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架構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程 序 的 技 術 備 忘 錄

附 件 7

附 件 7: 評 定 廢 物 管 理 影 響 的 準 則

1. 引 言

1.1 評估廢物管理影響的準則如下:

  1. 提供廢物料理、貯存、收集、運送、處理及處置設施,以處理發展項目產生的廢物;
  2. 符合《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及根據條例訂立的附屬法例的相關規定;
  3. 按照《廢物處置條例》及《海上傾倒物料條例》的規定,料理、貯存、收集和處置建造階段產生的廢物;
  4. 提供設施以利便減少廢物,並計及下列因素,研究所產生的廢物的實益用途:

    • 產生的廢物量
    • 廢物物料的物理及化學性質
    • 使廢物適宜作實益用途的現場措施的可行性
    • 作實益用途的廢物在本港是否有出路
    • 任何減少廢物的做法以及為了令廢物可作實益用途而進行的額外料理所造成的環境效應

  5. 透過更改設計及工程規劃,研究其他產生最少量廢物的方法;
  6. 對於鄰近現有堆填區的住宅及社區發展項目,應採取安全及預防措施,以盡量減低因堆填區沼氣散逸或滲濾污水而造成的風險。特別要注意的是,在廢物旁250米內進行的發展或重建項目,通常需要進行堆填區氣體風險評估,以評估與沼氣有關的風險,並在有需要時設計實用的預防/緩解措施,以保護擬議發展項目免受相關風險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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