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改善室内空气质素的建议措施
| 4.1 | 工作守则 顾问草拟了一份工作守则(初稿),以协助专业人员确保一个可接受的室内空气质素水平,工作守则参照了加拿大、美国、芬兰、瑞士、澳洲及新加坡的惯例。这份工作守则初稿应在谘询建筑物发展商、物业管理经理和建筑专业人士的意见后,才制订工作守则的定稿。工作守则将成为室内空气污染管制计划的基准,也应包括下列重要元素:
|
| 4.2 | 室内空气质素指引∕指标 研究建议按照芬兰模式设定三级制的室内空气质素指标,再考虑因应各类办公室达致指标的能力进行分类。最低的第三级是以符合基本健康为准,其余较高的两级可待业主有更多资源及技术时,才力求达到最佳健康效果。透过这三级制的指标,可使业主改善室内空气质素来提升物业的声誉和价值。本研究显示本港65%的办公处所已达致上述第三级的指标。 |
| 4.3 | 管制策略 香港政府改善本港室内空气质素的倡议,会由负责这个室内空气质素研究的环境保护署担任主席的一个特别管理小组推行。其主要职能是协调实施一个以各建议方案为基础的监 控制度;利用如投诉个案等作为指标以检讨进度;以及在有需要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使计划得以更有效率地执行。 该研究对可用来规管本港室内空气质素的有关制度作出详尽的评估。所订出的四个方案如下:
方案B利用某些现行规例条文透过行政方法,例如参照工作守则草拟技术备忘录,而无需修订现行规例。方案C须修订第123、132及172章的现行规例或发牌条文,以便按工作守则采取执法行动 。方案B及C赋予政府执法权力,但需要一段筹备时间和很多程序来协调各规管机构。方案D则须引入一项全面的新条例,为执行室内空气质素法规的最佳方法,但立法程序将会颇长,并预料涉及大量资源和架构重组。 除方案D外,其他方案可以不同组合方式一并使用。管理小组应决定那个方案最佳,并全面监 督所有有关工作和进度,以便在3年后检讨情况。 |
| 4.4 | 住宅楼宇 住宅楼宇的室内空气质素也是一个重要的范畴,但从实际观点而言,仅可透过自愿方式规管,政府应推行公众教育以宣传遵守良好守则以维护室内空气质素的重要性 ,而提高公众意识的运动有助公众人士关注室内空气质素问题;如能设立一个联络∕资讯中心来处理测量的问题和规定,将大有裨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