

1.1       背景... 1

1.2       項目的範圍.. 1

1.3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 2

1.4       本行政摘要的目的.. 2

2          工程項目說明.. 3

2.1       本工程項目的目的.. 3

2.2       項目的必要性.. 3

2.3       各個走線方案的考慮.. 3

2.4       施工方法.. 4

2.5       工程計劃.. 4

2.6       同期進行的項目.. 4

2.7       公眾關注事項.. 5

3          環境影響評估的主要結果.. 6

3.1       環評研究的方法.. 6

3.2       空氣質素.. 6

3.3       噪音... 7

3.4       水質... 7

3.5       廢物管理影響.. 7

3.6       土地污染.. 8

3.7       生態... 8

3.8       景觀和視覺.. 8

3.9       文化遺產.. 10

4          環境監察與審核.. 11

5          總結.. 12

 附圖清單

2.1         本工程項目的位置圖
2.2         龍富路連接路(南行線)平面圖
2.3         龍富路連接路(北行線)平面圖
2.4         海榮路連接路平面圖

 

                                                          


1               引言

1.1           背景

1.1.1        本工程項目名為「屯門交通改善計劃 – 擴闊及加建龍富路/屯門公路/皇珠路/海榮路連接路」(以下簡稱「本工程項目」)。

1.1.2        屯門至赤鱲角隧道啟用後,屯門區的交通日漸增加,當中包括屯門公路(市中心段)及往來皇珠路的連接路。預料區內的主要道路只足夠應付求至2026年。

1.1.3        按照原有規劃,屯門繞道會連接屯門至赤鱲角隧道,為往返新界西北的車輛提供新通道,並紓緩屯門公路及皇珠路的擠塞情況。由於屯門繞道的勘查研究正在進行,因此有迫切需要盡快實施交通改善措施,以滿足屯門區內未交通需求。本工程項目建議了多交通改善計劃,分流區內繁忙路的交通。

1.1.4        本工程項目的位置和平面圖,均展示於2.12.4

1.1.5        本工程項目的工程項目簡介(編號PP-620/2021),已於202153日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評條例)的規定提交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並於202169日獲發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大綱(編號ESB-339/2021)(以下簡稱「環評研究大綱」)。

 

1.2           項目的範圍

1.2.1        本工程項目的範圍主要包括:

(i)        建一條長約800米的單線行車天橋,連接青雲路南行線至現有的龍富路高架路段的南行線(以下簡稱「龍富路連接路(南行線)」)

(ii)       建一條長約150米連接現青雲路南行線皇珠路東行線的地面連接路;

(iii)      興建一條長約600米的單線行車天橋,連接現有的龍富路高架路段的北行線至青雲路北行線(以下簡稱「龍富路連接路(北行線)」)

(iv)     建連接現皇珠路西行線青雲路北行線的地面連接路;

(v)      興建一條長約550米的單線行車道連接屯門公路(三聖段)北行線至青山公路─青山灣段(近海榮路)西行線(以下稱為「海榮路連接路」);及

(vi)     相關的附屬工程,包括:土力、排水、排污、供水、公用設施、照明、園景美化、噪音緩解措施、擋土牆、斜坡及交通改善工程。

1.2.2        本工程項目的下列元素,均屬於環評條例(499章)附表2I部所述的「指定工程項目」:

            IA.1項–屬快速公路、幹道、主要幹路或地區幹路的道路,包括新路及對現有道路作重大擴建或改善的部分;及

            IA.8項–橋台之間的長度超過100米的行車橋樑或鐵路橋樑。

 

1.3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

1.3.1        本工程項目按照環評研究大綱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以下簡稱「環評技術備忘錄」)的要求,進行了環境影響評估(環評)研究。是次環評研究的目的,是要考慮本工程項目及於同期進行的相關工程,在施工和營運期間可能造成的潛在環境影響。研究所取得的資訊,將有助於決定下列事項:

·        本工程項目可能造成的不良環境影響的整體可接受程度;

·        對本工程項目的詳細設計、施工和營運方面的條件和要求,務求能盡量緩解有關的不良環境影響;及

·        在實施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後,各項剩餘影響的可接受程度。

 

1.4           本行政摘要的目的

1.4.1        本行政摘要概述了本工程項目的環評報告中所闡述的主要資訊、究結果、建議和結。

 

2               工程項目說明

2.1           本工程項目的目的

2.1.1        本工程項目旨在於屯門繞道開通前,透過提供多條連接路,包括龍富路連接路(北行線)、龍富路連接路(南行線)和海榮路連接路作為中期緩解措施,藉此紓緩屯門區的交通擠塞問題。

2.1.2        在本工程項目落成後,青田路、鳴琴路、青雲路、屯門40區和屯門至赤鱲角隧道的吸引力提升

2.2           本工程的必要性

2.2.1        屯門至赤鱲角隧道通車後,往來新界西北和屯門至赤鱲角隧道之間的交通日漸增加。現時往來新界西北和屯門至赤鱲角隧道之間的交通,主要是經屯門公路和皇珠路。預計上述路會在2026年後超出通負荷。在屯門繞道通車前,屯門公路和皇珠路然是屯門區的主要交通道。因此,有必要擬訂中期緩解措施,以減輕在屯門區內相關道路的交通負荷。

龍富路連接路擴建工程

2.2.2        現時來往龍富路和青雲路之間沒有直接連接的道路;需要經過多個燈號控制路口的路段,較少駕駛者使用這條路線。大部份駕駛者選擇經由已非常繁忙的皇珠路前往現有的高架龍富路。在龍富路連接路落成後,車輛從龍富路直接往來青雲路,從而分流屯門公路及皇珠路的車輛,紓緩相關道路於繁段的擠塞情況。

海榮路連接路擴建工程

2.2.3        現時來往屯門公路(三聖段)北行線和青山公路青山灣段路之間沒有直接連接的道路從九龍前往屯門南部的車輛必須使用皇珠路。議的海榮路連接路連接屯門公路(三聖段)北行線至青山公路青山灣段西行線,讓車輛直接前往屯門南部。在本工程項目的海榮路連接路落成後,原本從屯門東南部沿皇珠路前往屯門南部的部份車輛,會被分流至新建的海榮路連接路,從而紓緩皇珠路在繁忙時段的交通擠塞情況。此外,從屯門公路北行線前往屯門南部的可達性亦會提升

 

2.3         各個走線方案的考慮

2.3.1        為了保持現有道路網絡的連接性本項目的走線有數項已預的因例如新連接路的連接點,務求能改善一些指定道路的交通情況。本工程項目在評估各個走線方案的過程中,已考慮了各項環境因素,包括全面檢討和評估在施工和運作期間在建築塵埃、噪音、生態、水質和文化遺產等方面的影響。本工程項目除了考慮環境因素外,也考慮了其他工程事宜,例如與現有/已規劃設施的互相影響、交通的性質、土地事宜、施工計劃、工程可行性、公眾利益,以及施工所需時間和成本等。

2.3.2        本工程項目在考慮各種因素之間的平衡之後,為龍富路連接路(南行線)、龍富路連接路(北行線)和海榮路連接路分別選擇了首選方案(請分別參閱2.22.32.4)。這些走線方案已考慮了本工程項目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務求能夠盡量減少附近居民和當地持份者所受到滋擾和環境影響。

