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
附件8
附件8: 评定生态影响的准则
生态影响指生境或物种由於工程项目所带来的环境直接或间接改变(如光线的影响,失去天然光)而受的影响。生态影响的重大程度,除与其幅度和规模有关外,亦与受影响的生境或物种获确认的重要性有关。一般来说,与较不重要的生境或物种比较,同样的环境改变对重要生境或物种的影响会较为重大。
- 2. 下文为部分用以评定生态影响重大程度及某地方/生境或物种的生态重要性的一般准则。这些准则未能尽录,而在不同情况下可能具有不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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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评定生态影响的重大程度
准则
备注
生境质素
具重要生态价值的生境如受影响,则生态影响将较为重大。用以评定某地方/生境生态重要性的准则见表(2)。被确定为本港重要的生境类别详列於以下的附注。
物种
具重要生态价值的物种如受影响,则生态影响将较为重大。用以评定物种生态重要性的准则见表(3)。
生境面积/
物种数量受影响生境面积越大或受影响生物数量越多,则生态影响越大(例如无区别地清除林地的生态影响,较在同一地方选择性砍伐树木的生态影响更为严重)。
持续时间
长期影响通常较短期影响更为重大。
可逆转性
永久兼不可逆转的影响通常较短暂及可逆转的影响更为重大。
环境改变幅度
通常环境改变幅度越大(例如污染量增加,食物供应减少),生态影响亦越为重大。
区内的重要性
如受影响的生境及物种占本港同类生境或物种的比例较高,则生态影响将较为重大。分布范围局限的生境或物种会较分布范围广泛的生境或物种承受更大影响,对该些本港或区内稀有的生境或物种尤甚。在评估生态影响的重大程度时,应考虑相关生境或物种的分布,以及本港或区内不同生境块区或种群之间的连系程度。
附注:本港重要的生境类别
- 面积逾1公顷的成熟原生林地及以原生树种为主的次生林地
- 面积逾1公顷或以线性量度长逾500米的未受干扰天然海岸区
- 面积逾1公顷的潮间带泥滩
- 任何面积的已成形红树林
- 面积逾1公顷的咸淡水或淡水沼泽
- 任何面积的已成形海草床
- 长度逾500米的天然溪流及河道
- 任何面积的已成形珊瑚群落
- 获刊登於文献的科学研究认定为具特别保育价值的其他生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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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评定某地方/生境的重要性
准则
备注
天然程度
真正的天然生境(即未经人为改造)通常极为珍贵,但本港大部分地区均经改造。一般来说,经较少人为改造的生境通常较具价值。
生境面积
一般来说,倘其他条件相同,面积较大的生境比面积较小者更有价值。
多样化
地方内的物种群聚及群落越多样化,其保育价值便越高。
稀有程度
稀有程度适用於生境与物种。具有一个或多个稀有生境及物种的地点,比没有稀有生境及物种的地点更有价值。
可再造程度
难以天然再造或人为再造的生境,通常较具价值。
生境破碎程度
一般而言,生境破碎得越零碎,其价值越低。
生态连系
如某一生境与任何类别具高价值的生境相邻及/或在功能上有连系,其价值将会更高。
潜在价值
某些地方经过积极管理或自然过程後,最终可能会发展成远较目前更具自然保育价值的地方。另应注意限制达至此等潜在价值的因素。
育哺场/
繁育场此等地区对许多生物及其种群的再生和长期存活十分重要。
久远程度
久远的天然或半天然生境通常较为珍贵。至於某些生境如林地,年代久远的通常较新近的更具价值。
野生生物的数量/丰富程度
一般而言,可让更多野生生物赖以维生的地方,价值会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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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评定某地方/生境内物种的重要性
准则
备注
受保护状况
应特别注意保育野生生物的本地法例及国际公约所列的受威胁等级或受保护的物种。此外,亦应注意受中国内地法例,特别是广东省法例保护的物种。
分布
分布范围局限(本地或区内)的物种比广泛分布的物种更为珍贵,而香港或南中国特有的物种应更受重视。
稀有程度
一般来说,物种越稀有便越珍贵;但应审慎评估价值较低的外来杂草丶野化的栽培品种或困养的物种丶游移生物及引进的物种。
应更重视国际上的稀有物种,其次是区域性(南中国内)的稀有物种,最後是本地(香港内)的稀有物种。可参看《红色名录》以及为保育野生生物而订定的国际公约物种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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