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则

如环境保护署有理由相信某人在出售货品时正犯或已犯以下罪行:

(i) 未有就直接或间接向顾客提供的每个塑胶购物袋或经预先包装的每份为数10个或以上的塑胶购物袋,向顾客收取不少于1元的款额;或
(ii) 向顾客提供回赠或折扣,以直接抵销直接或间接向顾客提供的每个塑胶购物袋或经预先包装的每份为数10个或以上的塑胶购物袋,向顾客收取的款额或其任何部分;

环境保护署可向该人(卖方/零售商)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要求该人缴付定额罚款2,000元

环境保护署亦可能透过刑事诉讼程序提出检控,以处理严重 (例如重复或有系统性) 的违规行为。违规者首次被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000元,其后每次被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