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
附件15
附件15: 废物管理影响评估指引
1. 引言
- 1.1 本附件阐述常用於评估工程项目引致的废物管理影响的方式和方法。评估方法可能会因情况而异,须取决於废物的性质,以及有关方法和技术的最新发展。
2. 在废物处置方面有特别规定的用途
- 2.1 在废物处置方面有特别规定的用途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各项:
- 厌恶性行业:
- 《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48条宣布的厌恶性行业
- 产生化学废物的工业:
- 发电及气体生产
- 金属加工
- 电镀
- 制造印刷电路板及电子产品
- 制革及皮草加工
- 纺织(涉及漂染或加工)
- 化学品加工及配制
- 陆路交通及航运
- 制造专业及科学设备
- 禽畜饲养: 猪丶鸡丶鸭丶鹅丶鸽及鹌鹑
- 在废物处置方面有特别规定的社区设施:
- 屠场
- 医院/诊所及其他医疗处所
- 其他产生放射性废物,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或包括焚化炉在内的社区设施,在环评过程中或需特别注意
- 厌恶性行业:
- 2.1 在废物处置方面有特别规定的用途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各项:
3. 废物管理
- 3.1 在考虑各类废物的处置方案前,须先考虑下列因素,以评定减少废物产生的可能性:
- 在工程项目的规划阶段改变设计方式,以避免或减少废物产生;
- 在施工阶段采取工地管理方法,以减少相互污染及推动废物分类;
- 在施工阶段重用或循环再用其他建造工程的废料;
- 在施工阶段将废物转往其他建筑工地或公众填料接收设施作实益用途,以及使用装有实时追踪及监察器的泥头车监察运送建筑废物的过程;
- 在施工阶段尽可能使用循环再用物料;
- 在营办阶段装设废物分类设施;以及
- 在营办阶段尽可能安排及方便相关废物回收商收集废物。
- 3.2 考虑到上文第3.1段所述的因素後,须预计工程项目产生废物的种类及数量,并详述每类废物的运输及处置方案和方法。
- 3.3 须仔细处理由料理(包括加上标签丶包装及储存)丶收集及处置废物所造成的影响。当识别到大量废物後,须评估其对废物收集丶转运及处置设施(特别是对现有或策略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处理能力所造成的影响。
- 3.4 除为工程项目所建议的废物管理方法外,废物的料理丶收集及处置均须符合《废物处置条例》及《海上倾倒物料条例》的规定。
- 3.1 在考虑各类废物的处置方案前,须先考虑下列因素,以评定减少废物产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