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估条例指南
4. 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
署长在发出所有有关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丶批准环评报告丶准许申请直接申请环境许可证丶发出环境许可证丶施行环境监察及审核规定和谋求解决各有关方面的冲突时所作出的决定,将会以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作为指引。
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12条和22个附件,涵盖主要环评程序步骤和问题,标志?本港最先进的环评实务做法; 工程项目简介的规定(第2条丶附件1或2); 确认不良环境影响的考虑因素(附件3); 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的发出(第3条); 环评报告的内容(第4条丶附件11至19); 检讨环评报告(第4条丶附件4至10丶附件20); 环境监察及审核规定(第8条丶附件21); 环境许可证的发出(第7条)。 5. 对在1998年4月1日前已获核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安排
条例附表2内的指定工程项目,建造和营办必须具备环境许可证。指定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如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规定,将会根据条例第15(1)(f)条载於登记册内:
(a)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已获环境研究管理小组在1998年4月1日前基於属於无须提交文件与环境谘询委员会(前身为环境污染谘询委员会)而获接纳的个案;或
(b)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已在1998年4月1日前同获环境研究管理小组和环境谘询委员会接纳而属於必须提交文件与环境谘询委员会的个案。
申请人可引述登记册内所存放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以便申请环境许可证。环境许可证条件将包括有关的环评报告所建议的措施,以及环境谘询委员会或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在认可环评报告时提出的附加规定。
6. 对在1998年4月1日仍未获核准的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的安排
对在1998年4月1日仍未获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其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将根据条例第15(1)(b)条存放在登记册内。有关的倡议人应根据研究概要和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规定,继续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研究。完成後,应将环评报告按条例第6条提交署长批准。根据条例所订程序也会谘询公众和环境谘询委员会的意见。列入条例附表2所属的指定工程项目,建造和营办必须具有环境许可证。
7. 申请手续
7.1 申请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
任何人如计划进行一项指定工程项目,必须申请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以便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研究。应以指定表格连同符合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附件1规定的工程项目简介一并提交申请。申请时应缴交订明的费用。如可能者,请申请人将工程项目简介的电子文本一并递交。
工程项目简介应涵盖充分资料以便署长能认定哪些是有关项目,以及环境影响评估研究应解决哪些事宜。如申请人不能按附件1规定提供充分资料丶署长有权在接获申请14天内,要求根据条例第5(4)条提交进一步资料。
工程项目简介可能涵盖多於一项指定工程项目。申请人应在工程项目简介内清楚说明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所涵盖的指定工程项目的种类和数目。
申请人应在提交工程项目简介翌日,就备有工程项目简介一事在一份中文报章和一份英文报章刊登广告。就工程项目简介刊登广告和供公众查阅的安排,均应按在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登记册办事处供索取的《文件刊登广告和供公众查阅指引摘要》来进行。
署长将在条例和本指南第8节所述的时限,而又经审阅工程项目简介的资料丶公众和环境谘询委员会的意见,以及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才向申请人发出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
7.2 申请准许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申请人应按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和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拟备环评报告。在申请批准环评报告时,申请人应以指定的申请表格,缴付订明的费用,并提供足够数目的环评报告与署长,以便环评报告获得批准。规定的环评报告文本数目将在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中有说明。
如署长信纳环评报告符合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和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的规定,署长会通知申请人须在何时将报告供公众查阅,又广告是否须包括某些指定资料,和是否需要另向环境谘询委员会或其辖下小组提交文件。
接获这方面的通知後,申请人应以署长指明的文本数目和地点,存放环评报告供公众免费查阅30天。并且每隔10天在一份中文报章及一份英文报章就备有环评报告一事刊登一段广告。环评报告的广告和供公众查阅的安排应按《文件刊登广告和供公众查阅指引摘要》进行,这指引可在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登记册办事处索取。
如有需要时,申请人也应向环境谘询委员会辖下环境影响评估小组委员会提交环评报告。向环评小组委员会提交环评报告的程序和安排载述於《环境谘询委员会辖下环评小组委员会指引摘要》,该文件可在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登记册办事处索取。
7.3 申请准许直接申请环境许可证
大部分的指定工程项目须进行环评研究。只有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申请人方可申请批准直接申请环境许可证:
(a)如工程项目已透过存放於登记册内的环评报告作出充分评估而定论仍属有关,可根据条例第5(9)条提出申请,而工程项目简介亦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附件1的规定;
(b)获豁免指定工程项目的实质改变的影响连同缓解措施仍符合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的规定。图3展示如何根据条例核实该项改变是否属於实质改变。可根据条例第5(10)条提出申请,并应按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附件2的规定拟备工程项目简介;或
(c)该项指定工程项目相当不可能会有不良的环境影响;且工程项目简介所述的缓解措施符合技术备忘录的规定。第5(11)条适用於环境影响毫无疑问确证并无超逾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所厘定的指引和准则,而缓解措施在实行当中已证明有效。
申请方法与申请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相同。申请时应填写指定的表格,连同一套符合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附件1或2的规定的工程项目简介一并提交。申请时应缴交订明的费用。请申请人将工程项目简介的电子文本一并递交。
工程项目简介应涵盖充分资料,供署长决定是否符合条例第5(9) 丶 5(10)或5(11)条的规定。如申请人未能如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附件1或2所述提供充分资料,署长可根据条例第5(4)条在接获申请14天内要求提交进一步资料。
申请人应在提交工程项目简介翌日就备有工程项目简介供公众查阅一事宜在一份中文报章和一份英文报章刊登广告。就工程项目简介刊登广告和供公众查阅的安排,应按《文件刊登广告和供公众查阅指引摘要》进行。该指引可在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登记册办事处索取。
在决定是否准许申请人直接申请环境许可证和应否提出条件时,署长会一并审阅公众意见丶环境谘询委员会的意见丶工程项目简介的资料和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