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
附件13
附件13: 噪音评估指引
1. 引言
1.1 本附件阐述常用於评估指定工程项目引致的噪音影响的方式和方法。评估方法可能会因情况而异,须取决於噪音问题的性质,以及有关方法和技术的最新发展。
2. 潜在噪音源
2.1 潜在噪音源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项:
- 飞机噪音
- 直升机噪音
- 道路交通噪音
- 铁路交通噪音
- 固定噪音源(包括但不限於:一般工业噪音源丶混凝土拌合厂丶泵房丶气压消减设施丶碎石厂丶石矿场丶铁路车厂/调车场丶机场设施丶批发市场丶巴士厂/总站丶私家车/货车露天停车场丶秤车场丶垃圾处理场丶屠场丶货柜码头丶沙仓丶公众货物装卸区丶多用途货运站丶消防局丶救护车站丶电车厂)
- 建筑噪音
3. 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3.1 潜在噪音感应强的地方(包括现有丶已落实和计划中的)包括但不限於下列:
- 所有住用处所
- 临时住所
- 旅舍
- 疗养院
- 安老院
- 教育机构(包括幼稚园及托儿所)
- 公众崇拜场所
- 法院
- 医院
- 诊所,以及
- 任何署长认为对噪音的感应程度近似上述地方的其他处所或地方
4. 能耐噪音的用途
4.1 能耐噪音的潜在用途包括但不限於下列:
- 多层停车场
- 多层市场
- 货仓
- 社区用途场所(如体育馆及社区中心)
- 商业中心/场所,或
- 其他处所(无须靠窗户通风)
5. 评估方法
道路交通噪音
5.1 进行评估前必须就评估方法先取得署长同意。作出预测时,一般须根据道路工程项目啓用或噪音感应强的地方啓用後(如适用)首15年内的设定交通情况或估计的最高交通量,以适用者为准。此外,还须考虑未来(包括已落实和计划中)及现有的道路工程和土地用途。
固定噪音源
5.2 环评研究须识别营办阶段的潜在噪音源以及缓解措施的成效。除非另获署长同意,申请人须以定质方式证明环评研究所述工程项目不会造成不良固定噪音影响。除非另获署长同意,申请人须在招标(如有)及展开工程项目前,提交固定噪音源影响的定量评估,以供批准。进行评估前必须就评估方法先取得署长同意。就评估点及音调修正系数丶脉冲修正系数丶断续修正系数,须参阅按《噪音管制条例》颁布的《管制非住用处所丶非公众地方或非建筑地盘噪音技术备忘录》。
建筑噪音
5.3 除非另获署长同意,申请人须以定质方式证明环评研究所述工程项目将藉着采用低噪音建筑方法和设备,不会造成不良建筑噪音影响。除非另获署长同意,申请人须在招标(如有)及展开工程项目前,提交建筑噪音影响的定量评估,并一并提交工程项目的施工详情和拟议噪音缓解措施,以供批准。进行评估前必须就评估方法先取得署长同意。
5.4 倡议人或顾问如拟在计划建筑工程的前题下评估可否获发建筑噪音许可证,应参阅按《噪音管制条例》颁布的相关技术备忘录。如需引用上述按《噪音管制条例》颁布的相关技术备忘录没有载列的声功率级,便须参考本港过往工程项目采用或取得署长同意的声功率级。然而,噪音管制监督会参考根据《噪音管制条例》相关技术备忘录所载的程序所提交的申请,而决定是否发出建筑噪音许可证,与环评程序的申请无关。
铁路交通噪音
5.5 进行评估前必须就评估方法先取得署长同意。
飞机/直升机噪音(民航)
5.6 在进行评估前必须就评估方法先徵询民航处处长的意见,并取得署长的同意。
5.7 对於《环评条例》附表2第I 部第B.1和B.2项中列明的指定工程项目,则需评估位於香港国际机场飞机航道(包括香港国际机场飞机噪音预测等量线25以外范围)及/或直升机航线下方或附近的噪音感应强的地方。进行评估时须参阅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於《香港航空资料汇编》公布的飞机航道及直升机航线。
6. 缓解措施的考虑
6.1 如预计噪音影响会超逾适用的噪音准则,须考虑采用下列的直接缓解措施,并适当地评定其成效:
- 处理噪音源
- 铺设低噪音物料路面
- 采用低噪音建筑方法和设备
- 就土地用途布局的替代安排
- 把建筑物後移
- 利用能耐噪音的建筑物作隔音屏障
- 竖设隔音屏障/隔音罩
- 以跨越式平台覆盖行车道
- 延伸平台
- 改变大厦座向
- 加入有助隔音的建筑设计
- 减音窗/露台[注1]
- 特殊的大厦设计
注1:如在噪音感应强的地方的外墙采用直接缓解措施,缓解後的噪音水平须考虑该措施的减音效能。
6.2 如《噪音管制条例》规管范围以外的噪音源已采用所有切实可行的直接措施,但计划中的土地用途仍需要采取缓解措施,便须评定并与有关当局确定有关缓解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6.3 如所有直接缓解措施均告无效,间接缓解措施(即安装隔音窗户及空调)往往是消减《噪音管制条例》规管范围以外的噪音源(如飞机丶道路交通及直升机)引致的剩馀影响的最後方法,因为此举会影响噪音感应强的地方不能进行户外活动,以及不能打开窗户。如发展项目在地点及设计上有其他凌驾性的限制以致需要在噪音管制上作出妥协,因而不能完全符合附件5订定的相关噪音标准,则须在噪音源丶噪音传播途径或发展项目的建筑物设计布局上实施有效的噪音缓解措施,以尽量令最多噪音感应强的地方受到保护。至於馀下仍受影响的噪音感应强的地方,应以附件5表2所载合适的单框双层玻璃窗户类型作为隔音设施。由於香港气候温暖潮湿,隔音设备须同时辅以空调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