2.4           施工方法

2.4.1        在考慮本工程項目所採用的施工方法時,已充份考慮施工時需要應付的工地特別情況及/或限制,以及道路走線的複雜性等因素。

2.4.2        為本工程項目探討過的可用施工方法,以及選用的原因,均於下列概括。

龍富路連接路(北行線)及龍富路連接路(南行線)

2.4.3        連接青雲路和現有的龍富路高架路段的龍富路連接路(南行線)和龍富路連接路(北行線),將採用預應力混凝土法。本工程項目考慮不同建造橋面結構的施工方法,包括預製構件建築方法原地建建築方法在對環境影響和工程角度較有利的考下,建議採用地面鷹架以原地建造龍富路連接路(南行線)和龍富路連接路(北行線)。

2.4.4        以預製構件建築方法建造橋面結構很大情況需要於夜間進行。相反,採用原地建造建築方法,相關鷹架在大多數情況下都可以在非受限時段內架設和拆卸。由於預計不涉及夜間施工噪音影響,從環境角度考慮,此方法比預製構件建築方法較可取。除環境方面外,這個方法也有助於促進施工進度。

海榮路連接路

2.4.5        海榮路連接路的連接路段會以鋼筋混凝土建造,亦即在路底有一片鋼筋混凝土板,並在路段兩旁建有擋土牆;而建造海榮路連接路的地面要進行挖掘工程。本工程項目考慮過多種挖掘方法,包括明挖法和挖掘及側向承托系統等。建議採用由管樁牆組成的挖掘及側向承托系統來建造海榮路連接路,因為這種方法在環境影響和工程事務上都較有利。

2.4.6        挖掘及側向承托法所產生的挖掘物料和粉塵都比傳統明挖法少。挖掘及側向承托法需要把樁柱打進一定位置,所以會造成潛在噪音影響。採用低噪音的壓入技術可以有效減少打入管樁所產生的噪音影響和震動。

 

2.5           工程計劃

本工程項目將於2024年中動工,暫定於2031年竣工。

2.6           同期進行的項目

2.6.1        在本程項目附近同期進行的工程項目及其已規劃/已承諾項目的主要細節羅列於2.1。是次環評研究考慮了這些同期項目可能造成的累積影響。

2.1   同期項目摘要

工程項目[項目倡議者]

施工計劃

潛在累積影響

動工

完工

施工階段

運作階段

屯門中公營房屋發展之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 1期[土木工程拓展署][1]

2021

2024年第3

這項同期項目的大型建築工程會在本工程項目動工前完成,因此預料不會造成累積粉塵影響。

 

累積噪音影響在本環評報告第4章評估。

於這項同期項目的性質,預料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業旺路公營房屋發展計劃第1及第2期[房屋署][2]

2020

2024-2025

累積粉塵和噪音影響分別於本環評報告的第3和第4章作出評估。

於這項同期項目的性質,預料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荃灣和屯門之間的單車徑(屯門至掃管笏)

[土木工程拓展署][3]

2023

2026

累積粉塵和噪音影響分別於本環評報告的第3和第4章作出評估。

於這項同期項目的性質,預料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屯門南延線[港鐵公司][4]

2023

2030

累積粉塵和噪音影響分別於本環評報告的第3和第4章作出評估。

於這項同期項目的性質,預料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屯門繞道工程[路政署]

2026

2033

累積粉塵和噪音影響分別於本環評報告的第3和第4章作出評估。

累積空氣質素和噪音影響分別於本環評報告的第3和第4章作出評估。

由於本工程項目與這項同期項目的距離相當遠,因此預料累積影響將會非常少。

重置屯門游泳池、屯門高爾夫球中心練習草坪、寵物公園及綠在區區[港鐵公司][4]

2023

2030

累積粉塵和噪音影響分別於本環評報告的第3和第4章作出評估。

於這項同期項目的性質,預料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屯門16區的運動場和休憩用地[建築署][5]

2023-2024

2027-2028

由於本工程項目與這項同期項目的距離相當遠,因此預料不會造成累積影響。

於這項同期項目的性質,預料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1]        來源:工務小組委員會文件,網址: https://www.legco.gov.hk/yr20-21/english/fc/pwsc/papers/p20-18e.pdf

[2]      來源:立法會文件,網址: https://www.legco.gov.hk/yr2022/english/panels/hg/papers/hg20220207cb1-33-1-e.pdf

[3]      來源:環評報告,網址: https://www.epd.gov.hk/eia/register/report/eiareport/eia_2802022/CONTENT%20PAGE.htm

[4]     來源: 環保署網頁,網址: https://www.epd.gov.hk/eia/register/profile/latest/esb332/esb332.pdf

[5]     來源: 建築署網頁,網址: https://www.archsd.gov.hk/en/projects/capital-projects-under-detail/278RS.html

2.7         公眾關注事項

2.7.1        本工程項目於20212月和4月諮詢了屯門區議會的交通運輸委員會雖然屯門區議會主要關注屯門區內交通,但亦有一項環境事務受到關注(見下表)。本工程項目在進行設計時,已考慮有關環境的公眾意見,務求能夠透過採用適當的減緩措施來避免或減少潛在環境影響。

 

關注事項/課題

需採取的後續行動

青雲路的交通會更擠塞,因而產生噪音問題

是次研究評估了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期間對噪音敏感受體可能造成的噪音影響。結果顯示,有關影響都符合環評技術備忘錄的相關規定。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階段,會按照環評研究的建議,實施適當的緩解措施。

3              環境影響評估的主要結果

3.1         環評研究的方法

3.1.1        環評程序提供了方法,可以基於現階段可取得的資訊來找出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期間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並作出評估和報告。這是一個與設計程序一起反覆進行的程序,用以找出各個設計方案的潛在環境事宜,並發展其他方案和適當的緩解措施,以便納入本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和運作中。公眾意見也會被納入設計和環評程序中的適當地方。是次環評研究建議了多項緩解措施,務求能夠避免一些潛在環境影響,或將影響減少或緩解至可接受水平。

3.1.2        是次環評研究已就下列各項預計會在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和運作階段出現的環境影響,確定了其性質和範圍:

空氣質素;

噪音;

水質;

廢物管理;

土地污染;

生態;

景觀和視覺;及

文化遺產

3.2           空氣質素

3.2.1       有關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可能造成的空氣質素影響,已按照「環評研究大綱」第3.4.4.2條和「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2的規定進行了評估。進行空氣質素影響評估的評估範圍,是本工程項目工程地點和工程地區界線外500米以內的範圍。

3.2.2       本工程項目的建築工程可能造成的空氣質素影響,主要來自一些需要進行挖掘和處理挖出物料的工程,包括工地清理、斜坡工程、打樁工程和地面建築工程等所產生的建築粉塵。本工程項目在施工期間所產生的值得關注的主要空氣污染物包括:總懸浮粒子、可吸入懸浮粒子、微細懸浮粒子。由於本工程項目在任何時候都只會在小範圍內進行小型挖掘工程,因此,若能實施「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所註明的緩解措施,以及各項建議的減塵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包括在工地出口設置和使用車輪和車身清洗設施、任何時間都保持所有外露地點濕潤,或以不透水薄片覆蓋,以及在裝載、卸載或搬運多塵物料前,以水或抑塵化學物噴洒這些物料等,並且在施工期間定期進行粉塵監察以確保符合相關法例要求及標準,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活動不會造成不良的粉塵和空氣質素影響。

