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
研究结果指出,香港的室内空气污染情况跟其他已发展国家十分相似。在受访的楼宇使用人中,约有三分之一对他们所处的大厦的室内空气质素感到不满。调查显示,他们对于室内空气质素的主观感受与实际的测量结果包括温度、湿度、每小时更换空气量及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水平有着明显的相互关系。在一些办公室及公众场所内,亦间中录得污染物如二氧化碳的水平超逾国际认可的指引,其主要成因是占用密度高及通风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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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结果显示,香港目前是透过不同政府部门所执行的一系列条例和规例来管制室内空气质素。这些法律条文只能间接地管制室内空气质素,例如订立基本通风设备规定、禁止进口及/或销售某些特定产品、特别指定「非吸烟区」等。各政府部门就室内空气质素方面所分担的职责撮录在附件1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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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由劳工处执行的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虽然涵盖所有工作地点包括办公室,但只是顾及雇员。在执行条例时,劳工处是采用「职业卫生标准」以保障雇员健康。目前一些公众场所如戏院和食肆,在现行法例下的确受到发牌制度管制,政府却没有特定的法例管制其他公众场所如购物商场、卡拉OK、健身院等的室内空气质素。这表示香港现时没有一个执法机关负责办理有关上述地点的投诉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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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研究建议制订一个更全面的管理计划,配合不同的执行方案以备再作进一步考虑,并成立一个跨部门的室内空气质素管理小组,以协调管制室内空气质素的发展工作。在现阶段,顾问已草拟了一套室内空气质素的工作守则,其中包括一套室内空气质素指标及良好的作业方式,供专业人士及楼宇管理人员采用,以确保室内空气质素能达至可接受水平。研究亦建议,要解决室内空气污染问题,应以工作守则作参考来加强若干现行规例的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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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研究亦建议,应按自愿性质来规管住宅楼宇的室内空气质素,而政府应推行公众教育,提高公众人士对室内空气质素问题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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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关于办公室及公众场所,研究拟议了四个方案,把管制室内空气质素的机制在政府内加以制度化:
| (a) |
方案A:自行规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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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方案B:利用现行法例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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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方案C:通过修订以加强现行法例;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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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方案D:制订一套有关室内空气污染的新法例。 |
除方案D外,其他方案可以不同组合形式实施。研究建议管理小组在三年内可就有关情况,检讨应否采用一个更全面的机制(即方案D)来加强室内空气质素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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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研究亦建议,应进一步为特别容易受室内空气污染影响的团体,包括学校、医院及收容小孩、老人和病人的机构作出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