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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废物

 

减废指引

运载纪录制度

「运载纪录制度」以制度化的方式,记录运输车辆的行程,确保货车有秩序地把建筑废物运往适当设施处理。承办商在移运建筑废物之前,须填写标准的运载纪录表格,列明运输车辆的资料、运载的货物(废物类别及大约的数量)及处置设施目的地。废物运抵指定的处理设施后,司机会获发记录票,记录票将交回工程项目的工程师或建筑商代表,以核实承办商有否遵照政策的规定。 实施这制度,可确保工程项目倡议人、工程师/建筑商及承办商就废物移运承担一定的责任。在这制度下,废物运抵堆填区或公众填土区时,须作记录,从而减少司机中途装运其他废物的可能,可避免废物交叉污染, 亦可避免原来的废物混同其他废物,一并运往处理设施弃置。这制度假设承办商先在工地内把建筑废物分类(如情况可行), 然后才把建筑废物运走弃置。

有关「运载纪录制度」的详情,请参阅政府的技术通告TCW No.6/2010 (只提供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