3.2.3       在本工程項目的運作期間,來自新建道路的車輛廢氣可能會對附近的空氣質素敏感受體造成空氣質素影響。本工程項目在運作期間所產生的主要空氣污染物是車輛廢氣,當中包括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和微細懸浮粒子。是次研究對空氣質素進行了定量評估,當中考慮了本工程項目的新建道路和在500米研究範圍內的現有道路網絡的車輛廢氣、在500米研究範圍內的其他排放源(包括船隻和工業排放),以及背景空氣質素。根據預測,在所有已識別的空氣質素敏感受體處預測到的累積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和微細懸浮粒子影響,都符合現行的香港空氣質素指標的要求。因此,預料本工程項目在運作期間,不會造成不良空氣質素影響。

3.3           噪音

3.3.1        是次環評研究已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13,以及「環評研究大綱」第3.4.5條和附件C所闡述的要求,對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可能造成的噪音影響作出評估。進行噪音影響評估的評估範圍,是本工程項目工程地點和工程地區界線外300米以內的範圍。

3.3.2       潛在的建築噪音影響,主要來自道路建築工程所使用的機動設備。主要的建築工程包括工地清理、斜坡工程、打樁工程和地面建築工程。評估結果顯示,預測噪音聲級是介乎71分貝(A) 91分貝(A) 之間。在實施各項建議的噪音緩解措施下,例如使用優質的機動設備、為機動設備配置可移動隔音屏障/隔音罩/隔音物料、妥善安排施工活動的進行時間等,在已識別的噪音敏感受體處預測到的緩解後建築噪音聲級,會介乎57分貝(A) 75分貝(A) 之間,亦即會符合環評技術備忘錄所闡述的建築噪音準則(除了在學校考試期間)。

3.3.3        建議承建商必須與學校的管理人員聯絡,以便協調建築工程的施工時間,避免在考試期間進行高噪音的施工活動,減低對鄰近學校的影響。

3.3.4        是次研究已根據本工程項目運作15年內的最高預測交通量,即2036年的預測交通量作為依據,評估了本工程項目可能造成的道路交通噪音影響。若能實施各項建議噪音緩解措施,即在龍富路連接路(北行線)和龍富路連接路(南行線)採用低噪音路面,各個噪音敏感受體處的噪音聲級均會符合相關的噪音標準,或本工程項目的道路於所有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所產生的噪音聲級增幅,相對於整體噪音聲級,會少於1.0分貝(A)。因此,預料本工程項目在運作期間,不會造成不良噪音影響。

3.4         水質

3.4.1        是次環評研究已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614,以及「環評研究大綱」第3.4.6條和附件D所闡述的要求,對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可能造成的水質影響作出評估。

3.4.2        可能令本工程項目造成水質影響的潛在來源包括:工地徑流、施工活動的排水,以及現場工作人員產生的污水。在施工期間使用的化學品和意外溢出的化學品/化學廢物等,也會產生化學廢物。若能實施各項建議的管理和緩解措施,包括「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1/94號」所闡述的地面控制措施,並定期清潔和保養化學廁所,預料各項陸地施工活動均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水質影響。

3.4.3        在運作階段可能造成的潛在水質影響包括由擬建道路產生的地面徑流。這些徑流通常都含有較多懸浮固體、砂礫、小量由車輛產生的汽油和油脂。這些物質都會影響接收水體的水質。本工程項目會裝設已配備適當隔泥或隔沙設施的道路排水系統,用以收集下雨時的路面徑流。預計在實施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和管理方法後,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不良水質影響。

3.5           廢物管理影響

3.5.1        是次環評研究已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7,以及「環評研究大綱」第3.4.7條和附件E所闡述的要求,對本工程項目可能造成的廢物管理影響作出評估。

3.5.2        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活動,包括工地清理、小型斜坡和挖掘工程,以及打樁和地面建築工程可能會產生的廢物包括:建築工程產生的建造和拆卸(拆建)物料、工作人員產生的一般垃圾,以及施工機器的保養維修工作產生的化學廢物。若能使用已獲准的方法來搬移、運送和處置這些廢物,並嚴格依循各項建議的良好施工方法,預計本工程項目的建築工程在廢物管理方面不會造成不良的環境影響。

3.5.3        是次研究亦建議了多項減少廢物措施,藉以減少本工程項目所產生,並需要運往工地外處置的物料。是次研究根據最新的施工計劃,估計本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水會產生約48,167立方米的惰性拆建物料,其中26,985立方米會盡量在現場重新再用,而剩下的21,182立方米則會棄置於公眾填料收集設施(即屯門38區的填料庫)。此外,估計在施工階段會產生約4,775立方米的非惰性拆建物料。其中的塑膠和包裝物料等可回收物料均會盡可能在現場分類,以便回收。不能回收的非惰性拆建物料則會被運送至堆填區(即新界西堆填區或擬建的擴建部份)予以棄置。

3.5.4        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不會產生任何廢物。因此,運作階段的廢物管理不會造成不良環境影響。

3.6           土地污染

3.6.1        是次環評研究已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93.1節,以及「環評研究大綱」第3.4.8條和附件F所闡述的要求,對本工程項目可能造成的土地污染事宜作出評估。

3.6.2        根據過去/現時土地用途的資料、文獻檢閱、實地視察、實地檢查和其他從相關政府部門取得的相關資料,都沒有發現本工程項目範圍有任何潛在土地污染事宜。此外,預料本工程項目亦不會有任何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動或土地用途。

3.7           生態

3.7.1        是次環評研究已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816,以及「環評研究大綱」第3.4.9條和附件G所闡述的要求,對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可能造成的生態影響作出評估。進行生態影響評估的評估範圍,是本工程項目工程地點和工程地區界線外500米以內的範圍。

3.7.2        本工程項目可能造成的主要直接生態影響包括:永久損失位於海榮路連接路工地內的一小片(0.08公頃)混雜林地。由於這些生境的生態價值偏低,因此預計只會造成輕微潛在影響。這項損失會透過補償植樹措施加以緩解,並於下列景觀和視覺段落詳述。其他生境損失包括永久損失1.54公頃已發展地區和1.1公頃植林區,以及暫時損失約0.85公頃植林區(實際大小視乎本工程項目稍後階段的情況而定)。永久損失已發展地區和植林區所造成的潛在影響並不顯著,因為這些生境均屬人工生境,而且當中的動物種類和數量,以及植物的種類都偏低。因此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暫時損失植林區所造成的影響並不顯著,因為它只是人工生境,可以輕易重新種植。這些生境會在施工完結後,透過種植樹木予以復原。預計在實施上述各項緩解措施後,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活動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剩餘生態影響。

3.7.3        在運作期間的主要潛在生態影響包括雀鳥碰撞重置的隔音屏障,但這是輕微的潛在影響。可以透過採用顧及鳥類的設計,例如使用隼形標貼、有色物料來建造重置的隔音屏障,藉此緩解有關影響。在實施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後,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生態影響。

