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估条例指南
13. 根据条例公众人士可查阅的资料
条例第15条规定署长须设立和维持一份登记册,载列工程项目简介丶研究概要丶环评报告丶环境许可证以及署长的其他主要决定。登记册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可供公众查阅,以确保法定环评程序的透明度。
除了环评报告及某些大型的文件外,公众也可从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网页参阅有关法定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网址:http://www.epd.gov.hk/eia)。
除了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登记册办事处外,分设於湾仔皇后大道东221号的湾仔环境资源中心;和新界粉岭联和墟和满街9号御庭轩政府综合大楼2楼粉岭环境资源中心,也存放了工程项目简介和环评报告供公众查阅。
14. 进一步资料
下列指引文件可向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登记册办事处或上述网页索取(网址:http://www.epd.gov.hk/eia):
(a) 《文件刊登广告和供公众查阅指引摘要》;及
(b) 《环境谘询委员会辖下环评小组委员会指引摘要》。
15. 查询及提交申请
所有申请和查询应向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登记册办事处提出,其地址载於本指南第1节。申请表格亦可向该办事处索取,亦可在环评条例网页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