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 各地經驗及全球趨勢
內地近年制定的環評法例-計劃評估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已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實施,訂明須對規劃和建設專案進行環評的法定要求,以及環境程式所涉及的法律責任。

該法例規定須在規劃階段,為土地用途規劃、區域規劃及某些界別如工業、農業、能源及運輸的計劃進行環境評估,而沒有進行評估的工程項目,將不會獲當局批准。如工程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則須在把環評報告提交當局批准前,進行聽證會以搜集公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