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讨论文件 一九九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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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讨论文件
一九九九年一月八日

室内空气污染的管制

引言

1.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举行的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委员要求政府就室内空气污染问题提供下列资料:

a. 分析纲要表内有关公众场所的室内空气污染物水平,并将氡气及石棉包括在分析项目之内;
   
b. 室内空气质素工作守则的初稿;及
   
c. 自公众场所如购物商场实施禁止吸烟规定以来,有关检控违例者的统计数字。

在公众场所记录的室内空气污染物水平的分析

2.

公众场所于夏季研究期间所录得的室内空气污染物水平的纲要表载列于附件 I, 表内亦注明所有超出顾问建议的室内空气质素水平的污染物。下列为一般观察所得情况:

  • 二氧化碳含量偏高是最普遍的问题;
     
  • 含量超出建议的室内空气质素指标的其他污染物包括甲醛、二氧化氮、臭氧、可吸入悬浮粒子、尼古丁、苯、以及细菌和真菌数目;
     
  • 食肆较戏院和购物商场存有较多水平偏高的污染物。
   
3. 二氧化碳本身不是一种对健康带来主要负面影响的污染物。然而,二氧化碳含量是显示一个室内环境的通风系统性能及新鲜空气是否足够的良好指标。研究结果显示,通风系统性能欠佳或不足,是引致室内空气污染的最常见及主要原因。二氧化碳于一些食肆和戏院内录得尤其偏高水平。这现象于人多的密封地方也常见。长时间接触这水平或以上的二氧化碳,可使人疲倦及瞌睡,但对健康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4. 接触高水平的细菌和真菌会增加我们健康受影响的机会。细菌和真菌数目通常是通风系统,特别是隔尘网和间中亦是地毡是否清洁的指标。研究结果显示,除新鲜空气量之外,通风系统和地毡的清洁程度同样重要和需要关注。
   
5. 至于其他超出建议的室内空气质素指标的空气污染物,甲醛主要是来自新家俬或用于装修工程的物料。尼古丁及可吸入悬浮粒子,是显示吸烟程度的指标。二氧化氮来自煮食炉。臭氧则来自影印机或其他可释出紫外光的设备。苯来自汽油气体或其他溶剂。根据调查所量得的含量,这些污染物对一个健康正常的人来说应不会造成任何即时不良影响,但量度得的最高含量可能会引致滋扰,如眼睛稍微不适等。长期接触这些高水平的室内空气污染物,可能会损害肺部功能,引致呼吸系统疾病及增加患癌的机会。
   
6. 通风系统如能妥善设计、维修保养和适当运作,可以将大部份污染物由偏高水平降低至建议的室内空气质素指标数值之下。研究结果亦指出吸烟、新家俬、装修物料、煮食炉、油漆和溶剂,以及能释出紫外光的源头,均是香港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源头。这些结果与许多海外的研究结果相若。
   
7. 研究结果亦显示,食肆的室内空气质素较戏院和购物商场的更令人关注。由于存有煮食油烟,食肆内的通风系统比戏院和购物商场,需要进行更多的维修保养。此外,研究结果亦显示,食肆内的吸烟情况及使用新家俬和装修物料所引致的问题较其他的场所更为严重。

氡气和石棉

8.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曾于一九九二/九三年进行一项室内氡气研究。结果显示在进行研究的619个处所之中,10%超出200 Bq/m3的建议水平,且最高水平为300 Bq/m3。缺乏妥善的通风装置乃导致氡气水平偏高的主要原因。因此,环保署已印发有关氡气的单张,提出如何降低氡气的水平。于一九九五/九六年,环保署已就这些处所进行一项跟进研究。在进行研究的172个处所之中,只有2个超出200 Bq/m3的建议水平,最高水平为205 Bq/m3。这显示透过简单的措施,便能有效地减低氡气的水平。
   
9. 石棉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含石棉物料在完整状况下是不会构成危险的。当它们受到损毁或在不良状况时才会释出石棉纤维于空气中而构成危险。因此,管制石棉并不是透过规定空气中的含量,而是要确保石棉及任何含石棉物料得到适当使用及处理。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任何涉及使用或清除含石棉物料的工程,必须由经过适当训练及配有适当设备的注册人士进行。有关注册机制涵盖承办商、监督、顾问及化验所。环保署亦进行检查,确保注册人士在进行石棉消减工程时已采取充足的预防措施,防止石棉纤维外泄。
   
10. 有关氡气和石棉尘的宣传小册子分别载于附件 II 和附件 III。

管理室内空气质素工作守则初稿

11. 进行《办公室及公众场所室内空气污染》研究的顾问已草拟了一份全面的工作守则,界定及说明评估室内空气质素所要遵从的程序、措施及方法,从而达致建议的室内空气质素指标。英文版的文件初稿载于附件 IV (中文版在翻译中)。
   
12. 该工作守则会作为公众的指引,以及政府和私营机构专业人员的参考文件。工作守则初稿亦会作为今年首季内向专业团体、有关行业机构和公众人士进行谘询工作的基础。

禁止在公众地方吸烟的检控统计数字

13. 吸烟(公众卫生)条例》规定在公众地方划设非吸烟区、规管烟草产品的销售,以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士出售香烟。按照条例的规定,购物商场、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及银行内开放给公众使用的所有室内地方,已由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划为非吸烟区。
   
14. 《吸烟(公众卫生)条例》内关于公众地方(如商场)的有关条文,主要是由该等处所的管理公司以劝喻及口头警告的方式执行。如违例者拒绝合作,警方会应管理人员的要求提供协助。到目前为止,警方并没有根据新的条文作出任何检控。
   
15. 政府会继续与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紧密合作,促进宣传和教育市民吸烟的潜在危害。

规划环境地政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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