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改善香港環境 |
4. | 環保能源管理 |
使命 :
確保可靠和價格合理的能源供應,提倡有效率和安全的能源使用,並將生產和使用能源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減至最少。
4.1 政府採納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體系領導人定下的目標,承諾於2030年前將香港的能源強度降低至少25%(以2005年水平作為基準),而行政長官在二零零九至一零年施政報告亦重申這項承諾。為實現目標,我們於2009年致力採用更清潔的能源發電和減低能源消耗。
低污染發電 |
4.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早於2008年與國家能源局簽訂諒解備忘錄,確保在未來20年持續穩定供應香港較低污染的核電和天然氣。2009年,建造天然氣輸送管道的審批程序展開,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亦獲批准由2014年起將大亞灣核電站供電合約的年期延長20年。
4.3 此外,政府與兩間電力公司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條款包括提升兩間公司環保表現的目標,若排放超出上限須受懲罰、排放低於上限則獲獎勵,以及鼓勵採用可再生能源。
減少耗能 |
《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
4.4 香港建築物的耗電量佔全港總耗電量近九成,「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可助樓宇節省大量能源。2009年12月,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草案》,建議強制規定新落成樓宇及現有樓宇進行大型翻新工程時所涵蓋的照明、電力系統、空調、升降機及自動扶手電梯等裝置必須符合最低能源效益標準,商業樓宇另須進行能源審核。
4.5 為推廣建築物提高能源效益,政府在規劃中的啟德發展區採用了區域供冷系統。這套系統通過一個中央供冷站為區內樓宇的空調系統供應冷凍水。第一期供冷系統預計可於2013年投產。
政府的參與
4.6 政府一直以身作則,率先推廣綠色建築。在2009年4月,我們為政府樓宇實施一套綜合環保表現的目標為本架構,就能源效益、可再生能源、溫室氣體排放及廢物管理等方面訂下目標。每座樓宇會根據國際或本地認可的系統進行評估,評級不可低於最高級別的第二級。從2005年起,政府已在轄下設施進行了逾340宗提昇能源效益的安裝工程,2009-10年度再預留1.3億元指定作此用途。
碳審計活動
4.7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及機電工程署於2008年攜手推出為樓宇用戶和物業管理人員編製的碳審計指引,提供實用系統,方便計算及匯報大廈營運活動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找出改善途徑。截至2009年底,香港已有超過140多間機構簽訂減碳約章成為碳審計•綠色機構,推行減少排放溫室氣體的行動。
推廣高能源效益產品
4.8 香港於2009年11月起強制規定若干產品必須貼上能源標籤。計劃首階段涵蓋空調機、冷凍器具及緊湊型熒光燈(慳電膽)。第二階段將於2010年3月開始生效,但設有18個月寬限期,涵蓋範圍擴大至洗衣機和抽濕機。同時我們亦就18類家居電器、辦公室器材和汽油車輛等推行自願性標籤計劃,並正籌備於2010年展開限制發售鎢絲燈泡的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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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請參閱 目標 ─ 我們的進展及2010年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