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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
參與規劃工作、推行噪音消減措施及執行《噪音管制條例》,藉以預防、減少和解決環境噪音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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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一個人煙稠密的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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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煙稠密,噪音早已是市民生活的一部份。我們在住所、學校或街上總會受到各種噪音的影響,好像馬路上的交通聲浪、建築噪音和嘈吵的冷氣系統,都無可避免。本港限於許多客觀條件,噪音根本難以杜絕,更遑論完美的解決方案。對於這些掣肘和障礙,許多市民並不了解,因此埋怨之聲不絕於耳。
環境保護署 (環保署) 希望公眾能了解噪音問題,因此特設網址和電腦光碟,介紹有關噪音的事宜和政府消減噪音的工作概況。事實上,噪音來源有很多 - 建築地盤、維修車房、食肆、機場和道路都會發出嘈吵聲浪。下文會為讀者介紹環保署打擊噪音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以及今後面對的挑戰,冀盼市民對噪音問題有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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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噪音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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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是大氣中粒子震動所致,一般以分貝為量度單位。舉例說,10米以外氣動破碎機發出的噪音約為95分貝,25米外柴油貨運列車駛過的聲浪超過80分貝,在圖書館裡輕聲細語則會製造約40分貝的噪音。政府的目標是達致住宅區的道路交通噪音低於70分貝,而其他固定噪音源的噪音亦定下不同的上限。然而,儘管政府多年來不斷努力,而且在多方面成績不俗,但香港環境擠迫,要完全消除噪音委實不易。
環保署每年接獲許多關於噪音的投訴,佔了所有投訴個案的一個高比例。2002年,這類投訴為數逾12 000宗,而逾半是關於鄰里噪音,其餘大多牽涉固定噪音源,例如建築地盤、商業場所或食肆冷氣機等。此外,香港多達100萬人每日受交通噪音影響,這不僅包括車輛駛過的間竭性聲浪,還有長期滋擾的交通噪音。交通噪音一般以L10基數 (1小時) 量度,以顯示受噪音滋擾的程度,而不是單單計算個別車輛駛過時的噪音分貝。假如在1小時裡車輛聲浪在任何6分鐘內高於70分貝 (亦即十分之一的時間),這種聲浪便列為過量噪音。
不論噪音是來自固定噪音源或行駛中的車輛,同樣可能需要複雜的措施才能得以紓減。在一般情況下,噪音是無法完全消除,無論我們如何努力,也只能控制噪音水平或把聲浪移離影響大眾的地方,舊啟德機場的噪音正是後者的明顯例子。當年,飛機在機場升降,影響附近38萬名居民,1998年新國際機場落成,噪音亦隨之搬家,遷往偏僻的赤鱲角。可是,道路和建築物不能像機場般遷移,我們還得另尋他法,保障附近居民免受過量噪音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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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遷至赤鱲角後,九龍的噪音水平遽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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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條例》是監管噪音的主要法例。這條法例於1988年制定,旨在管制固定噪音源和建築地盤的噪音。食肆是其中一個固定噪音來源,這些經營場所一般設有大型通風系統和冷氣機組,運作時發出煩擾的聲浪。其實食肆只需在這類設施裝設隔音罩或滅音器,便可減低噪音6至20分貝。環保署可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向食肆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規定東主消減噪音或安裝減噪裝置。2002年,環保署處理的固定噪音源噪音投訴約有6 000宗,並發出4 000份勸喻或警告,以及約160份消減噪音通知書。許多個案的負責人,均會迅速採取糾正措施,避免遭環保署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或進行檢控。然而,面對一些對警告和通知置若罔聞的經營者,檢控就是唯一的途徑。
建築噪音亦是《噪音管制條例》的管制範圍,但這類噪音監管較為困難。建築地盤只可在指定時段進行打樁及其他高噪音的工程,而且必須選用低噪音設備,可惜違例情況還是十分常見,不少地盤在非指定時段或公眾假期進行高噪音活動。更令人擔憂的是,有數家建築公司經常觸犯法例,屢次遭檢控仍是拒絕合作。有見及此,環保署數年前建議立例訂明公司的董事須負上個人責任,承擔建築地盤重犯噪音條例的後果。這項建議提交立法會後,經廣泛諮詢業界,最終在2002年6月正式通過提案。有關工作守則預料會在2003年正式頒令,屆時該條例便可正式執行。
執法檢控誠然可發揮阻嚇作用,但環保署亦希望能與業界攜手合作,在互諒互助的基礎上改善噪音問題。並關注到建造業和其他行業未有足夠消減噪音的知識,因此環保署過去3年開展了多套夥伴計劃,務求提高業界的環保意識,向經營者提供指導和交流意見。初期的夥伴計劃主要目標為建造、飲食、汽車維修和物業管理等行業。這些計劃推行至今,成效相當不俗。2002年因違反噪音條例遭檢控的個案大幅下降至273宗,遠低於2001年的523宗。
