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把医疗废物从产生的源头与都市固体废物或其他废物分隔,并应妥善包装以便安全和稳妥地在场内暂时贮存,以待送交收集站或持牌处置设施。不同组别的医疗废物应按照工作守则就各组废物所指定的包装规定处理。了解更多。
包装
用作包装医疗废物的容器须为防漏、防潮和坚固,而该等容器在正常处理的情况下,是不会被撕开或破裂的,以确保废物处理者和公众不会接触到医疗废物。该等容器应属一次性使用,而不应重复使用。容器在离开废物产生者的处所前应予以密封。不同组别医疗废物的适当容器及其颜色载于表1。
表 1:不同组别的医疗废物的包装规定
| 医疗废物组别 | 容器类别 | 颜色 | 密封方法 |
|---|---|---|---|
| 第 1 组–经使用或受污染利器 | 利器收集箱 | 黄色 | 专用密封方法 |
| 第 3 组–人体和动物组织 | 厚质胶袋 | 黄色 | 塑胶绳 |
|
第 2 组–化验所废物 第 4 组–传染性物料 第 5 组–敷料 第 6 组–其他废物 |
厚质胶袋 | 红色 | 塑胶绳 |
第 1 组的废物 — 经使用或受污染利器
所有经使用或受污染的利器应放入利器收集箱内。有关利器收集箱的规格载于工作守则。
第 3 组的废物 — 人体和动物组织
人体和动物组织、器官及身体部分应放入黄色胶袋内。若产生少量的该等废物,亦可将它与其他组别的废物一同放入红色胶袋内,只要该等废物不会产生恶臭等滋扰。有关胶袋的规格载于工作守则。
其他组别的医疗废物
第 2、4、5 及 6 组的医疗废物可一同放入红色胶袋内。
在密封容器前,不应盛载医疗废物至超过显示容器最高容量 70% 至 80% 的警戒线。包装和密封容器时应格外留神,以确保没有医疗废物黏附在容器的外层表面。
利器容器应以专用密封方法或胶纸妥为密封。密封胶袋时,应稳妥地紧束胶袋的颈部,以防止医疗废物溅溢。建议采用如图 1 所示的“鹅颈结”封口方法。
不应使用钉书钉或金属线圈密封或标识盛载医疗废物的胶袋,以免弄伤处理废物的人员或损坏其他胶袋。以塑胶完全包裹的金属线圈,则可用作密封胶袋。如医疗废物含有液体,建议可使用热封法密封袋口,以防止液体溅溢。

图 1:医疗废物袋的封口方法
每个医疗废物容器均须附有一个符合工作守则规定的标识。须把标识稳妥贴于或印于容器的显眼位置,以确保标识上的资料清晰易见。了解更多。

预印了标识的医疗废物袋
医疗废物容器经妥善密封和标识后,应移送往场内贮存设施暂时存放,以待收集。在移送废物的过程中,应谨慎处理废物容器,亦不应任由容器处于无人看管状态。
应以专用手推车在处所内移送医疗废物。手推车的设计和构造应按照下列规格:
废物产生者应提供适当和足够的地方,在场内作暂时贮存医疗废物之用。贮存地方应接近医疗废物产生的源头,以尽量减省处理废物的工作和方便管理。
贮存地方应最少有三面以围墙、间隔板或围栏围封,并坚稳竖立及固定在贮存地方上。图 2 显示贮存地方的其中一种间隔设计。视乎废物的产生量,亦可使用如图 3 显示的可以上锁的小型贮存柜。在许可的情况下,贮存地方内的所有医疗废物均应存放在大型流动收集箱内。
贮存地方的设计需视乎所涉及医疗废物的数量和类别。贮存地方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和规格:



可能会迅速腐坏的医疗废物(例如含有人体或动物组织的废物),应以冷藏方式贮存,以防止产生恶臭等滋扰。
用作存放含有液体的医疗废物的贮存地方,应采用防漏设计,以围阻溢出的废物。假如出现废物溅溢的情况,应迅速将贮存地方彻底清洁和消毒。
放置医疗废物于贮存地方时,不应挤压废物容器,以免损坏其包装。亦应尽量避免堆叠医疗废物袋,以免令其破损。
取得环保署署长授权的废物产生者,可以使用其产生医疗废物的处所(例如医院、诊所、医科化验所)作为“场内收集站”,提供暂时贮存地方,以接收该废物产生者在其他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或由其他小型废物产生者所送交的医疗废物。
拟设立场内收集站的废物产生者,必须取得环保署署长的授权,并遵从该授权内所列明的条款,详情可向环境保护署索取。授权管制的目的是要尽量减低收集站的运作对环境污染和对公众卫生可能构成的风险。
持牌收集者在其废物收集牌照内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亦可设立医疗废物收集站。该等收集站的运作,须符合牌照内所列明的规定。
把医疗废物从其他小型废物产生者的处所送交收集站的工作,须由医护专业人士根据工作守则的规定进行。经营场内收集站的废物产生者须核对和确定废物送交者的专业身分,亦须拟备一份废物送交记录,并向送交废物的人士发出该记录的副本。场内收集站的经营人须保存有关记录,并在环保署署长要求时出示,以便查验。该记录须包括以下及授权内所要求的资料:
