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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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用途

在此表格内填报的个人资料,供政府用以处理有关纳入环境保护署通知名单的申请,以便本署日后向已登记的供应商发出招标通知。

查阅或改正个人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第18及22条和附表1第6原则,你有权查阅和改正你的个人资料。查阅资料的权利包括索取于这个申请内提供的个人资料的副本。

查询

如要查阅或改正本署所持有你的个人资料,请与下述人员联络:

香港鰂鱼涌海湾街1号
华懋交易广场5楼
环境保护署
物料供应课
助理物料供应主任
电话号码 : (852) 2963 9461
传真号码 : (852) 2856 5587
电子邮箱:aso1@ep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