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
附件20
附件20: 审阅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指引
1. 一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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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的整理
1.1 资料的章节编排是否合乎逻辑?
1.2 资料的所在位置是否可从索引或目录中找到?
1.3 引用外来资料时,有否全面交待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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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的铺陈
1.4 有否提供资料及分析结果支持所有作出的结论?
1.5 资料及分析结果的表达方式(使用地图丶图表及图解材料)能否使非专业人士易於理解?
1.6 有否综合讨论资料内所有重要数据及结果?
1.7 有否避免多馀资料(即与作出的决定无关的资料)?
1.8 资料是否以简洁方式表达丶用语是否一致,以及章节之间是否有逻辑联系?
1.9 资料有否突出及强调工程项目对环境的严重不良影响丶重大的环境效益及具争议性的课题?
1.10 资料是否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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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关注事项
1.11 报告有否识别及处理可能受工程项目影响的市民大众及特殊利益团体(会社丶社团等)的主要关注事项?
1.12 报告有否考虑相关法定团体或谘询团体的主要关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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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工程项目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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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的特点
2.1 有否说明工程项目的作用和目的?
2.2 当环评研究是为工程项目的某些决定而作出时,有否明确指出那些决定的性质及现况?
2.3 有否列出建造阶段丶营办阶段及解除运作阶段(如适用)的预计所需时间及各阶段的相关计划?
2.4 有否使用所需图解丶图则及/或地图描述工程项目的设计及规模?
2.5 有否描述建造方法?
2.6 有否描述营办工程项目涉及的生产或其他类别活动的性质和方法?
2.7 工程项目所占的用地丶建筑工地及其他相关通道丶辅助设施及绿化地区是否已按比例在地图中明确描划?
2.8 如为线状工程项目,有否对陆上走廊丶垂直及水平走线丶进行隧道工程的需要及土木工程作出描述?
2.9 是否已描述工程项目将作何种用途,以及是否已划分不同的土地用途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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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馀物及散发物
2.10 对於工程项目在建造和营办期间产生的废物丶能源(噪音丶震动丶光丶热丶辐射等)及剩馀物料的类别和数量以及其产生速度,是否已作出估计?
2.11 报告是否已说明排放/处置这些废物和剩馀物料前的拟议对应及/或处理方法,以及两者最终会以哪些途径排放到环境中?
2.12 就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而言,是否已识别出将会产生的特殊或有害废物,以及说明其处置方法?
2.13 报告有否说明用作估计剩馀物及废物数量的方法,以及有否承认存在不确定的情况并述明差距范围(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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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项目的背景及历史
3.1 资料有否适当包括申请人对工程项目选址或走线的考虑因素?
3.2 有否充分描述选取拟议工程项目或其选址和走线的理由,以及环境因素在筛选过程中所担当的角色?
3.3 是否已清楚及客观地将不同的选址或走线方案的主要环境影响,分别与拟议工程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以及与没有进行该工程项目的情况下日後可能出现的环境状况作出比较?
4. 对环境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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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工程项目所在地及周围环境
4.1 是否已借助适当的地图标示预期会受工程项目不同方面重大影响的区域?
4.2 是否已描述工地及其周围的土地用途?
4.3 是否已概括界定受影响的环境,并足以涵盖受建造及营办工程项目直接影响的范围以外可能出现的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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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线情况
4.4 是否已识别及充分描述环境中可能会受工程项目影响的组成部分,以便预测所带来的影响?
4.5 对受影响环境进行调查研究的方法,是否切合评估工作的规模及复杂程度?
4.6 有否预测不进行该工程项目时,日後可能出现的环境状况?
4.7 是否已查找过现有的技术数据资料,包括本地的记录以及为环保机构及/或关注团体进行的研究?
4.8 是否已审视本地丶区域性以至国家的计划和政策以及其他所需搜集的数据,以预测未来的环境状况?
4.9 是否已联络过存有基本环境状况资料的相关部门及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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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影响的描述
5.1 是否已考虑工程项目在建造丶营办,以及使用後或解除运作(如适用)阶段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继发的影响(包括正负影响)?
5.2 资料有否计及“相应而生”的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亦即该区会否因工程项目的出现而难免要进行额外的发展项目,因而引致进一步的环境效应?如工程项目分多个阶段进行,则是否已考虑及确定因不同阶段重叠而引致的影响?
5.3 是否已研究过上述各类影响如何牵涉下列各方面?
- 空气及气候
- 水和土壤
- 噪音
- 景观
- 生态
- 历史及文化遗产
- 土地用途
- 对人和社群的影响
- 对渔农活动的影响
5.4 如上述任何一点与指明的工程项目及其位置无关,这是否已在资料中清楚说明?