3.8           景觀和視覺

3.8.1        是次環評研究已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18、環評條例指南8/2010號,以及「環評研究大綱」第3.4.10條和附件H所闡述的要求,對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可能造成的景觀及視覺影響作出評估。

3.8.2        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可能造成的潛在景觀及視覺影響,主要會來自現有路邊、人工斜坡(有植被)、山坡、休憩處和公共屋村等景觀受到滋擾。這些影響已透過縮小工程區,以及加入能夠配合四周環境,並有悅目設計的地面結構,以及為本工程項目進行適當的園景美化和視覺處理等措施來盡量減少。

 

景觀影響

3.8.3        本工程項目的評估範圍包括在工地界線外100米範圍內的所有地區,當中有22個景觀資源和5個景觀特色區。

3.8.4        在粗略的樹木調查中,共錄得2,658棵樹木。此外,有1,698棵已進行個別評估,並錄得約有11棵樹屬於兩組不同的樹木(一共1,709棵樹木)。在本工程項目的工地範圍內,並沒有發現符合發展局工務技術通告5/2020號所述標準的古樹名木。

3.8.5        建議把粗略樹木調查所記錄到的2,658棵樹全部予以保留。至於已進行個別評估和樹組調查的樹木,建議在原地保留其中的609棵。另外建議將23棵樹進行移植。在已進行調查的樹木當中,建議砍伐的樹木共有1,077棵,包括89棵銀合歡 (Leucaena leucocephala)銀合歡被認為是一種不受歡迎的物種,具有侵略性生長特徵並會阻止本地物種的自然演替,因此不會與其他更有價值的樹種有著相同的保護要求。所以,這棵樹已被識別為雜草物種,應籍著發展項目的機會將其移除,並用質量更好的康樂樹木代替。擬議進行的工程需為988棵樹木進行補償植樹。

3.8.6        為了補償失去的樹木和減少綠蔭的損失,建議補償種植共988棵樹木。補償比率是1:1。除了植樹之外,亦建議在適當地點種植灌木和地被植物。樹木移植及或補償種植的樹木位置及數量必須在「樹木保留和移除建議」中闡述及確定,並由相關機關審批。

3.8.7        為擬議工程提出的初步種植建議包括在項目工地範圍內,以及在工地外經過洽商同意的位置種植標準至重標準大小的樹木和樹苗。這些種植建議亦是為補償受損景觀資源而提出的種植建議的一部份。受損的資源都會以適當的視覺改善/綠化措施來作出補償,藉以改善項目工地內和工地外經洽商同意的地點的未來景觀。

 

視覺影響

3.8.8        無論在施工或運作階段,在本項目視線範圍內共有四種主要的視覺敏感受體,即住宅視覺敏感受體、職業視覺敏感受體、康樂視覺敏感受體和移動視覺敏感受體。

3.8.9        是次研究為施工階段建議了多項合適的景觀及視覺緩解措施,包括保留現有植物、移植受影響的樹木、控制夜間照明的眩光、良好施工方法和架設具裝飾功能的圍板。在運作階段的建議緩解措施包括:為失去的現有樹木進行補償植樹、為行車道和其他公路結構種植路邊植物、於隔音屏障加入美觀處理和採用美觀設計–柱、擋土結構、單車徑和行車道的外形、色調和質感均須配合四周環境,務求能減少潛在的不良景觀及視覺影響,並與四周環境協調。

3.8.10     緩解的視覺影響方面,預測在施工期間,大多數視覺敏感受體都會受到輕微至中等的剩餘影響。在開始運作的首日,這些影響會屬於不顯著至中等程度,並會在運作十年時,當建議種植的樹木成長後,減少至不顯著至中等程度。在本工程項目運作第10年時,多個視覺敏感受體,例如匡智屯門晨曦學校、裘錦秋中學(屯門)、仁濟醫院第二中學和廉政公署訓練營等,仍會受到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而龍門居、青山村、中華基督教會何福堂小學,以及在龍澤路上的路過者則仍會受到輕微的剩餘影響。無論是施工或運作階段,在本工程項目的視線範圍內的其他視覺敏感受體,都會受到極輕微的剩餘影響。

3.8.11     總括而言,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階段所造成的景觀及視覺影響,在實施緩解措施後,均在可以接受水平。

3.9           文化遺產

3.9.1        是次環評研究已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19,以及「環評研究大綱」第3.4.11條和附件I所闡述的要求,對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可能造成的文化遺產影響作出評估。評估範圍涵蓋了項目地點和項目工程區界線外150米以內的範圍。

3.9.2        在評估範圍內沒有找到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因此預料,擬議進行的發展計劃不會造成不良考古影響。所以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3.9.3        在本工程項目的擬議工程區內,沒有發現任何具潛在考古價值的地區,所以無需進行考古調查。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考古影響,因此也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3.9.4        根據文獻檢閱和建築文物實地調查的結果,在評估範圍內,沒有古物古蹟辦事處已知的法定或暫定古蹟和政府文物地點。

3.9.5        在文化遺產評估範圍內有兩個已評級歷史建築和六個建築文物。由於有足夠的分隔距離,因此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對已知的建築文物和已評級歷史建築(即散石灣北路3號)造成直接或間接影響。因此,無需對這些建築文物和上述已評級歷史建築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3.9.6        應該特別注意避免擬議工程對已評級歷史建築(即聖廟)和其他七個相關建築結構,包括青山三聖墟村公所、考思堂、太歲殿、聖廟辦事處、福德祠、土地廟和山門造成不良的實質影響。相關的設計建議、施工方法和選用的機器,都應以減少對聖廟及其附屬建築結構造成震動影響為目標。作為一項預防措施,建議在本工程項目施工前的階段,由工程承建商委聘合資格的屋宇測量師或結構工程師,對聖廟及其附屬建築結構進行基線狀況調查和基線震動影響評估,務求能了解必須進行的施工監察和結構強化措施,以供古物古蹟辦事處考慮。由於工程區較接近山門,因此建議在施工階段將山門圍起,務求與工程區實質分隔開,以減少建築工程對山門造成實質滋擾的可能性。

3.9.7        本工程項目在運作期間無需進行挖掘工程,因此不會對文化遺產造成影響。所以在運作階段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4               環境監察與審核

 

4.1.1        本工程項目的環評研究評估了本項目對空氣質素、噪音、水質、廢物管理、土地污染、生態、景觀和視覺,以及文化遺產可能造成的影響,並證明在實施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後,這些影響都能符合「環評技術備忘錄」的規定。在各項建築工程進行期間可能造成的實際影響,會透過詳細的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加以監察,其中包括定期的實地環境調查和審核,以確保各項建議緩解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都有被妥善實施,而且有效。在施工和運作階段的環境監察與審核要求,均於本環評報告附屬的「環境監察與審核手冊」內闡述。該手冊會闡述一旦本工程項目造成環境影響時所需採取的管理行動和補充緩解措施,務求能夠確保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和運作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都在可接受範圍內。

 

5               總結

 

