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常见问题10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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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香港目前有否生产或使用《斯德哥尔摩公约》下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公约》下的9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除害剂(艾氏剂、氯丹、滴滴涕、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六氯代苯、灭蚁灵及毒杀芬)在香港从未注册,或基于其具毒理学意义或对环境的潜在危害已撤销注册多年。目前,香港并无生产或使用其中任何一种除害剂。

在香港,多氯联苯已不再被用作工业化学品,但仍存留一些源自过往工业活动的含多氯联苯产品。环保署于2001至2002年度进行的多氯联苯设备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工业已没有含多氯联苯的变压器存在,而含多氯联苯电容器的数目亦较1994/1995年时的调查值显著减少。现时仅存少数含多氯联苯的电容器,其中大部分已不再使用,并预期随时处置。已不再使用的含多氯联苯设备划定为化学废物,处置这些废物受《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规管。小型含多氯联苯设备以及从大型含多氯联苯设备清理出的多氯联苯液体,于化学废物处理中心焚化,而受多氯联苯污染的固体废物则被送往堆填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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