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第 499 章)
附 表 2 - 須 有 環 境 許 可 證 的 指 定 工 程 項 目
第 I 部
A. 道 路 、 鐵 路 及 車 廠
A.1. 屬 快 速 公 路 、 幹 道 、 主 要 幹 路 或 地 區 幹 路 的
道 路 , 包 括 新 路 及 對 現 有 道 路 作 重 大 擴 建 或 改 善 的 部 分 。
A.2. 鐵 路 及 其 相 聯 車 站 。
A.3. 電 車 軌 道 及 其 相 聯 車 站 。
A.4. 鐵 路 側 線 、 車 廠 、 維 修 工 場 、 調 車 場 或 貨 物
場 。
A.5. 電 車 廠 , 而 該 廠 的 位 置 距 離 一 個 現 有 的 或 計
劃 中 的 ─
(a) 住 宅 區 ;
(b) 禮 拜 場 所 ;
(c) 教 育 機 構 ; 或
(d) 健 康 護 理 機 構 ,
的 最 近 界 線 少 於 100米 。
A.6. 運 輸 車 廠 , 而 該 車 廠 的 位 置 距 離 一 個 現 有 的
或 計 劃 中 的 ─
(a) 住 宅 區 ;
(b) 禮 拜 場 所 ;
(c) 教 育 機 構 ; 或
(d) 健 康 護 理 機 構 ,
的 最 近 界 線 少 於 200米 。
A.7. 入 口 之 間 的 長 度 超 過 800米 的 行 車 隧 道 或 鐵 路
隧 道 。
A.8. 橋 台 之 間 的 長 度 超 過 100米 的 行 車 橋 樑 或 鐵 路
橋 樑 。
A.9. 完 全被 其 上 的 蓋 層 和 兩 邊 的 構 築 物 所 包 圍 , 而
被 包 圍 的 長 度 超 過 100米 的 道 路 。
B. 機 場 及 港 口 設 施
B.1. 機 場 (包 括 其 跑 道 及 與 飛 機 維 修 、 修 理 、 加 油
及 燃 料 貯 存 、 引 擎 測 試 或 空 運 貨 物 處 理 有 關 的 發 展 及 活 動 )。
B.2. 在 現 有 的 或 計 劃 中 的 住 宅 發 展 300米 內 的 直 升
機 升 降 場 。
B.3. 貨 櫃 碼 頭 (包 括 該 貨 櫃 碼 頭 的 貨 櫃 支 援 設 施 )。
B.4. 公 眾 貨 物 裝 卸 區 , 而 ─
(a) 其 貨 物 裝 卸 範 圍 的 長 度 超 過 1000米 ; 或
(b) 其 貨 物 裝 卸 範 圍 的 長 度 在 500及 1000米
之 間 且 在 一 個 現 有 的 或 計 劃 中 的 ─
(i) 住 宅 區 ;
(ii) 禮 拜 場 所 ;
(iii) 教 育 機 構 ; 或
(iv) 健 康 護 理 機 構 ,
的 50米 範 圍 內 。
B.5. 貨 櫃 支 援 區 、 貨 櫃 貯 存 、 貨 櫃 處 理 或 貨 櫃 裝
箱 區 (包 括 貨 櫃 車 停 泊 處 ), 而 其 面 積 超 過 5公 頃 且 在 一 個 現 有 的 或 計 劃 中 的 ─
(a) 住 宅 區 ;
(b) 禮 拜 場 所 ;
(c) 教 育 機 構 ; 或
(d) 健 康 護 理 機 構 ,
的 300米 範 圍 內 。
B.6. 船 舶 建 造 或 修 理 場 的 設 施 , 而 其 規 模 超 過 1公
頃 或 起 卸 量 超 過 20000公 噸 。
B.7. 內 河 碼 頭 。
B.8. 中 流 作 業 設 施 。
C. 填 海 、 水 力 與 海 洋 設 施 、 挖 泥 與 傾 倒
C.1. 面 積 超 過 5公 頃 的 填 海 工 程 (包 括 相 聯 挖 泥 工
程 )。
C.2. 面 積 超 過 1公 頃 的 填 海 工 程 (包 括 相 聯 挖 泥 工
程 ), 而 其 一 條 界 線 ─
(a) 距 離 一 個 現 有 的 或 計 劃 中 的 ─
(i) 具 有 特 別 科 學 價 值 的 地 點 ;
(ii) 文 化 遺 產 地 點 ;
(iii) 泳 灘 ;
(iv) 海 岸 公 園 或 海 岸 保 護 區 ;
(v) 魚 類 養 殖 區 ;
(vi)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