5.1.1        是次環評研究根據環評研究大綱、環評技術備忘錄和其他相關的指引和準則,嚴格評估了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期間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的整體可接受程度。是次環評亦說明了本工程項目可能造成的剩餘影響的可接受程度,以及對人口和環境敏感資源的保護。

5.1.2        是次環評研究認為,在實施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後,本工程項目在環境影響方面可以接受,而且會符合環評研究大綱的相關評估標準/準則和「環境程序備忘錄」的要求。5.1羅列了本工程項目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

5.1.3        是次環評建議了多項合適的環境監察與審核機制,以便核實各項環評預測的準確程度,以確保各項建議緩解措施的效用。環境監察與審核手冊亦建議了各項建議緩解措施的實施時間表。


5.1     環境影響摘要

        

敏感受體/評估點

影響的預測結果(未經緩解)

主要相關標準/準則

超標幅度

(未經緩解)

避免造成影響的措施/緩解措施

剩餘影響
(在實施緩解措施後)

空氣質素影響

施工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空氣質素敏感受體

建築工程可能造成的空氣質素影響的潛在來源包括建築工地產生的粉塵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412

 

不適用

「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所闡述的適當的粉塵控制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均會被納入合約條文中,並在整個施工階段實施。於施工期間定期進行粉塵監察(納入合約條文中)以確保符合相關法例要求及標準。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運作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空氣質素敏感受體(包括現有和已規劃的受體)

項目運作時,於空氣質素敏感受體的預計累積空氣污染物濃度 (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微細懸浮粒子) 均符合現行的香港空氣質素指標的要求。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412

·   現行的香港空氣質素指標

不適用

預料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不良空氣質素影響,因此無需實施緩解措施。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噪音影響

施工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3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

7191分貝(A)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513

·   距離住宅樓宇正面1米處的30分鐘等效連續聲級75分貝(A)

·   與需要開窗通風的教育機構正面相隔1米處的30分鐘等效連續聲級70分貝(A)(於考試期間則為65分貝(A))。

016分貝(A)

實施建議的噪音緩解措施,包括:

·   使用環保署的機動設備數據庫上的優質機動設備。

·   為機動設備配置臨時可移動隔音屏障、隔音罩及隔音物料。

·   妥善安排施工活動的進行時間。

·   承建商與學校的管理人員聯絡,並協調建築工程的施工時間,務求能避免在考試期間進行高噪音的施工活動。

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運作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3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包括現有和已規劃的受體)

·   預測整體噪音聲級
54
77分貝(A)

·   本工程項目道路的預測噪音聲級
2769dB(A)

·   由本項目的道路造成的最大增幅:
0
1.3分貝(A)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513

·   在距離住宅樓宇正面1米之處的L10(1-hour) 達到70分貝(A)

·   與學校、公眾禮拜場所、法院,以及需要以天然聲線溝通的場所的外牆距離1米的地方達到65分貝(A)

·   與醫院和診所的外牆距離1米之處達到55分貝(A)

·   超過噪音準則達12分貝(A)

·   大部份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處的超標情況,主要是由現有道路造成;而另一些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超標情況主要是由本項目的道路造成。

·   在擬建的龍富路連接路北行線及南行線分別鋪設長約470m 670米的低噪音路面。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質影響

施工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水質敏感受體

建築工程可能造成的水質影響的潛在來源包括:

·   一般施工活動產生的廢水;

·   建築工地的徑流;

·   建築工人產生的污水;及

·   化學品意外溢出。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614

·   西北部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roPECC PN1/94

不適用

·  ProPECCPN 1/94號:「建築工地的排水渠」。

·  為建築工人提供臨時處理設施,例如化學廁所。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運作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的水質敏感受體

在運作階段的潛在水質影響包括新建道路的路面徑流。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614

·   西北部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roPECC PN5/93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5/2005

不適用

·參考ProPECC PN5/93號的指引,為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統設計有效隔泥設施

·採用「最佳雨水管理方法」和「雨水污染控制計劃」來減少非點源污染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廢物管理影響

施工階段

拆建物料、化學廢物和一般垃圾

·   本工程項目的各項建築工程,包括工地清理、小型斜坡和挖掘工程,以及打樁和上層結構工程等,會產生約4,775m3的非惰性拆建物料和48,167m3惰性拆建物料。

·   小量化學廢物,每月約達數百公升。

·   建築工程和現場職員和工人每日會產生約260千克一般垃圾。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715

·   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

·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第354C章);

·   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第354N章)

·   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

不適用

·   實施良好施工方法、減少廢物措施、廢物管理計劃和妥善儲存、收集和運送廢物。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運作階段

不適用

預計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不會產生任何廢物

不適用

不適用

沒有提供任何緩解措施,因為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影響。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土地污染

現場的建築工人和日後的使用者

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土地污染影響。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9

·   受污染土地的評估和整治指引(環保署,2007年)

·   受污染土地勘察及整治實務指南環保署,2011)

·   按風險釐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標準的使用指引(環保署,2007年)

不適用

預料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土地污染影響,因此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生態

施工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生態敏感受體

·   暫時損失約0.85公頃植林區,影響屬不顯著

·   永久損失1.54公頃已發展地區和1.1公頃植林區,影響屬不顯著;永久失去0.08公頃的混雜林地,影響屬輕微

·   其他輕微潛在生態影響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的附件816

 

不適用

·   補償種植

·   復原植林區

·   良好施工方法

 

永久損失1.1公頃植林區及0.08公頃的混雜林地。永久損失的混雜林地會以補償種植作出緩解

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相關影響將減至很低程度並可以接受

運作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生態敏感受體

·   雀鳥可能會撞到重置的隔音屏障,影響屬輕微

·   其他輕微潛在生態影響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的附件816

不適用

·   採用顧及鳥類的設計來重置隔音屏障。

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相關影響將減至很低程度並可以接受

景觀和視覺

施工階段

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

·   LR2.1LR2.2LR2.3LCA1造成重大景觀影響

·   LR3.1LCA4LCA5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LR4.1LCA3及造成輕微景觀影響

·   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造成極少影響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號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不適用

·   保留現有植被

·   移植受影響樹木

·   控制夜間照明的

·   良好施工方法

·   設置具裝飾效果的圍板

·   對LR2.1、LR2.2、LR2.3LCA1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LR3.1LR4.1LCA3LCA4LCA5造成輕微影響

·   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造成極少景觀影響

視覺敏感受體

·   對下列視覺敏感受體造成中等程度視覺影響:VSR1VSR2VSR3VSR4VSR5VSR6VSR7VSR8VSR9VSR10VSR11VSR12VSR13VSR14VSR15VSR16VSR17VSR18VSR19VSR20VSR24

·   對下列視覺敏感受體造成輕微視覺影響:VSR21VSR22VSR23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保留現有植被

·   移植受影響樹木

·   控制夜間照明的

·   良好施工方法

·   設置具裝飾效果的圍板

·   對下列受體造成中等程度視覺影響:VSR1VSR2VSR3VSR4VSR5VSR6VSR7VSR8VSR9VSR10VSR11VSR12VSR13VSR14VSR15VSR16VSR17VSR24

·   對下列受體造成輕微視覺影響:VSR18VSR19VSR20VSR21VSR22VSR23

 

