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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內部組織及政策概覽
A. 組織架構與管治

1.   環境局是負責制訂政府環境保護政策及計劃綱領的決策部門,環境局局長直接向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匯報下列三大計劃綱領範疇:
 
 
能源,由環境局制定相關政策,當中節約能源的政策則由機電工程署負責推行。
 
 
可持續發展。
 
 
環境保護,範圍涵蓋空氣質素、環境評估及規劃、自然保育、噪音、廢物管理及水質等。除自然保育外,所有政策與計劃綱領均由環境局轄下的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制定及推行,自然保育政策則由漁農自然護理署負責推行。

2.   環境局及環保署設有部門環境、安全及健康委員會負責部門的可持續發展管理。委員會是一個諮詢架構,成員包括管理層及員工的代表。我們亦成立了能源及排放管理小組,確立減少能源消耗的措施,以達到我們在《清新空氣約章》所定的目標。

2009年資料
職員編制* 環境局38名員工;環保署1 651名員工。詳見「我們的員工」。
開支 環境局5,900萬元;環保署22.8億元。詳見「經濟層面」。
設施 環境局,一個辦事處;環保署,八個辦事處、三個策略性堆填區及20多個其他設施
(見附件II)。
總部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33-34樓、40樓及45-48樓。
歷史 環境局於2007年7月成立;環保署於1986年成立。
*截至2009年12月31日


組織架構

環境局局長政治助理 環境局常任秘書長/環境保護署署長 環境局副局長 環境保護署 環境局能源及可持續發展科 環境局局長 Environment Burea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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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 環境保謢署 環保工作報告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