收集医疗废物然后运往持牌处置设施的工作,须由持牌收集商按照废物收集牌照内订明的规定进行,并须完全遵守规例的规定。
向废物产生者收集医疗废物时,应使用工作守则所订明的大型流动收集箱。持牌收集商应检查及确保废物容器已按本守则所订定的规定,适当包装、密封和标识,方可放入大型流动收集箱内。第 3 组的医疗废物(人体和动物组织)应放入专用大型流动收集箱内,而不得与其他组别的医疗废物混合存放。假如废物产生者(例如一些医院)已在贮存期间把医疗废物放入大型流动收集箱内,持牌收集商便应确保该等大型流动收集箱已稳妥关上和扣紧,并已经按照工作守则的规定标识后,才可接收。
在一般情况下,不应在收集废物时把医疗废物从一个大型流动收集箱转移至另一个大型流动收集箱。至于一些废物产生者的处所无法让大型流动收集箱进入,则可先用较小型的收集箱向这些废物产生者收集医疗废物,然后将废物转移至大型流动收集箱。该等转移操作须受废物收集牌照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废物产生者和持牌收集商应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和数量来议定收集的次数。为尽量减低医疗废物对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应避免长时间贮存医疗废物。表 2 列载不同组别的医疗废物收集次数的指引。
表 2:不同组别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次数
| 医疗废物组别 | 收集次数 |
|---|---|
| 第 1 组──经使用或受污染利器 | 每2星期一次*(1) |
| 第 2 组──化验所废物 第 5 组──敷料 | 每日一次* |
| 第 3 组──人体和动物组织 |
每日一次 (若贮存在摄氏5度以下,不少于每10日一次: 若贮存在摄氏0度以下,则每月一次) |
| 第 4 组──传染性物料 | 每日一次 |
| 第 6 组──其他废物 | 与其他组别的医疗废物一并收集,或在可行情况下尽快收集 |
| 备注(1): 若处所只产生很少量废物。可因应情况减少收集次数 | |
若处所只产生很少量废物,收集废物相隔的时间可以较长,第 1 组的废物,最长可以一个月收集一次;而第 2 及 5 组的废物,最长可以一星期收集一次。
收集医疗废物的大型流动收集箱是统一规格及由化学废物处理中心提供。每个大型流动收集箱均印有“CLINICAL WASTE”和“医疗废物”的黑色中英文字样。而盛载需冷藏医疗废物的收集箱,则印有“CLINICAL WASTE FOR REFRIGERATION”和 “冷藏医疗废物”的中英文字样;所有收集箱均附有黑色的国际生物危害标志。盛载第 3 组的医疗废物的大型流动收集箱是黄色的。每个收集箱都附黑色的独立编号,以供识别和记录。
大型流动收集箱都符合下列的规格:
应保持大型流动收集箱于良好状态和清洁卫生。大型流动收集箱在装卸医疗废物以外的时间,应盖好和扣紧。
把大型流动收集箱装上或卸下收集车辆时,应小心谨慎。负责的员工应:
具备所需的能力和受过适当的培训,并在监督及经授权的情况下执行是项职务;以及
穿上适当的防护衣物,例如手套、工业安全鞋、围裙和口罩。
持牌收集商应确保所有大型流动收集箱均已盖好和扣紧,才装上收集车辆。车辆载货间的门在进行装卸以外的时间,应稳固紧锁。
运送大型流动收集箱时,应把收集箱盖好和扣紧。所有大型流动收集箱,无论是否载有废物,均应牢固在收集车辆内,以防在运送途中滑动或翻倒。
以陆路运送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车辆,并遵守废物收集牌照的规定。用作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应具备以下特点:
车辆的前后部分应展示适当的警告牌,清楚显示车辆载有医疗废物。
应在车辆上容易接触到的地方,放置最少一个容量不少于 2 公斤的干粉式手提灭火筒, 或其他不低于英国标准BSEN 3-7:2004 所界定的 5A 及 34B 级规格的同等防火级别的灭火筒。
用于收集、搬移或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应 -
载有医疗废物的车辆不应处于无人看管状态,除非车辆已妥善上锁,并安全停泊于偏远位置,例如远离公共道路和住宅的空地。
运载大型流动收集箱的船只应备有适当的设施,以确保可以安全和稳妥存放及装卸收集箱。船只应具备与车辆相若的安全预防设施,并因应实际需要作出适当的改动。
