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守则–医疗废物产生者及医疗废物收集者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守则是环境局局长经谘询环境谘询委员会後,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 354 章)第 35 条於2010年首次颁布的法定文件。 工作守则旨在为大型医疗废物产生者和医疗废物收集商提供指引,以协助他们遵守《废物处置条例》和《废物处置(医疗废物)(一般)规例》的法例规定。由於医疗废物可能带有传染物料或利器,因此有潜在危险。在处理和管理医疗废物时必须特别小心谨慎,务求尽量减低其对公众健康构成的危险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风险。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守则–医疗废物产生者及医疗废物收集者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守则是环境局局长经谘询环境谘询委员会後,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 354 章)第 35 条於2010年首次颁布的法定文件。 工作守则旨在为大型医疗废物产生者和医疗废物收集商提供指引,以协助他们遵守《废物处置条例》和《废物处置(医疗废物)(一般)规例》的法例规定。由於医疗废物可能带有传染物料或利器,因此有潜在危险。在处理和管理医疗废物时必须特别小心谨慎,务求尽量减低其对公众健康构成的危险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