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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改善香港環境
   
9. 可持續發展

使命:
在香港推動可持續發展。

9.1  政府根據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建議,確定優先處理的可持續發展議題。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於2003年成立,推動本港的可持續發展,成員來自環保、社區、工商等界別,以及政府官員。委員會推行以持份者為導向並具相容性的公眾參與模式,透過社會參與過程進行對話和收集公眾的意見。2009年,委員會進行了新一輪名為「優化建築設計 締造可持續建築環境」的社會參與過程(另見「與持份者攜手合作」)。

9.2  委員會亦負責於各社區舉辦提高公眾可持續發展意識的活動,以及就審批向可持續發展基金所提出的申請提供意見。
   
9.3  政府還設有內部可持續發展評估制度,規定所有政府主要政策和計劃措施必須進行可持續發展評估,並在向政策委員會及/或行政會議提交的文件和適用的公眾諮詢文件中,列明評估的結果。2009年政府共處理了139宗可持續發展評估。

可持續城市更新社區活動
可持續城市更新:建設共融社區為使市民對可持續城市更新這個概念有更深的認識,可持續發展基金撥款資助各類項目,從社區生活、文化歷史、建築風格和本地因素等不同角度透視如何建設共融社區。

 

此外,請參閱 目標 ─ 我們的進展及2010年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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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 環境保謢署 環保工作報告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