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環境面對許多由污染及都市發展衍生的壓力。環境局及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的工作是紓解這些壓力、改善與保護環境,使香港達到更理想的可持續發展水平。我們在2009年處理的環境問題主要包括空氣質素、能源、廢物管理和水質等,同時與廣東省的相關官員合作共同解決當中涉及的跨境問題。此外,我們也不斷強化及完善在自然保育、消減噪音、環境評估、可持續發展和法規管理等方面的政策。
主要工作範疇:
清新空氣
更佳水質
符合環保原則的廢物管理
環保能源管理
自然保育
寧靜環境
跨境與國際合作
透過環境評估擬定預防及消減措施
可持續發展
夥伴合作與推廣法規管理
使命:
透過介入規劃過程和執行《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及《保護臭氧層條例》的管制規定,使空氣質素達至和維持於令人滿意的水平,保障市民大眾的健康和福祉。
香港
1.1 2009年,我們繼續推行各種措施減少廢氣排放,並朝着粵港兩地於2002年共同訂定的減排目標努力。年內,本港的空氣質素普遍改善,11個一般監測站錄得的污染水平全部符合年均空氣質素指標,比2008年九個達標的成績更進一步,顯示空氣質素正持續改善,邁向香港空氣清新宜人的長遠目標(見表3)。
1.2 路邊空氣質素方面,各種污染物的增減變化不盡相同:可吸入懸浮粒子、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水平均下降,但二氧化氮卻隨着大氣中臭氧的水平上升,後者導致年內路邊監測站污染水平偏高的日子較多(空氣污染指數100或以上),然而若要評估空氣質素的全面狀況,實應以較長期的趨勢作依據。本港自1999年實施全面的「車輛廢氣排放管制計劃」以來,路邊的可吸入懸浮粒子、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水平分別下降31%至48%不等(見圖1)。
|
|
表3 |
- |
2009年長期(一年平均)空氣質素指標達標情況 |
|
|
|
|
|
|
|
|
|
|
檢討空氣質素指標
1.3 一直以來,我們透過空氣質素指標來評估香港的空氣質素。而過去十年,我們經已為達致現行的空氣質素指標取得良好進展;但由於近年就空氣污染與健康而進行的科學研究取得許多新成果,我們亦認同有必要檢討現行的空氣質素指標。我們在2009年進行一項檢討研究,研究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最新的空氣質素指引,並建議一套新的空氣質素指標,以及可達致新空氣質素指標的19項措施。我們隨即進行為期四個月的公眾諮詢;而公眾諮詢亦經已在2009年11月30日完結。我們現正研究諮詢結果和所收集到的市民意見,以決定落實檢討建議的最佳方案。 |
|
|
環境局常任秘書長王倩儀女士(左二)及環保署其他官員出席由吳祖南博士(中)主持的檢討空氣質素指標公眾論壇。 |
|
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概況
1.4 粵港兩地政府一直協力對抗空氣污染問題,我們很有信心可如期達到雙方共同定下的2010年減排目標。根據涵蓋2008年的最新一期數字,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量均已下降至接近或低於協定目標(見表4),雖然二氧化硫的減排成效略為遜色,但我們相信按照政府在電力公司的指明工序牌照訂明嚴格的排放上限後,情況會顯著改善,皆因88%的二氧化硫皆源自發電廠(見下文)。
|
污染物 |
排放水平
1997年
(公噸) |
排放水平
2008年
(公噸)
(初步數字) |
排放水平變動
1997-2008年
(初步數字) |
2010年
減排目標 |
二氧化硫 |
66 200 |
57 400 |
-13% |
-40% |
氮氧化物 |
124 000 |
88 100 |
-29% |
-20% |
可吸入懸浮粒子 |
11 500 |
5 290 |
-54% |
-55% |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
68 800 |
34 400 |
-50% |
-55% |
|
1.5 發電廠及車輛是香港空氣污染的主要源頭(見圖2),此外含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產品等其他污染源頭亦造成一定的影響。我們近期在這方面的工作成效概述如下:
發電廠
1.6 發電廠是香港空氣污染物的主要源頭,電廠的排放佔了全港整體二氧化硫88%、氮氧化物44%及可吸入懸浮粒子28%。根據於2008年記錄的最新數字,發電廠排放的上述三種污染物水平均已下降(見圖3),加上2010年政府強制收緊電力公司的排放上限,預料排放量會繼續減少。2009年,政府續發予南丫發電廠、青山發電廠、龍鼓灘發電廠及竹篙灣燃氣輪機發電廠的指明工序牌照均訂明新的排放總量上限。
|
|
圖4 |
- |
1999-2009年香港路邊空氣質素趨勢 |
|
|
|
|
|
|
|
|
|
|
車輛廢氣
1.7 我們於1999年推出全面性的計劃,逐步淘汰污染影響最嚴重的車輛和引入清潔燃料。計劃下各項措施成效理想,現時路邊污染水平已顯著下降(見圖4)。然而我們仍不敢怠慢,繼續減少車輛廢氣的工作。2009年的里程碑包括: |
|
|
- |
|
在《空氣污染管制(汽車燃料)規例》內制定汽車生化柴油的法定規格,令消費者對這種燃料更具信心和確保其品質。 |
|
|
- |
|
在諮詢立法會及運輸業界後,修訂立法禁止汽車空轉引擎的建議,並會在2010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
|
|
- |
|
推廣和測試電動車(見研究個案1)。 |
電動車不會排放廢氣,路邊空氣質素可因此獲得改善。2009年,政府開始在本港推廣電動車,除了宣布電動車輛豁免首次登記稅的優惠期延長五年外,還在香港試用三菱生產的創新電動車型號i MiEV
和比亞迪雙模式混合動力車F3DM,以評估是否適合本地路面情況,測試結果十分理想。目前已有九個政府樓宇設有電動車充電站,兩家電力公司亦於2009年底自行發展一系列充電站。香港已加入由全球多個主要城市組成的C40電動車督導委員會,擔當牽頭角色,領導C40電動車工作小組研究電動車的相關問題。 |
|
|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先生於2009年C40首爾大城市氣候峰會的全體會議發表演說。 |
|
|
非路面流動污染源
1.8 已擬定建議管制非路面流動污染源,包括在機場、貨櫃碼頭及建築地盤內使用的非路面車輛及流動機械的廢氣排放,並將於2010年諮詢持份者。
其他排放源
1.9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造成煙霧的元凶之一,也是粵港兩地政府共同訂立減排目標的四種污染物之一。我們於2007年開始管制某些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2009年修訂有關規例,將汽車修補漆料/塗料、船隻和遊樂船隻漆料/塗料、黏合劑及密封劑亦納入管制範圍。
1.10 年內我們也加強了臭氧層保護措施,透過修訂規例,將原來只適用於氟氯化碳及哈龍的管制範圍擴大至其他受管制物質的產品,其中包括含有氟氯烴的空調機。此外我們並於2010年1月1日禁止進口氟氯化碳計量吸入器及含氟氯烴和溴氯甲烷的滅火器。 |
|
|
本地渡輪的廢氣污染:本地船隻的污染物排放量中,渡輪約佔20%。目前渡輪以船用輕柴油作燃料,若改用超低硫柴油,二氧化硫排放量可大幅減低逾90%,懸浮粒子亦會減少約30%。2009年,我們獲得四間渡輪公司支持和合作,推行超低硫柴油試驗計劃,評估技術可行性和對營運成本及運作的影響。試驗計劃將於2010年完成,我們會參考所得結果擬訂未來路向。 |
|
此外,請參閱 目標 ─ 我們的進展及2010年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