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
- 引言
- 指定工程項目
- 法定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大綱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
- 對在1998年4月1日前已獲核准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安排
- 對在1998年4月1日仍未獲核准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的安排
- 申請手續
- 7.1 申請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
- 7.2 申請批准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 7.3 申請准許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
- 7.4 申請環境許可證
- 7.5 申請新的環境許可證
- 7.6 申請更改環境許可證
- 7.7 要求確定應否視相連工程為一項指定工程項目
- 署長、公眾及環境諮詢委員會提出回應或意見的時限
- 各項收費
- 在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程序中透過環境研究管理小組進行聯絡工作
- 罪行及罰則
- 上訴
- 根據條例公眾人士可查閱的資料
- 進一步的資料
- 查詢及提交申請
- 圖1: 法定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 圖2: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公眾參與
- 圖3: 獲豁免工程項目的任何實質改變
- 附錄1: 條例附表2及3所臚列的指定工程項目
- 附錄2: 各項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