(vii) 海 濱 保 護 區 ;
(viii) 自 然 保 育 區 ;
(ix) 郊 野 公 園 ; 或
(x) 特 別 地 區 ,
的 最 近 界 線 少 於 500米 ;
(b) 距 離 一 個 海 水 進 水 口 少 於 100米 ; 或
(c) 距 離 一 個 現 有 的 住 宅 區 少 於 100米 。
C.3. 填 海 工 程 ─
(a) 如 以 海 洋 水 道 的 水 平 基 準 面 以 上 0.0米 作 基 準
, 該 項 工 程 會 引 致 橫 截 面 積 減 少 5%; 或
(b) 在 圖 則 上 佔 有 的 範 圍 超 過 任 何 封 閉 或
半 封 閉 的 水 體 的 範 圍 的 10%。
C.4. 長 度 超 過 1公 里 的 防 波 堤 或 伸 展 入 潮 水 沖 洗 渠
道 超 過 該 渠 道 寬 度 的 30%的 防 波 堤 。
C.5. 在 設 計 上 是 為 不 少 於 30艘 船 隻 提 供 碇 泊 處 的 避
風 塘 。
C.6. 高 度 超 過 10米 的 堤 壩 。
C.7. 取 土 量 超 過 200000立 方 米 的 陸 上 取 土 區 。
C.8. 取 土 量 超 過 50000立 方 米 的 陸 上 取 土 區 , 而 該
區 ─
(a)其 中 一 條 界 線 距 離 一 個 現 有 的 或 計 劃 中 的 ─
(i) 住 宅 區 ;
(ii) 禮 拜 場 所 ;
(iii) 教 育 機 構 ;
(iv) 健 康 護 理 機 構 ;
(v) 郊 野 公 園 ; 或
(vi) 特 別 地 區 ,
的 最 近 界 線 少 於 500米 ; 或
(b) 全部 或 部 分 在 一 個 ─
(i) 具 有 特 別 科 學 價 值 的 地 點 範 圍 內 ; 或
(ii)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範 圍 內 。
C.9. 海 洋 取 土 區 。
C.10. 海 洋 傾 倒 物 料 區 。
C.11. 面 積 不 少 於 2公 頃 的 公 眾 傾 倒 物 料 區 。
C.12. 挖 泥 量 超 過 500000立 方 米 的 挖 泥 作 業 或 具 有
下 述 情 況 的 挖 泥 作 業 ─
(a) 距 離 一 個 現 有 的 或 計 劃 中 的 ─
(i) 具 有 特 別 科 學 價 值 的 地 點 ;
(ii) 文 化 遺 產 地 點 ;
(iii) 泳 灘 ;
(iv) 海 岸 公 園 或 海 岸 保 護 區 ;
(v) 魚 類 養 殖 區 ;
(vi)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
(vii) 海 濱 保 護 區 ; 或
(viii) 自 然 保 育 區 ,
的 最 近 界 線 少 於 500米 ; 或
(b) 距 離 一 個 海 水 進 水 口 少 於 100米 。
D. 能 源 供 應
D.1. 公 用 事 業 電 力 廠 。
D.2. 公 用 事 業 氣 體 生 產 廠 。
E. 抽 水 和 供 水
E.1. 主 要 水 庫 。
E.2. 濾 水 能 力 超 過 每 天 100000立 方 米 的 濾 水 廠 。
E.3. 直 徑 1200毫 米 或 以 上 且 長 度 超 過 1公 里 的 海 底
供 水 管 道 。
F. 污 水 的 收 集 、 處 理 、 處 置 和 再 使 用
F.1. 裝 置 的 污 水 處 理 能 力 超 過 每 天 15000立 方 米 的
污 水 處 理 廠 。
F.2. 污 水 處 理 廠 , 而 ─
(a) 其 裝 置 的 污 水 處 理 能 力 超 過 每 天 5000立 方 米
; 及
(b) 其 一 條 界 線 距 離 一 個 現 有 的 或 計 劃 中
的 ─
(i) 住 宅 區 ;
(ii) 禮 拜 場 所 ;
(iii) 教 育 機 構 ;
(iv) 健 康 護 理 機 構 ;
(v) 具 有 特 別 科 學 價 值 的 地 點 ;
(vi) 文 化 遺 產 地 點 ;
(vii) 泳 灘 ;
