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
附件10
附件10: 評定景觀和視覺影響以及對文化遺產地點影響的準則
1. 評估景觀和視覺影響的準則
1.1 評定景觀及視覺影響時,可根據環評研究總結出來的影響類別及程度,把影響分為五個程度:
- 如工程項目配合周圍環境的景觀及/或視覺特色,及/或可改善景觀及視覺上的整體質素,則影響屬有實益。
- 如評估顯示工程項目會對具特色/獨特資源的景觀造成不明顯或極微的影響及/或會造成不明顯或極微的視覺影響,則影響屬極微。
- 如工程項目會對具特色/獨特資源的景觀造成輕微不良影響及/或會造成輕微不良視覺影響,則影響屬輕微。
- 如工程項目會對具特色/獨特資源的景觀造成一些不良影響及/或會造成一些不良視覺影響,但這些影響在某程度上可藉設計/緩解措施予以消除、消減或緩和,則影響屬中度。
- 如不良影響被認為過於嚴重和具損害性,須大幅修改工程才可緩減,則影響屬極大。
2. 評估對文化遺產地點影響的準則
- 2.1 評定對文化遺產地點影響的準則包括:
- 一般假設是應保護及保育所有文化遺產地點,原因是這些地點提供非常重要、有限和不可替代的古今連繫,對文化和傳統起着參考和認同作用。
- 對文化遺產地點的不良影響應減至最低。
- 2.1 評定對文化遺產地點影響的準則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