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運動委員會於1990年成立, 旨在提高大眾的環保意識, 鼓勵社群為更美好的環境作出貢獻。本會委員由特區行政長官委任,他們分別來自綠色團體、教育及學術界、工業及工商機構、專業團體及社會服務團體,而有關政府部門,包括環境保護署,亦派員出任該會委員。自成立以來,環境保護運動委員會為社會不同階層人士舉辦了不少環保活動。
職權範圍
環境保護運動委員會的職責包括:
i. |
經常促使公眾關注環保問題,從而在保護環境方面培養開明的態度和更負責任的行為; |
ii. |
檢討保護環境的宣傳工作及教育活動所帶來的影響及效益,適當時跟進檢討結果; |
iii. |
在推行社區環保教育方面,向政府提出建議; |
iv. |
與環保團體及其他組織共同調動及管理資源,從而提高本港的環保意識; |
v. |
促進和在必要時協調非政府團體及政府部門所舉辦的各項宣傳活動;及 |
vi. |
在經費許可的情況下,為本港的聯合國「世界環境日」、一年一度的環保節,以及委員會決定進行的其他特別環境保護計劃統籌和監察各項活動。 |
環境保護運動委員會委員名單 (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
主席
李宗德先生, BBS, JP
副主席
吳方笑薇女士, BBS
委員
陳捷貴先生, JP
陳世彪先生
陳特楚先生, MH, JP
周轉香女士, MH, JP
孔美琪女士
劉惠娟女士
羅致光博士, SBS, JP
羅君美女士
徐是雄教授, SBS
譚兆炳先生
曾寶強博士
當然委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或其代表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或其代表
教育統籌局局長或其代表
環境保護署署長或其代表
衛生署署長或其代表
政府新聞處處長或其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