運作階段

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

·   LR2.1LR2.2LR2.3LCA1造成重大景觀影響

·   LR3.1LCA4LCA5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LR4.1LCA3及造成輕微景觀影響

·   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造成極少影響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補償植(建議砍伐的樹木共有1,077棵,包括89棵銀合歡。所以,擬議進行的工程需為988棵樹木進行補償植樹)

·   路邊種植

·   對隔音屏障進行美觀悅目處理

·   為行車道和其他公路結構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在運作首日會對LR2.3造成輕微剩餘影響。在運作的第10年仍有輕微的剩餘影響

·   在運作首日會對LR2.1LR2.2LR3.1LCA1LCA4LCA5造成輕微剩餘影響。在運作的第10年的剩餘影響是極輕微。

·   在運作首日和在第10年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剩餘影響都是極輕微

視覺敏感受體

·   對下列受體造成中等程度視覺影響:VSR1VSR2VSR3VSR4VSR5VSR6VSR7VSR8VSR9VSR10VSR11VSR18VSR19VSR20

·   對下列受體造成輕微視覺影響:VSR12VSR13VSR14VSR15VSR16VSR17VSR21VSR22VSR23VSR24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補償植樹 (建議砍伐的樹木共有1,077棵,包括89棵銀合歡。所以,擬議進行的工程需為988棵樹木進行補償植樹)

·   路邊種植

·   對隔音屏障進行美觀悅目處理

·   為行車道和其他公路結構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在運作首日和第10年都會對VSR6VSR7VSR8VSR9造成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

·   在運作首日和第10年都會對VSR2VSR4VSR5VSR15造成輕微剩餘影響

·   在運作首日會對VSR1VSR3VSR10VSR11造成輕微剩餘影響;在第10年的剩餘影響則是極小。

·   在運作首日和在第10年對其他視覺敏感受體造成的剩餘視覺影響都是極輕微

文化遺產

施工階段

文化遺產資源

在本工程項目的擬議工程區內,沒有任何具潛在考古價值的地區。所以無需進行考古調查。

預計不會對任何考古資源造成潛在影響。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

·   古物及古蹟條例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不適用

·   建議在本工程項目施工前的階段,由合資格的屋宇測量師或結構工程師,對聖廟及其七項附屬建築結構,包括青山三聖村公所、孝思堂、太歲殿、聖廟辦事處、福德祠、土地廟和山門進行基線狀況調查和基線震動影響評估,務求能了解必須進行的施工監察和結構強化措施,以供古物古蹟辦事處考慮。

·   當本工程項目在毗鄰山門的位置施工期間,必須把山門圍起,與工程區實質分隔開,以減少建築工程對山門造成實質滋擾的可能性。

在實施各項建議緩解措施後,預料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運作階段

文化遺產資源

預料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

·   古物及古蹟條例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不適用

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不適用

敏感受體/評估點

影響的預測結果(未經緩解)

主要相關標準/準則

超標幅度

(未經緩解)

避免造成影響的措施/緩解措施

剩餘影響
(在實施緩解措施後)

空氣質素影響

施工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空氣質素敏感受體

建築工程可能造成的空氣質素影響的潛在來源包括建築工地產生的粉塵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412

 

不適用

「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所闡述的適當的粉塵控制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均會被納入合約條文中,並在整個施工階段實施。於施工期間定期進行粉塵監察(納入合約條文中)以確保符合相關法例要求及標準。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運作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空氣質素敏感受體(包括現有和已規劃的受體)

項目運作時,於空氣質素敏感受體的預計累積空氣污染物濃度 (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微細懸浮粒子) 均符合現行的香港空氣質素指標的要求。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412

·   現行的香港空氣質素指標

不適用

預料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不良空氣質素影響,因此無需實施緩解措施。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噪音影響

施工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3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

7291分貝(A)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513

·   距離住宅樓宇正面1米處的30分鐘等效連續聲級75分貝(A)

·   與需要開窗通風的教育機構正面相隔1米處的30分鐘等效連續聲級70分貝(A)(於考試期間則為65分貝(A))。

016分貝(A)

實施建議的噪音緩解措施,包括:

·   使用環保署的機動設備數據庫上的優質機動設備。

·   為機動設備配置臨時可移動隔音屏障、隔音罩及隔音物料。

·   妥善安排施工活動的進行時間。

·   承建商與學校的管理人員聯絡,並協調建築工程的施工時間,務求能避免在考試期間進行高噪音的施工活動。

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運作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3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包括現有和已規劃的受體)

·   預測整體噪音聲級
54
77分貝(A)

·   本工程項目道路的預測噪音聲級
2769dB(A)

·   由本項目的道路造成的最大增幅:
0
1.3分貝(A)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513

·   在距離住宅樓宇正面1米之處的L10(1-hour) 達到70分貝(A)

·   與學校、公眾禮拜場所、法院,以及需要以天然聲線溝通的場所的外牆距離1米的地方達到65分貝(A)

·   與醫院和診所的外牆距離1米之處達到55分貝(A)

·   超過噪音準則達12分貝(A)

·   大部份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處的超標情況,主要是由現有道路造成;而另一些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超標情況主要是由本項目的道路造成。

·   在擬建的龍富路連接路北行線及南行線分別鋪設長約470m 670米的低噪音路面。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質影響

施工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水質敏感受體

建築工程可能造成的水質影響的潛在來源包括:

·   一般施工活動產生的廢水;

·   建築工地的徑流;

·   建築工人產生的污水;及

·   化學品意外溢出。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614

·   西北部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roPECC PN1/94

不適用

·  ProPECCPN 1/94號:「建築工地的排水渠」。

·  為建築工人提供臨時處理設施,例如化學廁所。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運作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的水質敏感受體

在運作階段的潛在水質影響包括新建道路的路面徑流。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614

·   西北部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roPECC PN5/93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5/2005

不適用

·參考ProPECC PN5/93號的指引,為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統設計有效隔泥設施

·採用「最佳雨水管理方法」和「雨水污染控制計劃」來減少非點源污染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廢物管理影響

施工階段

拆建物料、化學廢物和一般垃圾

·   本工程項目的各項建築工程,包括工地清理、小型斜坡和挖掘工程,以及打樁和上層結構工程等,會產生約4,775m3的非惰性拆建物料和48,167m3惰性拆建物料。

·   小量化學廢物,每月約達數百公升。

·   建築工程和現場職員和工人每日會產生約260千克一般垃圾。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715

·   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

·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第354C章);

·   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第354N章)

·   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

不適用

·   實施良好施工方法、減少廢物措施、廢物管理計劃和妥善儲存、收集和運送廢物。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運作階段

不適用

預計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不會產生任何廢物

不適用

不適用

沒有提供任何緩解措施,因為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影響。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土地污染

現場的建築工人和日後的使用者

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土地污染影響。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9

·   受污染土地的評估和整治指引(環保署,2007年)

·   受污染土地勘察及整治實務指南環保署,2011)

·   按風險釐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標準的使用指引(環保署,2007年)

不適用

預料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土地污染影響,因此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生態

施工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生態敏感受體

·   暫時損失約0.85公頃植林區,影響屬不顯著

·   永久損失1.54公頃已發展地區和1.1公頃植林區,影響屬不顯著;永久失去0.08公頃的混雜林地,影響屬輕微

·   其他輕微潛在生態影響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的附件816

 

