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职系介绍

环境保护督察职系介绍

环境保护主任职系介绍

环境保护督察
1. 引言:环境保护督察职系介绍
 

本文介绍环境保护督察职系的工作、前途、 薪酬和入职条件。现于下文各段列出有关详情:

环境保护督察职系的工作
晋升机会
培训
入职条件

2. 环境保护督察职系的工作
  环境保护督察职系是个技术职系,共划分总环境保护督察、高级环境保护督察及环境保护督察3个职级;每一职级的聘用条件,详见「入职条件」各段。
 

总环境保护督察
总环境保护督察是环境保护督察职系中最高的职级,主要负责:
(a) 执法:

(i) 领导污染管制的调查及执法工作;
(ii) 根据法例拟备及发出警告、命令和通知;
(iii) 在首次聆讯中以检控人员身分出庭;及
(iv) 执行与高级环境保护督察及环境保护督察职级相关的职务*,但须承担更大责任。
(b) 提供技术支援及管理设施/合约:
(i) 监察承办商的工作及因不遵行合约规定而须采取的补救措施;及
(ii) 执行与高级环境保护督察及环境保护督察职级相关的职务*,但须承担更大责任。
(c) 人事/资源管理:
(i) 监督高级环境保护督察、环境保护督察及初级员工的工作;
(ii) 培训及指导高级环境保护督察和环境保护督察;及
(iii) 协助职系首长执行职系管理,特别是职位调派及检讨委员会的工作。
*注:请参考下列高级环境保护督察及环境保护督察职级的主要工作

 

高级环境保护督察
主要负责:
(a) 执法:

(i) 执行与环保督察职级相关的职务*、实地就取样作出决定,以及处理技术较复杂或敏感的事宜,例如复杂的查询、敏感污染问题的投诉和处理复杂的牌照/准许证申请;
(ii) 就各项特别行动作出运作上的安排;及
(iii) 带领巡查/执法队伍。
(b) 提供技术支援及管理设施/合约:
(i) 执行与环境保护督察职级相关的职务*,特别负责处理技术较复杂及敏感的事宜。
(c) 人事/资源管理:
(i) 监督环境保护督察及初级员工的所有工作,并担任组长;
(ii) 策划及组织人力及其他资源;及
(iii) 培训及指导环境保护督察。
*注:请参考下列环境保护督察职级的主要工作

 

环境保护督察
主要负责:
(a) 执法 (处理有关污染的投诉及执行环保法例的职务):

(i) 就有关污染的投诉进行调查及采取跟进行动,例如向污染者发出警告及回覆投诉人;
(ii) 收集证据及实地就技术性取样作出决定;以及可能就各项检控以控方证人身分出庭作供;
(iii) 根据各项法例规定,进行有关巡查;及
(iv) 处理环境许可证及牌照的申请,特别就建筑噪音许可证进行技术评估。
(b) 提供技术支援及管理设施 / 合约 (就策划、推行和检讨各项环境管理计划和改善工程项目以及环境设施的管理,提供实地监测及以办公室和化验所为基础的技术支援):
(i) 协助专业人员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为各项指定工程项目进行筛选及划定评估范围;
(ii) 就污染情况作调查及测量/巡查并为专业人员分析和阐述所得的结果;
(iii) 抽取及分析环境样本;
(iv) 采购、安装、校准、保养及操作科学/技术/环境监测设备;
(v) 处理/编辑资料、编写电脑程式及提供资讯科技服务;
(vi) 为专业人员制备演示资料和报告;
(vii) 回覆公众有关技术问题的查询;
(viii) 执行环境教育活动的工作;
(ix) 就技术货品和服务的提供与承办商/政府部门联络;及
(x) 监察承办商在履行合约和环保规定方面的表现。
(c) 员工管理
(i) 监督初级员工的日常工作。

3. 晋升机会
  环保署按员工的劳绩、经验及资历来厘定晋升标准。合资格的员工,
如果表现出有能力接受更重大的职责,可由环境保护督察晋升至不同的职级,包括高级环境保护督察,以至总环境保护督察,但须符合附录载列的聘任条件。
4. 培训
  本署为所有员工提供在职训练,内容涵盖部门多方面的工作。
训练课程包括如何撰写技术报告、实验室工作守则、规划和进行实地研究的方法,以及如何使用多类科学设备。 本署亦会不时资助员工在本地或海外参加部门以外机构举办的训练课程。
5. 入职条件
  总环境保护督察 (设定职位)
1. 聘任条件
由高级环境保护督察晋升
2. 薪级点
总薪级表第29-33点
3. 晋升机会

