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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第 499章 )
根據第7.(1) 條將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供公眾查閱

[香港機場管理局]已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6.(2)條的規定,就[水上康樂及遊艇港灣發展]向環境保護署署長提交一份批准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申請。

一份由申請人擬備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現根據條例第7.(1) 條由[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五月二十九日]期間,存放於下列地點以供查閱:

  1.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1 3 0 號 修 頓 中 心 2 7 樓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登 記 冊 辦 事 處 (開 放 時 間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星 期 六 、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
  2. [香港國際機場暢達路15號機場行政大樓2座6樓(開放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及]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0樓離島民政事務處(正常辦公時間內)。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將會上載到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網址:(https://www.epd.gov.hk/eia)。

公眾人士可在辦公時間內[開放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致電 9147 2795 聯絡香港機場管理局],就理解該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尋求澄清或協助。公眾人士可於公眾查閱期屆滿前,就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所涵蓋的環境問題,向環境保護署署長提出關於該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意見。技術備忘錄可向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登記冊辦事處索取或從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網頁下載。公眾人士所提出的意見,可能轉交申請人或任何參與處理申請的有關方面人士。所有書面意見應以郵遞、傳真或電郵方式送交下列地址: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27 樓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登 記 冊 辦 事 處

圖 文 傳 真 : 2147 0894
電 郵 地 址 : eiaocomment@epd.gov.hk

[廣告首次刊登日期︰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本廣告刊登日期︰二零二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