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
由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開始在提交申請時,須根據2000年環境影響評估(費用) (修訂)規例的訂明的繳交費用。
各項申請收費如下 申請項目費用
(港幣$)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 16,325 准許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 18,760 批准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42,190 環境許可證 16,535 新的環境許可證 6,030 更改環境許可證的條件 8,245 在提出各項申請時繳交的費用將不予退回,並須以支票繳付。
支票必須劃線,並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抬頭人。
遞交申請
填妥的申請表應交回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登記冊辦事處。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7樓。開放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星期六及公眾假期休息。
有關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資料
申請人遞交申請前,應先參閱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環境保護署在審閱有關申請時,將按照該技術備忘錄的指引處理。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本聲明是為配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而作出。
本聲明是為配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而作出。在你向本署申請/續領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而頒發的牌照時,你需提供一些私人資料作以下用途及使用。請小心閱讀以下有關你的資料的用途及使用,並請留意『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賦予你的權利。
環境保護署將會把經這申請表所收集到的個人資料,用於下列一項或多項用途:
(甲) 與處理本表格申請事項有關的工作; (乙) 任何與處理牌照有關的活動; (丙) 施行和執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和其附屬規例的有關條文,以及進行污染投訴調查; (丁) 作統計和任何其他法定用途;及 (戊) 方便政府跟你聯絡。 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性質。不過,如果你不提供所需的一切資料,本署未必能夠處理你的申請。
轉移資料與受讓人的類別
你在本表格上提供的個人資料,本署可能會向下列人士披露:
(甲) 索取該等資料以作上文第一段用途的其他政府決策局及部門,以及任何其他機構,及 (乙) 按有關法例獲准的其他人士。 查閱個人資料
你有權查閱及更正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惟該權利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條及第22條及附表1第6原則的規限。你的查閱權利包括可向本署索取這申請表內有關個人資料的副本,惟需支付費用。
關於個人資料的查詢,以及查閱和提出更正所提供個人資料的要求,可來信致函以下地址。來信請註明本署的檔案編號(如有的話)。
新界沙田沙田鄉事會路138號新城市中央廣場第2座22樓2215室
高級環境保護主任(知識管理)
電話號碼: 3162 8291 傳真號碼: 3167 7543
個人資料收集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