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规定的建造工程通知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规定的建造工程通知 :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规定,如欲进行任何一类在建造工地上进行的的应呈报工程,在开展工程前必须通知环境保护署;再者若拟更改有关已通知环境保护署的通知中提供的详情,必须于事前通知环境保护署有关拟作更改的细则:

应呈报工程包括以下任何一类:

a)    平整工地;

b)    填海;

c)    拆卸建筑物;

d)    在隧道的通往露天地方的任何出口100米以内的部分中进行的工程;

e)    建筑物的地基建造工程;

f)    建筑物的上盖建造工程;或

g)    道路建造工程。

怎样递交通知书:

i)    递交通知书是免费的。如拟作有关的应呈报工程必须于开展前通知环保署。如拟更改已递交环境保护署的通知中提供的详情,必须于事前以通知书通知环境保护署有关拟作更改的细则。

ii)   通知书要用指定的表格及请递交到环保署顾客服务枱,通知表格也可以向这些办事处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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