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架構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程 序 的 技 術 備 忘 錄

附 件 1

附 件 1 : 指 定 工 程 項 目 的 工 程 項 目 簡 介

擬備工程項目簡介時採用以下核對表,可確保擬議工程項目的重要環境因素,在署長釐定環評研究須處理的事項或申請人能否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時會加以考慮。

2. 若申請人認為有額外或其他類別的資料對其申請有幫助,亦可包括在簡介內提交。有關資料須包括所有在申請人呈交申請時所知的現有及計劃中的污染源、敏感受體或自然環境易受破壞的部分。申請人提供的詳細資料可因情況而異。

3. 在適當情況下,提交的資料須附有相關圖則、工序流程圖、圖表、圖解及其他有助釐定環評研究須處理的事項,以及環評研究須符合的規定,又或申請人能否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的資料。

基 本 資 料

工程項目名稱

工程項目的目的及性質

工程項目倡議人姓名/名稱

工程項目的地點及規模(包括圖則)及場地歷史

工程項目簡介涵蓋的指定工程項目數目及種類

聯絡人姓名及電話號碼

規 劃 大 綱 及 執 行 計劃

如何規劃及執行工程項目?(由顧問、承建商或內部執行)

工程項目的時間表為何?(例如委任顧問、為設計定稿、開始建造、投入運作及營辦的時間表)

工程項目與其他層面較廣計劃的規定或其他工程項目是否有相互關係而須加以考慮?

對 環 境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響

概括列出涉及的工序,包括工序流程圖、場地圖則、貯存規定以及散發物和排放物的資料。

描述工程項目在建造、營辦或解除運作階段(如適用)可能引致的環境影響或問題:

  • 氣體排放
  • 塵埃
  • 氣味
  • 會產生噪音的作業
  • 晚間進行的作業
  • 引起的交通流量
  • 污水、排放物或受污染的徑流
  • 產生的廢物或副產品
  • 製造、貯存、使用、處理、運送或處置危險品、危險物料或廢物
  • 會造成污染或危險的意外風險
  • 處置損毀物料,包括可能受污染的物料
  • 對水流及底部沉積物造成干擾
  • 礙眼的視覺外貌
  • 生態及漁業影響

周 圍 環 境 的 主 要 元 素

  1. 概括列出可能受擬議工程項目影響的現有及計劃中的敏感受體及自然環境易受破壞部分,例如:

    • 住宅樓宇發展
    • 臨時房屋區
    • 教育機構,包括學校、幼稚園及託兒所
    • 健康護理設施,包括醫院、診所及安老院
    • 公眾崇拜場所,包括廟宇、教堂、露天劇場
    • 耕種地區
    • 水道、明渠及受限的水體
    • 憲報公布的泳灘或其他泳灘
    • 集水區及聚水區
    • 地下水資源
    • 海洋水資源,包括該些用作工業用途、康樂用途或漁業活動(如漁場、貝介類養殖區、魚類產卵及哺育場或魚類養殖區)的資源
    • 易受污染影響的工業
    • 對擴散污染吸納量有限的空氣域
    • 有保育價值的地區,包括郊野公園,特別地區、海岸保護區、海岸公園、拉姆薩爾濕地、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自然保育區及具重要生態價值的地區,例如樹林、濕地及其他野生生物的生境
    • 具高觀賞價值的地方
    • 文化遺產地點
    • 主要公眾觀景點

  2. 概括列出周圍環境的主要元素,以及可能影響擬議工程項目範圍內現有及/或過往相關的土地用途,例如:

    • 現有污染黑點
    • 附近現有及/或已停止的工業操作
    • 附近的幹道,以及主要或次要幹路
    • 附近會產生噪音的商業、社區或康樂活動
    • 飛機噪音、直升機噪音、鐵路噪音
    • 現有或計劃中的廢物處理、處置及棄置設施
    • 有潛在危險的裝置
    • 會產生噪音或塵埃的露天貯存設施
    • 工程項目工地及附近現有及過去的土地用途

擬 納 入 設 計 的 環 保 措 施 以 及 任 何 進 一 步 的 環 境 影 響

  1. 描述可盡量減少環境影響的措施,包括以下各項:

    • 污染管制技術
    • 源頭管制
    • 廢物管理系統及措施
    • 盡量減少廢物及廢水的潛在可能
    • 緩解風險措施及事故緊急應變計劃
    • 隔音屏障及隔音設備
    • 緩衝區及景觀美化措施
    • 因應功能定出不同布局
    • 工地圖樣及建築物設計
    • 保留天然景物
    • 管制建築工序
    • 進行挖泥、填海及排水工程時按指引擬備
    • 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九章及第十章擬備

  2. 在適用的情況下,論述環境效應可能出現的嚴重性、分布及持續時間(如適用):

    • 良好及不良效應
    • 短期及長期效應
    • 繼發及引發的效應
    • 累積效應
    • 跨境的效應

  3. 論述任何進一步的影響,例如:

    • 類似工程項目的歷史
    • 迄今為止進行的公眾諮詢
    • 公眾利益及政治敏感度

使 用 先 前 已 獲 批 准 的 環 評 報 告

如有性質類似的工程項目備妥的環評報告先前已獲署長批准,並根據《環評條例》存放在登記冊內,申請人可參考或使用該環評報告的結果。報告內須提供以下資料:
  • 說明已獲批准環評報告的名稱;
  • 說明該環評報告獲批准的日期;
  • 說明已獲批准環評報告處理了工程項目哪些環境問題;
  • 提述環境影響的調查結果,並說明該等結果與此工程項目如何相關;
  • 說明已獲批准環評報告建議的措施,以及該等措施與此工程項目如何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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