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架構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規 例

2000 年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費 用) (修 訂) 規 例

(根 據 《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 (第 499 章) 第 32條
在 諮 詢 環 境 諮 詢 委 員 會 後 訂 立 )

1. 生 效 日 期

本 規 例 自 2000 年 12 月 22 日 起 實 施 。

2. 申 請 費 用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費 用) 規 例》(第 499 章,附 屬 法 例) 的 附 表 現 予 修 訂 ─

(a) 在 第 1 項 中 , 廢 除“15,400”而 代 以“16,325”;
(b) 在 第 2 項 中 , 廢 除“17,700”而 代 以“18,760”;
(c) 在 第 3 項 中 , 廢 除“39,800”而 代 以“42,190”;
(d) 在 第 4 項 中 , 廢 除“15,600”而 代 以“16,535”;
(e) 在 第 5 項 中 , 廢 除“5,690”而 代 以“6,030”;
(f) 在 第 6 項 中 , 廢 除“7,780”而 代 以“8,245”;



2000年 11月 6日 環 境 食 物 局 局 長
任 關 佩 英

註 釋

本 規 例 調 高 根 據《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費 用) 規 例 》 (第 499 章 , 附 屬 法 例) 的 附 表 而 須 繳 付 的 費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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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訂日期: 201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