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命

執行污染管制法例,以保障市民的健康和福祉。

近年來,香港人對環境污染的問題日益關注,對污染者亦不再容忍,單看1990年代中至今的污染投訴個案不斷上升便可見一斑。環境保護署 (環保署) 當然體會公眾的憂慮,因此與多個業界合作,協助這些行業減輕污染,有關的詳情可參閱本報告書的「合作夥伴」章節。署方與業界攜手推廣環保成績令人鼓舞,美中不足的是部份污染產生者仍是屢勸不改,因此必須採取強硬手腕,把他們繩之於法。有見及此,環保署已加強執法行動,務求懲治漠視法紀的經營者。

環保署每天都會接獲許多污染投訴,為提高處理速度和效率,本署應用了嶄新的來電回應科技,同時設立檢控組專責處理有關的法律檢控和加強職員培訓。此外,政府亦以政策作出配合,支持環保署嚴厲打擊違例者。根據現行規定,任何公司如屢次觸犯污染條例,便不可投標政府工程合約。再者,政府還會致力在工商界倡導消減污染的意識,鼓勵企業肩負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對於違反法規的經營者則會作出懲處。


裝修工程噪音常導致市民投訴。
環境污染是大城市的產物,香港也不例外。可以導致污染的源頭多不勝數,環保署實在沒法逐一調查懲管,因此署方素來鼓勵公眾擔當監察角色,審視周遭有沒有違例情況。2002年,環保署接獲約2萬宗來電投訴,平均每日便有55個來電,當中以空氣及噪音污染的投訴居多。每宗投訴均由調查人員跟進,如投訴的污染事件屬實,調查人員便會向違例者發出指引通知、警告或有法律效力的通知書,籲令當事人停止污染,此外亦可能提出檢控。

回想2000年,污染投訴個案升至歷來高峰,為數約26 000宗,近兩年數字稍為回落,但與1990年代相比仍是偏高。近兩年投訴個案減少,其實歸因於多個原因。首先,汽車噴黑煙的投訴大幅下降約57%,主因是環保署推行取締柴油車輛的計劃,目前馬路上許多的士和小巴都已轉為石油氣車輛,而其他柴油車輛的排廢標準亦已收緊。

在這方面,環保署推行的夥伴計劃亦應記一功。在政府與業界衷誠合作下,業界的環保意識日漸提高。環保署過去3年還舉辦了130多次研討講座提供技術指導資訊,吸引了17 000名各行各業人士參與,學習如何消減污染。此外,經濟放緩,建造業淡靜,亦是投訴減少的原因之一。然而,關於日間裝修工程的噪音投訴則有上升趨勢,目前本港尚未有法例規管這類噪音。

環保署矢志提高處理投訴的效率,因此特設環境保護署顧客服務中心處理市民的污染投訴。這個中心在2002年10月落成啟用,駐有專責人員回應公眾投訴和記錄每宗投訴的詳細資料,同時徹底作出跟進。接聽來電的職員均經過特別培訓,擅長處理個別類型的污染投訴,市民致電查詢或投訴,接線生會按照投訴性質將來電轉接至適當的人員,以確保市民可獲得最完備的資料。中心設有先進的地理信息系統,接聽來電的職員除可在地圖上準確地找出被投訴場所的具體位置外,其他相關資料亦一目了然,好像同一場所以往曾否遭投訴、署方曾否發出消減污染通知書或是否正進行檢控等,此外並可向投訴人講述管制各類污染的現行法律。有了這個系統,環保署職員回應投訴時可為市民提供更多實用的資訊。

環保署開設全新顧客服務中心,進一步提高回應投訴電話的效率。
環保署職員可利用地理信息系統,迅速鎖定污染投訴事件的位置。


每宗投訴的相關資料會透過電郵傳送給巡查人員。顧客服務中心成立後,收集污染個案的資料便可更得心應手,巡查人員接到電郵,所有必要的資料都已齊備,毋須再在地圖確定被投訴場所的位置和翻查過往的污染記錄,處理投訴自然事半功倍,還可根據投訴資料和投訴人與污染場所的距離,擬定處理個案的優先次序。此外,中心的經理還可利用新系統分析數據,就此調配人力資源到需要人手的地區。

環保署轄下分佈港九新界各地的六個地區污染管制辦事處均有投訴巡查人員駐職,因此對各區社群的需要和污染問題充分了解。2002年,署方的巡查人員共出動66 630次,其中包括接獲市民投訴後進行調查及例行巡查。