嚴厲執法和與業界合作可紓減固定源頭的噪音,但交通噪音卻需要另尋他法。本港一些繁忙道路與民居互相緊貼,產生了棘手的噪音問題。回想60、70及80年代,本港社會高速發展,許多主要幹道及民居的建設都未有周詳考慮環境因素,往往僅是咫尺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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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減建築機器噪音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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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職員在建造工地向工作人員講解消減噪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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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共有650條道路產生嚴重的交通噪音,每天令100萬名市民耳朵受罪。這問題可透過兩種方法紓解:裝設隔音屏障或隔音罩,又或重鋪低噪音吸音路面。然而,兩種方法均受頗大的環境限制。
隔音屏障的隔音效果不俗,但在應用上有一定限制。第一,隔音屏障佔用不少空間,設計時還要考慮交通安全,亦不可妨礙車輛或行人通行或影響臨街商店,更重要的還是不得阻塞走火通道。本港只有約30條現有道路適合安裝隔音屏障,政府已展開計劃,分階段為這些道路安裝隔音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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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高噪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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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屏障可保障市民免受噪音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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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鋪低噪音路面無疑可減低數分貝的噪音,但並非每條道路亦可重鋪路面。目前,本港多條高速公路已重鋪多孔面層材料,當中包括東區走廊,而日後所有新建高速公路均會採用這種物料。自1987年至今,本港11公里的現有公路經已重鋪路面,令附近16 000戶居民受惠。然而,在各區現有地區性道路重鋪多孔面層材料路面卻有一定困難,例如在交通流量高的道路、斜坡或車輛經常時行時停和拐彎的道路,這類路面損耗必定嚴重,因此不適合重鋪。目前本港僅有72條地區性道路可重鋪多孔面層路面,首批24條道路已於2002年開始施工,其餘重鋪工程預計在2004年終全部完竣,屆時交通噪音水平便可減低1至3分貝,令附近4萬戶居民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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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交通管理限制重型車輛晚上行駛天橋,藉此控制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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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如此,本港仍有許多道路產生交通噪音。為解決這個問題,政府現正研究其他可紓減噪音的耐用物料,並會在2003年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建議多項有助消減噪音的交通管理措施。政府早前曾在西九龍走廊進行試驗計劃,結果發現這種安排會對其他道路構成影響,因此依目前看來,紓減現有道路交通噪音還是障礙重重,沒有任何神方妙法。
其實車輛的設計亦可減低行車聲浪,但因香港的路面交通流量極高,加上不同的駕車習慣,改良設計的車輛也未能發揮明顯的效用。政府於2002年修訂了車輛噪音管制規例,採用了歐洲和日本的最新尺度。雖然,要淘汰現時在路面行駛的車輛最少需時數年,收緊尺度未必能帶來立竿見影的效果,但估計這項規定最終會令交通噪音降低1至2分貝。
在噪音問題無法在源頭方面消減的情況下,最後的對策就是為受影響的學校或民居提供隔音設施。政府自1987年至今,先後為超過1萬間課室安裝隔音玻璃窗,但教室必須緊閉所有窗戶,同時開動冷氣,才能發揮隔聲作用。再者,即使課室和住宅裝設了隔音窗戶,市民還是會投訴受到噪音滋擾。
事實上,完善規劃是最有效的消減噪音方案,可惜這對許多在現有道路的問題沒有幫助。環保署正積極參與發展規劃,以確保新建發展項目和道路不會造成的噪音問題。
良好的城市規劃是紓減噪音的最佳途徑,而本港亦有不少模範例子,好像東涌新市鎮的綜合規劃,令住宅和其他對噪音感應強的地方遠離主要道路,又或利用商廈、土堤及其他美觀的隔音屏障作為分隔。除了規劃,政府還透過《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在新發展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時,推行這套把人和噪音分隔的概念。
每位市民不多不少也會受到噪音影響,因此大家均期望政府作出處理。環保署負責一套多元的噪音綱領,然而礙於以上所述的障礙,管制工作的成效有時未盡人意。有些市民對此並不諒解,要求政府有即時的解決方法。
環保署現正致力糾正一些錯誤觀念,同時設立噪音網址(http://www.epd.gov.hk/epd/noise_education) 及在2003年內發行電腦光碟,希望藉此加深公眾對噪音的了解。這些資訊物料還特別備有青少年版本,除了詳述噪音的種類和成因外,並介紹政府至今採取的各種消減噪音的工作,以及教育市民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減低噪音。噪音的來源和相關因素極多,因此處理份外困難。我們衷心冀望,隨著公眾對問題的了解,及大家承諾協力消除噪音,將有助減低香港的噪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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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新市鎮規劃完善,交通噪音得以紓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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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出版多份關於噪音的宣傳刊物和小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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