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改善香港環境 |
5. | 自然保育 |
使命:
在顧及社會和經濟因素的考慮下,以可持續的方式維護香港的自然資源和生物多樣性,使現在和將來的市民均可享用這些資源。
保護自然地點 |
5.1 政府致力推廣自然保育,並且透過立法保護多個具有生態價值的地點,禁止任何會損害該處自然環境或令郊野失色的活動。為更完善地保護香港的地質景點,政府於2009年設立香港國家地質公園(見研究個案5)。除地質公園外,香港還有24個郊野公園、四個海岸公園和一個海岸保護區。
5.2 此外,為配合新自然保育政策,政府推出了兩項計劃,以促進保育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私人土地。 |
管理協議:非政府機構可申請撥款,以提供經濟誘因鼓勵土地擁有人保護重要的生態地點。自2006年至今,兩項管理協議計劃經已展開,計劃使有關地點的鳥類和蝴蝶的多樣性及數量大幅增加,並改善了它們的棲息地,成效理想。2009年,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再批出960萬港元撥款,以延續這兩項計劃。 | |||
公私營界別合作─試驗計劃:申請人如承諾在有關地點的有生態價值地方進行長遠保育,便可在有關地點生態價值較低的部分進行發展。由於這項計劃牽涉的問題較為複雜,因此必須仔細籌劃。2008年,政府同意在沙羅洞推行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但其後項目倡議人於2009年更改其保育及發展規劃,使該項目須受《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規管,並現正就計劃進行環評程序。 |
國際保育責任 |
5.3 香港遵從多項保護自然環境的國際協約規定。2009年,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以管制釋出基因改造生物,讓香港符合《生物多樣性公約》及《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所訂的要求。基因改造生物指獲得新異組合的遺傳材料並有生產和生長潛力的生物(例如種子)。
5.4 年內,《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的修訂工作亦已正式展開,法例將進行更新,以配合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最新管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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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請參閱 目標 - 我們的進展及2010年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