运载医疗废物的工作,应在曾接受培训的操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以确保废物得以安全妥善处理。
持牌收集商须在收集废物产生者的医疗废物后 24 小时内,将该废物送交持牌处置设施。医疗废物由装上收集车辆至送抵持牌处置设施,应停留在同一车辆内。应避免把医疗废物由一部废物收集车辆转移至另一部废物收集车辆,除非在运送源自离岛的医疗废物时,需把废物从船只移送往车辆(或由车辆移送往船只),或在遇到意外或紧急情况下,又或在获得适当授权下。
持牌收集商应事先与持牌处置设施的经营人联络,就废物的送交时间、数量、处理步骤及其他程序,作出适当的安排,以便接收该医疗废物。
若持牌收集商不能在 24 小时内送交医疗废物,他须依照牌照的要求,在合理可行的时间内尽快通知环保署。在此情况下,持牌收集商应将废物保持在良好卫生的状态,以及防止让公众人士接触。应将第 3 组的废物冷藏在摄氏 5 度以下。持牌收集商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安排将该医疗废物送交持牌处置设施,并于其后向环保署作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有关事件的资料,如涉及的废物量、收集日期、无法在收集后 24 小时内将废物送交持牌处置设施的原因、送交处置设施前的废物贮存方法及资料,和送交处置设施的日期。
本身是医护专业人士#的废物产生者可自行将医疗废物送交收集站或持牌处置设施,他们亦可指示属于医护专业人士的员工代表他们送交医疗废物。在这情况下送交医疗废物,必须先获发医疗废物产生者地点编码,出发前填好医疗废物运载记录。负责的医护专业人士应采取以下措施以符合法例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医护专业人士包括
详情记录在废物处置(医疗废物)(一般)规例内所列举的条例的定义。
## 私家车指经构造或经改装为只用作运载司机及不超过7名乘客及其个人财物的汽车,但不包括伤残者车辆、电单车、机动三轮车或的士。
为监察医疗废物在托运期间的去向,持牌收集商必须将每次托运医疗废物所收集的废物数量,记录在一份“运载记录”上及加以确认,并向废物产生者提供该“运载记录”的副本(或以收据代替“运载记录”)。废物产生者把废物交给持牌收集商前,应先核对“运载记录”或收据上的资料,并保留“运载记录”或收据作为托运废物的记录。
持牌收集商将医疗废物送交持牌处置设施时,应把“运载记录”交给经营人核证,并取回该“运载记录”的核证副本以作记录。持牌收集商须保留“运载记录”和收据的副本,并在环保署要求时出示,以便查验。
环保署可要求废物产生者出示废物托运或送交的记录,以便查验。有关记录可包括由持牌收集商签发出的“运载记录”或收据副本,或由收集站或持牌处置设施的经营人发出的废物送交收据。废物产生者须在托运/送交的日期起计,保留有关记录 12 个月。
此外,任何人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就医疗废物“运载记录”提供不正确或有误导性的信息,即属犯罪,违反了废物处置(医疗废物)(一般)规例。
废物产生者应制订一个“医疗废物管理计划”,订明妥善处理医疗废物的详细规定和程序,以供员工参考,并指派一名人员,专责统筹各项与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的事宜。该名人员应具备相关经验及受过适当培训,并有足够职权,以执行管理医疗废物时维持所需安全标准和良好作业方式的职务。该名人员应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但他可以指派其他受训人员,执行日常管理医疗废物的职务。
“医疗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方面:
工作守则载有“医疗废物管理计划”的纲要范本。废物产生者应定期检讨其“医疗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并经常予以更新。
所有废物产生者及持牌收集商应作出所需安排和足够监督,以防止员工在处理医疗废物时发生危险或受伤。他们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医疗废物在贮存、搬移、收集、接收、送交及运输的过程中,对公众健康或安全构成危险、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对邻近地方造成滋扰。相关可参考废物处置(医疗废物)(一般) 规例。
基本包括以下措施但不限于此:
雇主应确保所有参与处理医疗废物的雇员均获得足够的安全资料、防护设备及培训。
所有可能参与处理或搬移医疗废物的员工均应接受培训,以便他们能够-