(viii) 海 岸 公 園 或 海 岸 保 護 區 ;
(ix) 魚 類 養 殖 區 ; 或
(x) 海 水 進 水 口 ,
的 最 近 界 線 少 於 200米 。
F.3. 污 水 泵 水 站 , 而 ─
(a) 其 裝 置 的 泵 水 能 力 超 過 每 天 300000立 方 米 ;
或
(b) 其 裝 置 的 泵 水 能 力 超 過 每 天 2000立 方
米 , 且 其 一 條 界 線 距 離 一 個 現 有 的 或 計 劃 中 的 ─
(i) 住 宅 區 ;
(ii) 禮 拜 場 所 ;
(iii) 教 育 機 構 ;
(iv) 健 康 護 理 機 構 ;
(v) 具 有 特 別 科 學 價 值 的 地 點 ;
(vi) 文 化 遺 產 地 點 ;
(vii) 泳 灘 ;
(viii) 海 岸 公 園 或 海 岸 保 護 區 ;
(ix) 魚 類養 殖 區 ; 或
(x) 海 水 進 水 口 ,
的 最 近 界 線 少 於 150米 。
F.4. 對 從 處 理 廠 流 出 並 經 處 理 的 污 水 進 行 再 使 用
的 活 動 。
F.5. 直 徑 1200毫 米 或 以 上 且 長 度 為 1公 里 或 以 上 的
海 底 污 水 管 道 。
F.6. 海 底 污 水 渠 口 。
G. 廢 物 貯 存 、 轉 運 和 處 置 設 施
G.1. 《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 (第 354章 )所 界 定 的 廢 物 堆
填 區 。
G.2. 垃 圾 轉 運 站 。
G.3. 裝 置 的 垃 圾 焚 化 能 力 超 過 每 天 50公 噸 的 垃 圾
焚 化 爐 。
G.4. 為 下 述 垃 圾 或 廢 物 而 設 的 廢 物 處 置 設 施 (不 包
括 任 何 垃 圾 收 集 站 ), 或 對 下 述 垃 圾 或 廢 物 進 行 的 廢 物 處 置 活 動 ─
(a) 垃 圾 ; 或
(b) 化 學 廢 物 、 工 業 廢 物 或 特 殊 廢 物 。
G.5. 建 築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 而 ─
(a) 其 設 計 的 處 理 能 力 每 天 不 少 於 500公 噸 ; 及
(b) 其 一 條 界 線 距 離 一 個 現 有 的 或 計 劃 中 的 ─
(i) 住 宅 區 ;
(ii) 禮 拜 場 所 ;
(iii) 教 育 機 構 ; 或
(iv) 健 康 護 理 機 構 ,
少 於 200米 。
G.6. 處 置 粉 狀 的 燃 料 灰 、 爐 底 灰 或 石 膏 的 廢 物 處
置 設 施 。
H. 公 用 設 施 管 道 、 輸 送 管 道 及 分 站
H.1. 400千 伏 的 電 力 分 站 及 輸 電 線 。
H.2. 海 底 氣 體 管 道 或 海 底 油 管 。
I. 水 道 及 排 水 工 程
I.1. 排 水 道 或 河 流 治 理 與 導 流 工 程 , 而 ─
(a) 其 水 道 寬 度 超 過 100米 ; 或
(b) 該 工 程 排 水 入 一 個 地 區 , 該 地 區 距 離
一 個 現 有 的 或 計 劃 中 的 ─
(i) 具 有 特 別 科 學 價 值 的 地 點 ;
(ii) 文 化 遺 產 地 點 ;
(iii) 海 岸 公 園 或 海 岸 保 護 區 ;
(iv) 魚 類 養 殖 區 ;
(v)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
(vi) 海 濱 保 護 區 ; 或
(vii) 自 然 保 育 區 ,
的 最 近 界 線 少 於 300米 。
I.2. 面 積 超 過 10公 頃 的 蓄 洪 池 。
J. 礦 物 提 煉
J.1. 油 類或 氣 體 提 煉 活 動 。
J.2. 採 礦 作 業 。
J.3. 採 石 或 石 礦 的 復 原 。
J.4. 處 理 能 力 超 過 每 天 100公 噸 的 煤 廠 。
K. 工 業 活 動
K.1. 工 業 。