不適用

·   補償種植

·   復原植林區

·   良好施工方法

 

永久損失1.1公頃植林區及0.08公頃的混雜林地。永久損失的混雜林地會以補償種植作出緩解

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相關影響將減至很低程度並可以接受

運作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生態敏感受體

·   雀鳥可能會撞到重置的隔音屏障,影響屬輕微

·   其他輕微潛在生態影響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的附件816

不適用

·   採用顧及鳥類的設計來重置隔音屏障。

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相關影響將減至很低程度並可以接受

景觀和視覺

施工階段

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

·   LR2.1LR2.2LR2.3LCA1造成重大景觀影響

·   LR3.1LCA4LCA5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LR4.1LCA3及造成輕微景觀影響

·   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造成極少影響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號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不適用

·   保留現有植被

·   移植受影響樹木

·   控制夜間照明的

·   良好施工方法

·   設置具裝飾效果的圍板

·   LR2.1LR2.2LR2.3LCA1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LR3.1LR4.1LCA3LCA4LCA5造成輕微影響

·   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造成極少景觀影響

視覺敏感受體

·   對下列視覺敏感受體造成中等程度視覺影響:VSR1VSR2VSR3VSR4VSR5VSR6VSR7VSR8VSR9VSR10VSR11VSR12VSR13VSR14VSR15VSR16VSR17VSR18VSR19VSR20VSR24

·   對下列視覺敏感受體造成輕微視覺影響:VSR21VSR22VSR23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保留現有植被

·   移植受影響樹木

·   控制夜間照明的

·   良好施工方法

·   設置具裝飾效果的圍板

·   對下列受體造成中等程度視覺影響:VSR1VSR2VSR3VSR4VSR5VSR6VSR7VSR8VSR9VSR10VSR11VSR12VSR13VSR14VSR15VSR16VSR17VSR24

·   對下列受體造成輕微視覺影響:VSR18VSR19VSR20VSR21VSR22VSR23

 

運作階段

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

·   LR2.1LR2.2LR2.3LCA1造成重大景觀影響

·   LR3.1LCA4LCA5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LR4.1LCA3及造成輕微景觀影響

·   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造成極少影響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補償植 (建議砍伐的樹木共有1,077棵,包括89棵銀合歡。所以,擬議進行的工程需為988棵樹木進行補償植樹)

·   路邊種植

·   對隔音屏障進行美觀悅目處理

·   為行車道和其他公路結構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在運作首日會對LR2.3造成輕微剩餘影響。在運作的第10年仍有輕微的剩餘影響

·   在運作首日會對LR2.1LR2.2LR3.1LCA1LCA4LCA5造成輕微剩餘影響。在運作的第10年的剩餘影響是極輕微。

·   在運作首日和在第10年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剩餘影響都是極輕微

視覺敏感受體

·   對下列受體造成中等程度視覺影響:VSR1VSR2VSR3VSR4VSR5VSR6VSR7VSR8VSR9VSR10VSR11VSR18VSR19VSR20

·   對下列受體造成輕微視覺影響:VSR12VSR13VSR14VSR15VSR16VSR17VSR21VSR22VSR23VSR24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補償植樹 (建議砍伐的樹木共有1,077棵,包括89棵銀合歡。所以,擬議進行的工程需為988棵樹木進行補償植樹)

·   路邊種植

·   對隔音屏障進行美觀悅目處理

·   為行車道和其他公路結構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在運作首日和第10年都會對VSR6VSR7VSR8VSR9造成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

·   在運作首日和第10年都會對VSR2VSR4VSR5VSR15造成輕微剩餘影響

·   在運作首日會對VSR1VSR3VSR10VSR11造成輕微剩餘影響;在10的剩餘影響則是極小。

·   在運作首日和在第10年對其他視覺敏感受體造成的剩餘視覺影響都是極輕微

文化遺產

施工階段

文化遺產資源

在本工程項目的擬議工程區內,沒有任何具潛在考古價值的地區。所以無需進行考古調查。

預計不會對任何考古資源造成潛在影響。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19

·   古物及古蹟條例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不適用

·   建議在本工程項目施工前的階段,由合資格的屋宇測量師或結構工程師,對聖廟及其七項附屬建築結構,包括青山三聖村公所、孝思堂、太歲殿、聖廟辦事處、福德祠、土地廟和山門進行基線狀況調查和基線震動影響評估,務求能了解必須進行的施工監察和結構強化措施,以供古物古蹟辦事處考慮。

·   當本工程項目在毗鄰山門的位置施工期間,必須把山門圍起,與工程區實質分隔開,以減少建築工程對山門造成實質滋擾的可能性。

在實施各項建議緩解措施後,預料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運作階段

文化遺產資源

預料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19

·   古物及古蹟條例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不適用

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不適用

敏感受體/評估點

影響的預測結果(未經緩解)

主要相關標準/準則

超標幅度

(未經緩解)

避免造成影響的措施/緩解措施

剩餘影響
(在實施緩解措施後)

空氣質素影響

施工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空氣質素敏感受體

建築工程可能造成的空氣質素影響的潛在來源包括建築工地產生的粉塵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412

 

不適用

「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所闡述的適當的粉塵控制措施和良好施工方法,均會被納入合約條文中,並在整個施工階段實施。於施工期間定期進行粉塵監察(納入合約條文中)以確保符合相關法例要求及標準。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運作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空氣質素敏感受體(包括現有和已規劃的受體)

項目運作時,於空氣質素敏感受體的預計累積空氣污染物濃度 (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微細懸浮粒子) 均符合現行的香港空氣質素指標的要求。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412

·   現行的香港空氣質素指標

不適用

預料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不良空氣質素影響,因此無需實施緩解措施。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噪音影響

施工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3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

7291分貝(A)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513

·   距離住宅樓宇正面1米處的30分鐘等效連續聲級75分貝(A)

·   與需要開窗通風的教育機構正面相隔1米處的30分鐘等效連續聲級70分貝(A)(於考試期間則為65分貝(A))。

016分貝(A)

實施建議的噪音緩解措施,包括:

·   使用低噪音機動設備或環保署的機動設備數據庫上的優質機動設備。

·   為機動設備配置臨時可移動隔音屏障、隔音罩及隔音物料。

·   妥善安排施工活動的進行時間。

·   承建商與學校的管理人員聯絡,並協調建築工程的施工時間,務求能避免在考試期間進行高噪音的施工活動。

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運作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3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包括現有和已規劃的受體)

·   預測整體噪音聲級
54
77分貝(A)

·   本工程項目道路的預測噪音聲級
2769dB(A)

·   由本項目的道路造成的最大增幅:
0
1.3分貝(A)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513

·   在距離住宅樓宇正面1米之處的L10(1-hour) 達到70分貝(A)

·   與學校、公眾禮拜場所、法院,以及需要以天然聲線溝通的場所的外牆距離1米的地方達到65分貝(A)

·   與醫院和診所的外牆距離1米之處達到55分貝(A)

·   超過噪音準則達12分貝(A)

·   大部份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處的超標情況,主要是由現有道路造成;而另一些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超標情況主要是由本項目的道路造成。