雇主应制订涉及医疗废物溅溢或渗漏的紧急事故应变程序,并提供员工参考。
当医疗废物溅溢或渗漏的紧急事故发生时,应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阻止废物继续溅溢或渗漏,并迅速清理溢出物或渗漏物。应妥善清洗和消毒受影响的地方。进行清理和消毒工作时,应适当使用吸收物料、消毒剂、防护衣物、口罩、眼罩、手套等物品。
所有用于清理溢出物或渗漏物产生的物料,应当作医疗废物般处置,并在处置之前妥为包装和标识。
应按照既定程序记录所有医疗废物溅溢或渗漏事故及向负责人报告。应跟进调查事故,以便采取改善措施,防止日后再次发生同类事故。
应把医疗废物从产生的源头与都市固体废物或其他废物分隔。应按工作守则指明的包装规定把不同组别的医疗废物分别处理。应在产生医疗废物的地点附近,放置足够而合适的医疗废物专用容器,以便将医疗废物分隔处理。
应尽快把医疗废物放入适当的容器,以免污染其他物料,以及减少与人接触的机会。应用稳固的盖子把盛载医疗废物的容器盖好。
医疗废物须放入防漏、防潮和坚固的容器,而该等容器在正常处理的情况下,是不会被撕开或破裂的。该等容器应属一次性使用,而不应重复使用。容器应能够予以密封,以防止医疗废物在运送途中溅溢。
容器应属状态良好,没有被污染、破损或其他任何足以影响其安全及稳妥使用的瑕疵。废物产生者应先以肉眼检查容器以确定其状态,然后才用来盛载医疗废物。
应按照表 1 的规定把不同组别的医疗废物,放入适当类别的容器内。在收集运送前,所有容器均应按照工作守则所载盖好密封。
第 1 组的医疗废物应放入利器收集箱内。第 2、3、4、5 及 6 组的医疗废物应以无渗漏及无破损的厚质胶袋或塑胶桶盛载。含有液体的医疗废物应以塑胶桶盛载。
第 2、4、5 及 6 组的医疗废物可放置于同一个袋/桶内。第 3 组的医疗废物应放入独立的袋/桶内,而不应与其他组别的医疗废物混合存放。
表 1: 不同组别的医疗废物的包装规定
|
医疗废物组别 |
容器类别 | 颜色 | 密封方法 |
|---|---|---|---|
| 第 1 组 – 经使用或受污染利器 | 利器收集箱 |
黄色或 白黄两色 |
专用密封方法 |
| 第 3 组 – 人体和动物组织 | 厚质胶袋 | 黄色 | 塑胶绳 |
| 塑胶桶 | 黄色 | 专用密封方法/ 胶纸 | |
|
第 2 组 – 化验所废物 第 4 组 – 传染性物料 第 5 组 – 敷料 第 6 组 – 其他废物 |
厚质胶袋 | 红色 | 塑胶绳 |
| 塑胶桶 | 红色 | 专用密封方法/ 胶纸 |
各类医疗废物容器的设计、用料和构造,应符合工作守则所载的规格。了解更多。
为了让持牌收集商和持牌处置设施的经营人清楚识别医疗废物,以便处理有关废物,医疗废物的包装应采用表 1 所指定的颜色编码。
在密封容器前,不应盛载医疗废物至超过显示容器最高容量 70% 至 80% 的警戒线。包装和密封容器时应格外留神,以确保没有医疗废物黏附在容器的外层表面。
利器收集箱应以专用密封方法妥为密封,而塑胶桶则应适当使用专用密封方法或胶纸密封。密封胶袋时,应稳妥地紧束袋的颈部,以防止医疗废物溅溢。建议采用如图 1 所示的“鹅颈结”封口方法。

图 1:医疗废物袋的封口方法
不应使用钉书钉或金属线圈密封或标识盛载医疗废物的胶袋,以免弄伤处理废物的人员或损坏其他胶袋。以塑胶完全包裹的金属线圈,则可用作密封胶袋。
盛载含有液体的医疗废物的塑胶桶应稳妥密封,以防止液体溅溢。如有需要,可在容器内加入吸收液体的物料,以防渗漏。
每个医疗废物容器均须附有一个符合工作守则规定的标识。须把标识稳妥贴于或印于容器的显眼位置,以确保标识上的资料清晰易见。在许可情况下,容器的正面和背面均应贴上或印上标识。

预印了标识的医疗废物袋
此外,应以不褪色的黑色墨水在每个容器上注明,或加上一个稳固标签,以显示废物的来源(即废物产生者的名称和地址)及容器的密封日期。
如以器具(例如一般垃圾桶)承托使用中的胶袋,该器具应属状态良好,并以与胶袋相同的规定予以标识。承托器具的颜色最好与所承托的袋相同,以便识别。 了解更多。
某些医疗废物可能含有被列为化学废物的残余化学品。在可行的情况下,应把这些残余化学品与医疗废物从源头分隔,例如,破裂而含有水银的温度计应与其他医疗废物分隔。源自医科及牙科业务的化学废物不属于医疗废物,处置该等废物时,须遵照《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的规定。
若该等化学废物含有或受到任何医疗废物的污染,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先采取处理措施,使废物不再具传染性,才交由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