K.2. 每 年 生 產 能 力 超 過 400000百 升 的 釀 酒 廠 。
K.3. 每 年 生 產 能 力 超 過 500000平 方 米 的 製 革 或 皮
革 精 加 工 廠 。
K.4. 處 理 能 力 超 過 每 年 200000公 噸 (以 金 屬 量 計 算
)的 冶 金 廠 。
K.5. 處 理 和 製 造 水 泥 的 總 筒 倉 量 超 過 10000公 噸 的
水 泥 廠 或 混 凝 土 拌 合 廠 。
K.6. 貯 存 量 超 過 500公 噸 並 將 物 質 加 工 或 生 產 的 化
工 廠 或 生 化 工 廠 。
K.7. 煉 油 廠 。
K.8. 每 年 生 產 能 力 超 過 70000公 噸 的 石 油 化 工 廠 。
K.9. 在 某 一 單 獨 、 特 建 的 建 築 物 內 的 煙 草 製 造 或
香 煙 製 造 廠 。
K.10. 在 某 一 單 獨 、 特 建 的 建 築 物 內 的 爆 炸 品 倉 庫
或 爆 炸 品 製 造 廠 。
K.11. 場 地 面 積 的 規 模 超 過 1公 頃 的 沙 倉 。
K.12. 貯 存 量 超 過 80000公 噸 的 散 裝 化 學 物 品 貯 存 設
施 。
K.13. 貯 存 量 超 過 500公 噸 的 危 險 品 倉 庫 。
L. 燃 料 的 貯 存 、 輸 送 和 轉 運
L.1. 貯 存 量 不 少 於 200公 噸 的 液 化 石 油 氣 貯 存 、 輸
送 和 轉 運 設 施 。
L.2. 貯 存 量 不 少 於 200公 噸 的 液 化 天 然 氣 貯 存 、 輸
送 和 轉 運 設 施 。
L.3. 貯 存 量 不 少 於 200公 噸 的 煤 或 礦 石 貯 存 、 輸 送
和 轉 運 設 施 。
L.4. 貯 存 量 不 少 於 1000公 噸 的 油 類貯 存 、 輸 送 和 轉
運 設 施 。
M. 農 業 及 魚 業 活 動
M.1. 魚 類 養 殖 區 , 而 ─
(a) 其 面 積 超 過 5公 頃 ; 或
(b) 其 一 條 界 線 距 離 一 個 現 有 的 或 計 劃 中
的 ─
(i) 海 岸 公 園 或 海 岸 保 護 區 ; 或
(ii) 泳 灘 ,
的 最 近 界 線 少 於 500米 。
N. 社 區 設 施
N.1. 最 高 屠 宰 量 超 過 每 天 500隻 牲 畜 的 屠 場 。
N.2. 為 動 物 而 設 的 檢 疫 站 或 檢 疫 關 禁 處 。
N.3. 批 發 市 場 。
N.4. 火 葬 場 。
O. 旅 遊 及 康 樂 發 展
O.1. 戶 外 高 爾 夫 球 場 及 全部 受 管 理 的 草 地 範 圍 。
O.2. 在 設 計 上 是 為 不 少 於 30艘 主 要 是 用 於 遊 樂 或
康 樂 的 船 隻 提 供 碇 泊 處 或 作 乾 性 貯 存 的 遊 艇 停 放 處 。
O.3. 賽 馬 場 。
O.4. 賽 車 場 。
O.5. 露 天 射 擊 場 。
O.6. 可 容 納 超 過 10000人 的 露 天 音 樂 會 場 地 。
O.7. 可 容 納 超 過 10000人 的 戶 外 運 動 設 施 。
O.8. 場 地 面 積 超 過 20公 頃 的
主 題 公 園 或 遊 樂 公 園。 (由 1999 年 第 205 號 法 律 公 告 增 補)
P. 住 宅 及 其 他 發 展
P.1. 在 后 海 灣 1或 2號 緩 衝 區 內 的 住 宅 或 康 樂 發 展
(新 界 獲 豁 免 的 房 屋 除 外 )。
P.2. 住 宅 發 展 , 而 該 項 發 展 ─
(a) 有 不 少 於 2000個 單 位 ; 及
(b) 在 其 單 位 被 佔 用 時 並 未 有 公 共 排 污 網 的 設 施 。
Q. 雜 項
Q.1. 包 括 下 述 項 目 在 內 的 全部 工 程 項 目 : 新 通 路 、
鐵 路 、 下 水 道 、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 土 木 工 事 、 挖 泥 工 程 及 其 他 建 築 工 程 , 而 該 等
