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修订令
1999年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修订附表2)令
B2022 1999年第205号法律公告
1999年第30期宪报第二号法律副刊
1999年第205号法律公告
《1999年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修订附表2)令》
(根据《环境影响评条例》 (第499章)
第4(2)条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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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有环境许可证的指定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估条例》 (第499章)附表2第I部现予修订,在"O─旅游及康乐发展"的标题下加入──
"O. 8场地面积超过20公顷的主题公园或游乐公园。"。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萧炯柱
萧炯柱
1999年7月26日
注释
本命令修订《环境影响评估条例》 (第499章)附表2第I部,加入场地面积超过20公顷的主题公园或游乐公园为指定工程项目,建造或营办该等工程项目须有环境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