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則

如環境保護署有理由相信某人在出售貨品時正犯或已犯以下罪行:

(i) 未有就直接或間接向顧客提供的每個塑膠購物袋或經預先包裝的每份為數10個或以上的塑膠購物袋,向顧客收取不少於1元的款額;或
(ii) 向顧客提供回贈或折扣,以直接抵銷直接或間接向顧客提供的每個塑膠購物袋或經預先包裝的每份為數10個或以上的塑膠購物袋,向顧客收取的款額或其任何部分;

環境保護署可向該人(賣方/零售商)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要求該人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

環境保護署亦可能透過刑事訴訟程序提出檢控,以處理嚴重 (例如重複或有系統性) 的違規行為。違規者首次被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元,其後每次被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