項 目 部 分 或 全部 位 於 現 有 的 郊 野 公 園 或 特 別 地 區 或 經 憲 報 刊 登 的 建 議 中 ??郊 野 公
園 或 特 別 地 區 、 自 然 保 育 區 、 現 有 的 海 岸 公 園 或 海 岸 保 護 區 或 經 憲 報 刊 登 的 建
議 中 的 海 岸 公 園 或 海 岸 保 護 區 、 文 化 遺 產 地 點 和 具 有 特 別 科 學 價 值 的 地 點 , 但
下 述 項 目 則 屬 例 外 ─
(a) 道 路 、 排 水 、 斜 坡 及 公 用 設 施 的 次 要 維 修 工
程 ;
(b) 次 要 的 公 用 事 業 工 程 , 包 括 安 裝 電 訊
電 線 、 電 纜 接 線 箱 、 伏 特 水 平 不 超 過 66千 伏 的 電 纜 線 及 直 徑 120毫 米 或 少 於 120毫
米 的 氣 體 管 道 ;
(c) 獲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管 理 局 批 准 的
教 育 及 康 樂 設 施 , 而 該 等 教 育 及 康 樂 設 施 並 非 屬 A至 P部 列 明 的 指 定 工 程 項 目
;
(d) 與 林 業 、 農 業 、 漁 業 及 植 物 管 理 有 關
的 所 有 土 木 工 事 ;
(e) 新 界 獲 豁 免 的 房 屋 ;
(f) 小 徑 及 與 休 憩 處 有 關 的 設 施 ;
(g) 與 海 岸 公 園 、 海 岸 保 護 區 、 郊 野 公 園
及 特 別 地 區 的 管 理 和 保 護 有 關 的 次 要 設 施 ;
(h)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管 理 局 根 據 《 郊
野 公 園 條 例 》 (第 208章 )第 4條 或 《 海 岸 公 園 條 例 》 (第 476章 )第 4條 為 發 展 和
管 理 郊 野 公 園 及 特 別 地 區 、 海 岸 公 園 及 海 岸 保 護 區 而 承 擔 的 且 並 非 屬 A至 P部
列 明 的 指 定 工 程 項 目 的 所 有 工 程 ;
(i) 現 有 水 務 設 施 的 保 養 ; 或
(j) 次 要 工 程 , 包 括 ─
- 改 善 集 水 排 水 溝 ;
- 提 供 以 下 項 目 ─
(A) 直 徑 為 450毫 米 或 少 於 450毫 米 的 水 管
及 閥 門 ;
(B) 水 箱 ;
(C) 水 文 站 及 相 聯 構 築 物 ; 及
(D) 鄉 村 供 應 計 劃 。
Q.2. 地 下 石 洞 。
第 II 部
工 程 項 目 的 解 除 運 作
- 機 場 , 包 括 加 油 及 燃 料 貯 存 、 飛 機 維 修 與 修 理 設 施 。
- 煉 油 廠 。
- 城 市 廢 物 、 化 學 廢 物 或 醫 療 廢 物 焚 化 爐 。
- 公 用 事 業 設 施 ─ 發 電 廠 。
- 公 用 事 業 設 施 ─ 氣 體 生 產 廠 。
- 濾 水 能 力 達 每 天 100000立 方 米 或 以 上 的 濾 水 廠 。
- 貯 存 或 處 置 放 射 性 廢 物 的 裝 置 。
- 處 置 粉 狀 的 燃 料 灰 、 爐 底 灰 或 石 膏 的 廢 物 處 置 設 施 。
- 熔 煉 能 力 超 過 每 年 200000公 噸 (以 金 屬 量 計 算 )的 冶 金 廠 。
- 石 油 化 工 廠 。
- 爆 炸 品 倉 庫 或 爆 炸 品 製 造 廠 。
- 散 裝 化 學 物 品 貯 存 設 施 。
- 貯 存 量 超 過 200公 噸 的 液 化 石 油 氣 庫 。
- 貯 存 量 超 過 200公 噸 的 液 化 天 然 氣 庫 。
- 貯 存 量 超 過 200公 噸 的 煤 與 礦 石 倉 庫 。
- 貯 存 量 超 過 200公 噸 的 油 類倉 庫 。
- 面 積 超 過 1公 頃 或 提 升 能 力 超 過 20000公 噸 的 船 舶 建 造 或 修
理 設 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