·   在擬建的龍富路連接路北行線及南行線分別鋪設長約470m 670米的低噪音路面。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質影響

施工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水質敏感受體

建築工程可能造成的水質影響的潛在來源包括:

·   一般施工活動產生的廢水;

·   建築工地的徑流;

·   建築工人產生的污水;及

·   化學品意外溢出。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614

·   西北部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roPECC PN1/94

不適用

·  ProPECCPN 1/94號:「建築工地的排水渠」。

·  為建築工人提供臨時處理設施,例如化學廁所。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運作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的水質敏感受體

在運作階段的潛在水質影響包括新建道路的路面徑流。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614

·   西北部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roPECC PN5/93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5/2005

不適用

·參考ProPECC PN5/93號的指引,為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統設計有效隔泥設施

·採用「最佳雨水管理方法」和「雨水污染控制計劃」來減少非點源污染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廢物管理影響

施工階段

拆建物料、化學廢物和一般垃圾

·   本工程項目的各項建築工程,包括工地清理、小型斜坡和挖掘工程,以及打樁和上層結構工程等,會產生約4,775m3的非惰性拆建物料和48,167m3惰性拆建物料。

·   小量化學廢物,每月約達數百公升。

·   建築工程和現場職員和工人每日會產生約260千克一般垃圾。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715

·   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

·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第354C章);

·   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第354N章)

·   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

不適用

·   實施良好施工方法、減少廢物措施、廢物管理計劃和妥善儲存、收集和運送廢物。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運作階段

不適用

預計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不會產生任何廢物

不適用

不適用

沒有提供任何緩解措施,因為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影響。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土地污染

現場的建築工人和日後的使用者

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土地污染影響。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9

·   受污染土地的評估和整治指引(環保署,2007年)

·   受污染土地勘察及整治實務指南環保署,2011)

·   按風險釐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標準的使用指引(環保署,2007年)

不適用

預料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土地污染影響,因此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預料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生態

施工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生態敏感受體

·   暫時損失約0.85公頃植林區,影響屬不顯著

·   永久損失1.54公頃已發展地區和1.1公頃植林區,影響屬不顯著;永久失去0.08公頃的混雜林地,影響屬輕微

·   其他輕微潛在生態影響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的附件816

 

不適用

·   補償種植

·   復原植林區

·   良好施工方法

 

永久損失1.1公頃植林區及0.08公頃的混雜林地。永久損失的混雜林地會以補償種植作出緩解

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相關影響將減至很低程度並可以接受

運作階段

在項目工地界線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生態敏感受體

·   雀鳥可能會撞到重置的隔音屏障,影響屬輕微

·   其他輕微潛在生態影響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的附件816

不適用

·   採用顧及鳥類的設計來重置隔音屏障。

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相關影響將減至很低程度並可以接受

景觀和視覺

施工階段

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

·   LR2.1LR2.2LR2.3LCA1造成重大景觀影響

·   LR3.1LCA4LCA5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LR4.1LCA3及造成輕微景觀影響

·   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造成極少影響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號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不適用

·   保留現有植被

·   移植受影響樹木

·   控制夜間照明的

·   良好施工方法

·   設置具裝飾效果的圍板

·   LR2.1LR2.2LR2.3LCA1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LR3.1LR4.1LCA3LCA4LCA5造成輕微影響

·   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造成極少景觀影響

視覺敏感受體

·   對下列視覺敏感受體造成中等程度視覺影響:VSR1VSR2VSR3VSR4VSR5VSR6VSR7VSR8VSR9VSR10VSR11VSR12VSR13VSR14VSR15VSR16VSR17VSR18VSR19VSR20VSR24

·   對下列視覺敏感受體造成輕微視覺影響:VSR21VSR22VSR23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保留現有植被

·   移植受影響樹木

·   控制夜間照明的

·   良好施工方法

·   設置具裝飾效果的圍板

·   對下列受體造成中等程度視覺影響:VSR1VSR2VSR3VSR4VSR5VSR6VSR7VSR8VSR9VSR10VSR11VSR12VSR13VSR14VSR15VSR16VSR17VSR24

·   對下列受體造成輕微視覺影響:VSR18VSR19VSR20VSR21VSR22VSR23

 

運作階段

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

·   LR2.1LR2.2LR2.3LCA1造成重大景觀影響

·   LR3.1LCA4LCA5造成中等程度的景觀影響

·   LR4.1LCA3及造成輕微景觀影響

·   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造成極少影響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補償植 (建議砍伐的樹木共有1,077棵,包括89棵銀合歡。所以,擬議進行的工程需為988棵樹木進行補償植樹)

·   路邊種植

·   對隔音屏障進行美觀悅目處理

·   為行車道和其他公路結構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在運作首日會對LR2.3造成輕微剩餘影響。在運作的第10年仍有輕微的剩餘影響

·   在運作首日會對LR2.1LR2.2LR3.1LCA1LCA4LCA5造成輕微剩餘影響。在運作的第10年的剩餘影響是極輕微。

·   在運作首日和在第10年對其他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剩餘影響都是極輕微

視覺敏感受體

·   對下列受體造成中等程度視覺影響:VSR1VSR2VSR3VSR4VSR5VSR6VSR7VSR8VSR9VSR10VSR11VSR18VSR19VSR20

·   對下列受體造成輕微視覺影響:VSR12VSR13VSR14VSR15VSR16VSR17VSR21VSR22VSR23VSR24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18

·   環評條例指南8/2010 (按照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觀及視覺影響評估)

·   不適用

·   補償植樹 (建議砍伐的樹木共有1,077棵,包括89棵銀合歡。所以,擬議進行的工程需為988棵樹木進行補償植樹)

·   路邊種植

·   對隔音屏障進行美觀悅目處理

·   為行車道和其他公路結構提供美觀悅目的設計

·   在運作首日和第10年都會對VSR6VSR7VSR8VSR9造成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

·   在運作首日和第10年都會對VSR2VSR4VSR5VSR15造成輕微剩餘影響

·   在運作首日會對VSR1VSR3VSR10VSR11造成輕微剩餘影響;在10的剩餘影響則是極小。

·   在運作首日和在第10年對其他視覺敏感受體造成的剩餘視覺影響都是極輕微

文化遺產

施工階段

文化遺產資源

在本工程項目的擬議工程區內,沒有任何具潛在考古價值的地區。所以無需進行考古調查。

預計不會對任何考古資源造成潛在影響。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19

·   古物及古蹟條例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不適用

·   建議在本工程項目施工前的階段,由合資格的屋宇測量師或結構工程師,對聖廟及其七項附屬建築結構,包括青山三聖村公所、孝思堂、太歲殿、聖廟辦事處、福德祠、土地廟和山門進行基線狀況調查和基線震動影響評估,務求能了解必須進行的施工監察和結構強化措施,以供古物古蹟辦事處考慮。

·   當本工程項目在毗鄰山門的位置施工期間,必須把山門圍起,與工程區實質分隔開,以減少建築工程對山門造成實質滋擾的可能性。

在實施各項建議緩解措施後,預料本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良剩餘影響。

運作階段

文化遺產資源

預料在運作階段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   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1019

·   古物及古蹟條例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不適用

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