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修訂令
1999年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修訂附表2)令
B2022 1999年第205號法律公告
1999年第30期憲報第二號法律副刊
1999年第205號法律公告
《1999年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修訂附表2)令》
(根據《環境影響評條例》 (第499章)
第4(2)條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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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有環境許可證的指定工程項目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第499章)附表2第I部現予修訂,在"O─旅遊及康樂發展"的標題下加入──
"O. 8場地面積超過20公頃的主題公園或遊樂公園。"。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蕭炯柱
蕭炯柱
1999年7月26日
註釋
本命令修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第499章)附表2第I部,加入場地面積超過20公頃的主題公園或遊樂公園為指定工程項目,建造或營辦該等工程項目須有環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