科技與執法

環保署外勤職員開始使用流動電腦設備。
環保署現正應用新科技減輕巡查人員的文書工作,讓他們可專注調查投訴個案和搜集證據。署方現正推行試驗計劃,為巡查化學廢物及海上傾倒廢物的人員配備掌上電腦。巡查人員行動前可先下載有關公司的過往記錄,以便到達現場後查核參考,同時輸入新資料,以待返回辦事處後將所有資料上載至電腦。這套系統不但可節省時間,還可節約用紙和減少廢物。環保署希望可擴展計劃,陸續為執行其他例行巡查的職員提供這類掌上電腦,此外並正研究流動下載技術,以便巡查人員透過流動電話及互聯網下載資訊。估計這種便利的下載技術尤其會用於緊急的突發事件。

除了掌上電腦,環保署還推廣以網上攝錄機監察工地。目前本港所有大型發展項目的工地均需裝設網上攝錄機,讓公眾和環保署人員24小時監察地盤,如發現任何污染情況則即時跟進。此外,環保署並規定項目倡議機構監察和審查其項目對環境的影響,以及定期在特設的網址發表監察結果。

巡查人員調查每宗事件後,都會編寫詳盡的報告,此外並會蒐集和記錄違例個案的證據,以及違例公司的資料和過往檢控或投訴紀錄。隨著科技發展,以上的文書程序日漸精簡,環保署巡查人員更開始使用掌上電腦,在巡查地點現場輸入資料,返回辦事處後再上載至電腦,省卻了打字等文書煩務。目前,處理海上傾倒廢物和管制化學廢物的人員已率先使用掌上電腦,試驗結果非常理想(詳見「科技與執法」資料方格),環保署現正計劃進一步推廣應用掌上電腦至其他例行執法和投訴調查任務。

除了掌上電腦,環保署還利用網上攝錄機來提高巡查效率,當中建築地盤便是設置監察攝錄機的最佳地點。2002年12月,政府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規定所有大型發展項目在工地裝設網上攝錄機,以便市民在網上監察污染情況和預防措施。署方轄下各地區污染管制辦事處於2002年中已開始實施這項新規例。本港首個裝設網上攝錄機的建造工地是位於大嶼山的迪士尼樂園填海區(http://www.pennysbaycontract2.com/default.htm),公眾對這項新的監察設施反應非常熱烈,網上攝錄機操作首3天便錄得450瀏覽人次。


環保署聘任大律師執掌中央檢控組。
環保署職員除了蒐集污染個案資料,還會檢控違例的經營者。然而,檢控許多時一波三折,案件審理過程亦相當漫長。由於愈來愈多違例者不認罪,案件往往一拖再拖。以往,環保署執法人員礙於未正式接受法律培訓,以致專業法律知識不足,處理檢控事務遭遇到不少障礙。此外,負責巡查與檢控的人員共處一個辦事處,亦可能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

環保署為促進順利執法,特別在2001年成立中央檢控組。這個專責組別由一位擁有特許建築測量師和認可人士資格的大律師主管,另由6位環保署現職人員擔任非專業檢控人。目前,環保署提控的案件絕大部份均由中央檢控組處理,中央檢控組並會為前線執法人員提供培訓,指導他們如何舉述證據和做好案件審訊前的準備工作。
中央檢控組負責統籌環保署的檢控法律事務。

由於檢控頻繁,中央檢控組的工作十分繁忙。環保署檢控違例者的案件在1990年代後期急劇增加,2000年更達到1 824宗的高峰水平,但署方與多個業界拓展夥伴計劃後,經營者的守法意識日漸提高,加上建築界普遍遵守1998年實施的塵埃管制法例,故此最近兩年的檢控數字已從高峰回落。然而,這兩年違例者不認罪的案件數字卻持續偏高。就以2002年為例,在842宗檢控中,不認罪的案件佔了173宗,在過去許多這類案件的被告都難以入罪。


圖片數據

有趣案件:沙律醬污染

環境污染的類別和性質可謂林林總總。2002年,本港發生了一宗較為罕見的沙律醬污染案件,並提交高等法院審理。沙田火炭一個倉庫在裝載一盤沙律醬時不慎打翻醬瓶,沙律醬傾瀉滿地,工人遂用水清洗地面,怎料因此導致附近一條溪的水質受到污染。

