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內部組織及政策概覽 |
A. | 組織架構與管治 |
1. 環境局是負責制訂政府環境保護政策及計劃綱領的決策部門,環境局局長直接向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匯報下列三大計劃綱領範疇: |
能源,由環境局制定相關政策,當中節約能源的政策則由機電工程署負責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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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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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範圍涵蓋空氣質素、環境評估及規劃、自然保育、噪音、廢物管理及水質等。除自然保育外,所有政策與計劃綱領均由環境局轄下的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制定及推行,自然保育政策則由漁農自然護理署負責推行。 |
2. 環境局及環保署設有部門環境、安全及健康委員會負責部門的可持續發展管理。委員會是一個諮詢架構,成員包括管理層及員工的代表。我們亦成立了能源及排放管理小組,確立減少能源消耗的措施,以達到我們在《清新空氣約章》所定的目標。
2009年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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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