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污染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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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污染的管制

目的

1. 本文件载述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就香港办公室及公众场所室内空气污染问题而展开的顾问研究的结果和建议,并拟议管制室内空气污染的大纲及未来路向。

背景

2. 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发表的一九八九年环境污染白皮书第二次检讨中,政府了解到室内空气污染对健康可构成潜在危害和问题。为解决这问题,环保署于一九九五年十月,展开了「办公室及公众场所室内空气污染」的顾问研究(下称研究)。这项研究在环保署担任主席的督导小组监理下进行;督导小组的其他成员包括来自规划环境地政局、建筑署、机电工程署、劳工处及卫生署的代表。
   
3. 这项研究旨在找出本港办公室和一些选定的公众场所室内空气污染的特点和程度、评估污染问题的成因及提出合适的污染管制策略。研究内容包括(a)问卷调查;(b)实地采样和化验分析;(c)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及(d)研究其他国家的做法。研究在一九九七年九月完成,有关的行政摘要夹附在附件1。

研究的结果及拟议的管制方案

4. 研究结果指出,香港的室内空气污染情况跟其他已发展国家十分相似。在受访的楼宇使用人中,约有三分之一对他们所处的大厦的室内空气质素感到不满。调查显示,他们对于室内空气质素的主观感受与实际的测量结果包括温度、湿度、每小时更换空气量及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水平有明显的相互关系。在一些办公室及公众场所内,亦间中录得污染物如二氧化碳的水平超逾国际认可的指引,其主要成因是占用密度高及通风不足。
   
5. 研究结果显示,香港目前是透过不同政府部门所执行的一系列条例和规例来管制室内空气质素。这些法律条文只能间接地管制室内空气质素,例如订立基本通风设备规定、禁止进口及/或销售某些特定产品、特别指定「非吸烟区」等。各政府部门就室内空气质素方面所分担的职责撮录在附件1表3。
   
6. 由劳工处执行的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虽然涵盖所有工作地点包括办公室,但只是顾及雇员。在执行条例时,劳工处是采用「职业卫生标准」以保障雇员健康。目前一些公众场所如戏院和食肆,在现行法例下的确受到发牌制度管制,政府却没有特定的法例管制其他公众场所如购物商场、卡拉OK、健身院等的室内空气质素。这表示香港现时没有一个执法机关负责办理有关上述地点的投诉个案。
   
7. 研究建议制订一个更全面的管理计划,配合不同的执行方案以备再作进一步考虑,并成立一个跨部门的室内空气质素管理小组,以协调管制室内空气质素的发展工作。在现阶段,顾问已草拟了一套室内空气质素的工作守则,其中包括一套室内空气质素指标及良好的作业方式,供专业人士及楼宇管理人员采用,以确保室内空气质素能达至可接受水平。研究亦建议,要解决室内空气污染问题,应以工作守则作参考来加强若干现行规例的条文。
   
8. 研究亦建议,应按自愿性质来规管住宅楼宇的室内空气质素,而政府应推行公众教育,提高公众人士对室内空气质素问题的关注。
   
9.

关于办公室及公众场所,研究拟议了四个方案,把管制室内空气质素的机制在政府内加以制度化:

(a) 方案A:自行规管;
   
(b) 方案B:利用现行法例及制度;
   
(c) 方案C:通过修订以加强现行法例;及
   
(d) 方案D:制订一套有关室内空气污染的新法例。

除方案D外,其他方案可以不同组合形式实施。研究建议管理小组在三年内可就有关情况,检讨应否采用一个更全面的机制(即方案D)来加强室内空气质素的管制。

   
10. 研究亦建议,应进一步为特别容易受室内空气污染影响的团体,包括学校、医院及收容小孩、老人和病人的机构作出研究。

建议室内空气质素管制的原则及大纲

管制策略

11. 根据研究的结果及建议和有关部门及专业团体的意见,政府将会制订一套更全面的机制以加强管制室内空气质素。这个计划将以一个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行,由现行法例可管制室内空气质素的楼宇及处所开始。这个渐进式的管制包含研究所建议的方案A至C的组合。
   
12. 管制室内空气质素,应基于自行规管的原则经行政或法定途径来实施。这表示建筑物的业主将须聘请合资格人员负责检查和核证其建筑物或处所的室内空气质素是符合当局制订的标准。这样可省却成立一支庞大的公职人员队伍以进行检查及监管。如有需要,现有的立法体制或修改合适的法例可被用作加强室内空气质素的管制。
   
13. 政府将会在室内空气质素计划实施后三年检讨有关情况,并考虑是否有需要扩大范围或制订一套专门管制室内空气质素的法例。

室内空气质素指标

14.

一个完善的室内空气质素计划所需的重要元素,是各个部门和政策局均采用一套一致的室内空气质素标准。这些标准须与由相关的主管当局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相若。我们计划在明年发展一套三级制的室内空气质素指标:

  • 第一级代表高级而舒适的楼宇应有的最佳室内空气质素标准。这应与现有最佳的室内空气质素标准相若。
  • 第二级代表建议的室内空气质素标准,可保护公众人士包括小孩、老年人和孕妇。
  • 第三级代表室内空气质素标准,可保护工人及雇员。

这套三级制的室内空气质素指标会鼓励业主及物业管理层在可提高其楼宇的名声及市场价值的吸引下竭力达至最佳标准。

工作守则

15. 除拟议的三级制室内空气质素指标外,也必须制备一份工作守则,界定及指明须遵守的程序、措施及方法,以便评估室内空气质素及达至室内空气质素指标。这份工作守则不单可作为公众人士的指引,也可作为在政府及私营机构工作的专业人士的参照文件。研究已为此拟备了一份工作守则初稿。这份初稿将作为在明年初谘询公众的基础。

未来路向

16. 政府已设立一个跨部门的室内空气质素管理小组,负责统筹制订管制室内空气质素的事宜,成员由有关部门和政策局代表组成,并由规划环境地政局担任主席。听取各委员的意见后,政府会就加强现行管制计划或法例规定及有关工作守则初稿事宜向公众人士、物业管理层、有关行业机构和专业团体进行谘询。我们的目标是在一九九九年内制订一项全面的室内空气质素管理计划,以改善室内空气质素。同时,政府将会展开公众教育及宣传活动 ,以提高市民对室内空气质素的意识及了解。

谘询意见

17. 请各委员注意上文所载述有关研究的结果和建议,以及对所拟议的全面管制本港室内空气质素的未来路向发表意见。

规划环境地政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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