5.5 对每类影响所进行的调查研究是否与该类影响对相关决定的重要性相称,并已避免不必要的资料及集中处理主要问题?
5.6 是否已考虑过那些本身可能较细微但会逐步加深而变得重大的影响?
5.7 资料有否描述用以识别影响的方法/方式以及使用这些方法/方式的理据?
5.8 如工程项目的性质是有可能发生意外,并会因而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有否就这类事故发生的风险及可能导致的结果进行评估,并就评估结果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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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的幅度
5.9 影响是否以发生变化的性质和幅度以及受影响受体的性质(如地点丶数目丶价值丶易受影响程度)来描述?
5.10 有否预测影响发生的时段,以清楚显示影响属於短期丶中期或长期丶暂时或永久丶可逆转或不可逆转?
5.11 影响的预测是否已尽可能以定量方式表达?若否,以定质方式作出的描述是否已予界定?
5.12 作出定量预测时,有否在结果中说明其不确定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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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及方法
5.13 是否已描述用以预测影响的性质丶大小和规模的方法,并显示每项预期影响的重要性?
5.14 用以估计主要影响的大小及规模的数据是否足够?其描述是否清楚?其来源是否已清楚识别?
6. 缓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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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措施的描述
6.1 是否已考虑重大负面影响的缓解措施,并已在可行的情况下提出具体措施,以处理每项影响?
6.2 是否已描述选取某类缓解措施的理由?
6.3 如已提出缓解措施,则是否已描述采取缓解措施後剩馀影响的重大程度?
6.4 如情况适用,经考虑的缓解方法有否包括修改工程项目的设计丶建造及营办的方式丶更换设施/资源,以及开发新资源和利用“末端处理”控制污染技术?
6.5 缓解方法的成效是否明确?
6.6 如缓解措施的成效未能确定或须视乎有关营办程序丶气候状况等的假设而定,又或缓解措施有不奏效的风险,报告有否明确指出以及有否引用数据说明采纳假设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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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缓解措施
6.7. 是否已详细载述缓解措施如何实施以及产生作用所需的时间?报告有否清楚列出将会实施的缓解措施,以及由何人丶在何时丶在何地实施和要达到的规定?是否已清楚界定实施建议的缓解措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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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措施的环境效应
6.8 缓解措施的任何不良环境效应是否已予研究及描述?
6.9 是否已考虑缓解措施的效益与不良影响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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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评定剩馀影响
7.1 能用以评定影响的现有标准丶假设及准则是否已予讨论?
7.2 有否将所预测的影响与相关标准及准则比较?
7.3 是否已描述剩馀影响(即实施了缓解措施後的净影响),并按照政府相关政策丶标准及准则评定这些影响?
7.4 是否已讨论剩馀影响,并已评定其对本地社群的健康福祉及保护环境资源的影响?
7.5 剩馀影响的幅度丶位置及持续时间是否已连同资源的价值丶易受影响程度及稀有程度一并讨论?
7.6 如没有一般认可标准或准则供评定剩馀影响,有否讨论其他替代方式?若有,有否将事实丶假设和专业判断清楚划分?
7.7 有否考虑因实施拟议缓解措施而引致的剩馀影响(如有)?
8. 环境监察及审核建议
8.1 如环境影响未能确定,有否就推行工程项目所引起的环境影响建议监察安排,以核实该等影响以及其是否与预测相符?
8.2 拟议的监察安排规模是否与预期影响可能出现偏差的规模及重大程度相应?
8.3 环境监察及审核规定的需要及涵盖范围是否已在报告中界定?
8.4 如报告有需要载述环境监察及审核计划,有关计划是否已按附件21所订纳入报告内?
9. 编制资料的困难
9.1 报告有否指出所需数据的缺漏,并解释评估时处理这些缺漏的方法?
9.2 有否确认及解释在汇集或分析用以预测影响的数据时所遇到的困难?
10. 行政摘要
10.1 行政摘要是否至少已包括工程项目及环境的概括描述丶发展商须进行的主要缓解措施说明,以及任何馀下或剩馀影响的描述?
10.2 行政摘要有否尽量避免使用专门术语?
10.3 行政摘要有否载述评估的主要结果并涵盖所有主要课题?
10.4 行政摘要有否简略说明评估的整体方式?
10.5 行政摘要有否说明评估结果的可信程度?
10.6 行政摘要是否备有中文和英文版本?
11. 质量保证
11.1 报告的相关部分是否由相关专业人士或专家拟备丶查核及签署?
11.2 报告是否已按研究概要的要求就进行生态及渔业实地调查提供合资格人士的姓名丶相关经验及其他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