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署通知名单上的供应商须知

1.    环境保护署通知名单上的供应商的责任

(甲)  向环境保护署递交正确和最近的公司资料,包括有效的商业登记证(适用于在香港营运的供应商)或公司概况/年报(适用于在香港以外的供应商)、货品目錄和服务资讯等;
(乙) 回应环境保护署的招标邀请;
(丙) 在合约批出/订单发出后,须履行合约/订单规定;以及
(丁) 尽量减少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请参阅本署的环保及能源政策环保须知


2.    环境保护署通知名单的修订

政府有权因应任何有关资料(例如供应商对招标的回应情况、业务停止或无法联络等),重新审视供应商是否应继续被纳入本署通知名单内,亦可随时将任何供应商的资料从本署的通知名单内删除, 而无须事前作出通知,亦无须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