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
附件4
附件4: 评定空气质素影响及生命危害的准则
1. 空气质素影响
- 1.1 评定空气质素影响的准则包括下列各项:
- 符合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订定的空气质素指标及其他标准;
- 气味预测评估的标准为在5秒平均时间符合5个气味单位;
- 至於《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或上述规定未有列明的空气污染物:须符合署长同意的获认可国际组织(如世界衞生组织或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所采用的标准或准则。
- 1.1 评定空气质素影响的准则包括下列各项:
2. 生命危害
- 2.1 对人命的危害须符合图1所载的风险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