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
附件10
附件10: 评定景观和视觉影响以及对文化遗产地点影响的准则
1. 评估景观和视觉影响的准则
1.1 评定景观及视觉影响时,可根据环评研究总结出来的影响类别及程度,把影响分为五个程度:
- 如工程项目配合周围环境的景观及/或视觉特色,及/或可改善景观及视觉上的整体质素,则影响属有实益。
- 如评估显示工程项目会对具特色/独特资源的景观造成不明显或极微的影响及/或会造成不明显或极微的视觉影响,则影响属极微。
- 如工程项目会对具特色/独特资源的景观造成轻微不良影响及/或会造成轻微不良视觉影响,则影响属轻微。
- 如工程项目会对具特色/独特资源的景观造成一些不良影响及/或会造成一些不良视觉影响,但这些影响在某程度上可藉设计/缓解措施予以消除丶消减或缓和,则影响属中度。
- 如不良影响被认为过於严重和具损害性,须大幅修改工程才可缓减,则影响属极大。
2. 评估对文化遗产地点影响的准则
- 2.1 评定对文化遗产地点影响的准则包括:
- 一般假设是应保护及保育所有文化遗产地点,原因是这些地点提供非常重要丶有限和不可替代的古今连系,对文化和传统起着参考和认同作用。
- 对文化遗产地点的不良影响应减至最低。
- 2.1 评定对文化遗产地点影响的准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