裁判法院判決被告有罪,被告不值裁判上訴至高等法院。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時,抗辯律師指被告用水喉沖洗地面是鑒於沙律醬濕滑,可能導致行人滑倒受傷,因此為免危害人身安全,必須以水喉沖洗。律師並稱法律並無禁止市民用水沖洗街道及大路。最後,高等法院指倉庫乃私人地方,而非街道或大路,沙律醬亦不足以危害人身安全,故此維持裁判法院的原判。被告當時可用布或沙清理沙律醬,然後圍封污染範圍,暫時禁止行人進出,這樣處理便不會造成溪水污染。

不少被告利用法律的技術性漏洞和法律論點洗脫罪名。這些經營者設法出奇制勝,原因不外是不想蒙受經濟損失,皆因根據工務局在2002年發出的公告,任何建築公司如有違反環保法例(或其他法例)的定罪紀錄,競投政府合約工程便相當困難。過去,違例者只會聘用普通律師抗辯,但現時愈來愈多被檢控的公司重金聘請資深大律師處理案件,為求洗脫罪名奇謀盡出。由此看來,建築界不再只視污染罰款為經營成本。

假如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律政司會以環保署代表的身份擔任主控,然而大部份涉及環保法例的案件都會在裁判法院審訊,這類案件則主要由本署的中央檢控組人員親自主控。中央檢控組的非專業檢控人員曾接受專業培訓,熟悉證據法、基本刑事法律和如何處理在裁判法院遇到的問題。中央檢控組成立一週年,便創下令人鼓舞的佳績,在眾多否認控罪的檢控案件中,只有6%的被告獲無罪釋放。檢控人員並非必要將被告定罪,他們的職責是申張正義,確保每宗檢控案件均公平、獨立和客觀。中央檢控組成立後,環保署的檢控紀錄大有改善。我們的人員每次上庭也會準備充足,被告利用技術性漏洞逃避法律制裁的情況已大幅減低。

環保署執行多條環保法例。


執行污染管制法規,最奏效的方針是軟硬兼施、獎罰分明。環保署的夥伴計劃具有積極的開導作用,可教育業界遵守環保法律。與此同時,我們亦會嚴厲執法,懲治違例人士,務求發揮阻嚇作用。

近年投訴和檢控案件雖然減少,執法手腕卻不容放鬆,因為案件數目雖然下降,案情卻較從前複雜,故此我們絕對不能自滿。違例者必須嚴厲懲處,因此穩健而具有阻嚇力的執法制度乃不可或缺,此外我們還要警誡業界成員,以免經營者故態復萌,把罰款視作經營成本。在這方面,市民亦可擔當積極的角色,大家發現污染情況應向環保署舉報,讓污染者知道破壞環境是社會所不容的自私行為。

有趣案件:浪費法院時間

一名道路工程承建商被控不遵照噪音許可證條款施工,在裁判法院應訊。承建商委任了代表律師,但卻沒有向律師提供案件資料,因此律師對案件毫不了解。裁判官迫於無奈,宣布案件押後審訊,以便律師了解案情。裁判官宣布延期時指出,身為控方的環保署準備充足,還有證人出庭。

當時,環保署代表詢問裁判官,政府可否獲得是次延期的相關訴訟費。然而,在一般情況下,只有被告才會獲得訴訟費,因此環保署的提詢有點不尋常,但裁判官同意待案件審結再作決定。其後,被告再度出庭應訊,這次並沒有委任代表律師,最後被判罪名成立,罰款35,000元,另被法庭下令向政府支付近5,000元的訴訟費(環保署證人在延期當日的出庭支出)。從這宗案件可見,一如任何其他案件的被告,觸犯污染管制法例的被告人必須尊重法院和法院的審訊程序。

2002年發展里程

成立顧客服務中心提高回應效率,完善處理公眾的污染投訴和查詢

應用地理信息系統投訴資訊數據庫模件,更有效地回應公眾的污染投訴

舉辦55次研討講座,為7 400多位參加者提供技術指導

處理19 449宗污染投訴、進行842宗檢控及執行66 630次巡查

前瞻

繼續開發中央數據庫系統,精簡執法數據的處理程序

繼續推行城門河清理計劃,消除河床淤泥的臭味

實施新的投訴管理政策,精簡污染投訴的處理程序

安排例行執法人員試用掌上電腦

擬劃環保署的檢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