4. 备注
可能需要:
( a ) 不定时工作;
( b ) 在办公室以外的地方留宿;
( c ) 在海上工作;以及
( d ) 驾驶汽车及汽船
  高级环境保护督察 (设定职位)
1. 聘任条件
由环境保护督察晋升.
2. 薪级点
总薪级表第22-28点
3. 晋升机会
总环境保护督察
4. 备注
可能需要:
( a ) 不定时工作;
( b ) 在办公室以外的地方留宿;
( c ) 在海上工作;以及
( d ) 驾驶汽车及汽船
 

环境保护督察 (设定职位)
1. 聘任条件
直接招聘 应征者必须
(a)(i) 在生物、医疗实验室科学、机械、电机、电子或土木工程、化学技术、计算机学、水污染管制、废物监理、环境学或相关理科或工程科中,考获本港的大学、理工、香港专业教育学院、科技学院或工业学院颁发的文凭或高级证书,或同等学历;或
      (ii) 在1975年12月5日或之后,成为香港工程师学会相关专业界别的仲会员; 
(b)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成绩达第2级或以上,或同等成绩;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合格成绩。

2. 薪级点
总薪级表第8-21点
3. 晋升机会
高级环境保护督察
4. 备注
可能需要:
( a ) 不定时工作;
( b ) 在办公室以外的地方留宿;
( c ) 在海上工作;以及
( d ) 驾驶汽车及汽船

  环境保护主任
1. 引言:环境保护主任职系介绍
  本文介绍环境保护主任职系的工作、前途、薪酬和入职条件。现于下文各段列出有关详情:
环境保护主任职系的分科职责安排
环境保护主任职系的工作
晋升机会
培训
入职条件
2. 环境保护主任职系的分科职责安排
  环境保护主任职系按不同的工作性质及聘用条件,编入不同的专责分科。这项安排可确保由最合资格及最称职的人员处理有关的职务,而且便于该员取得有关专业所需的经验及专才。在专责分科的大前提下,环保主任的聘用、晋升及职位调派,都严格在属科内编配。在属科内,本职系人员可晋
升至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职级;助理署长及以上职级不受分科限制。环境保护主任职系的职责分科,大致分为:
( a ) 空气
( b ) 噪音
( c ) 废物及水质
( d ) 环境评估及规划
依照专责分科的整体安排,本职系的职位分为一般事务职位及专责职位,专责职位计为:
( a ) 环境化学;
( b ) 环境微生物学;
( c ) 水文科学;
( d )
水质模拟
( e )
车辆废气管制
( f ) 
风险评估以及 
( g )
空气质素模拟 。
专责职位( a )至( d )与废物及水质科有关,职位( e )至( g )与空气质素科有关。
3. 环境保护主任职系的工作
  环境保护主任职系是个专业职系,共划分首席环境保护主任、高级环境保护主任、环境保护主任及助理环境保护主任4个职级;每一职级的聘用条件,详见「入职条件」各段。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
主要负责:
A. 空气质素分科

(a) 就环境保护事宜拟备方案、计划及法例,并监督进行有关空气污染、臭氧层耗损及地球气温上升的研究、调查、测量、计划及执法行动; 
(b) 担任有关空气污染、臭氧层耗损及地球气温上升等事宜的跨部门委员会及工作小组的主席,并代表环境保护署署长出席跨部门委员会、环境谘询委员会及其他有外间组织代表的委员会;
(c) 就空气污染、臭氧层耗损及地球气温上升等事宜,与政府部门、教育及专业机构、公营机构(包括区议会)及其他私营机构联络;以及
(d) 掌管一个组别,提高和确保达至专业标准,并向环境保护署署长提供专业意见。
  B. 环境评估及规划分科
(a) 就环境评估和规划及企业环境管理事宜,拟备环保方案、计划及法例;
(b) 担任有关环境评估及规划事宜的跨部门委员会及工作小组的主席,并代表环境保护署署长出席跨部门委员会、环境谘询委员会及其他有外间组织代表的委员会;
(c) 就环境评估及规划事宜,与政府部门、教育及专业机构、公营机构(包括区议会)及其他私营机构联络;
(d) 掌管一个组别,并向环境保护署署长提供专业意见;以及

(e) 监督推行和执行《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并统筹法定环评程序及其他规划工作、批准拨款及决策过程的互相影响。
  C. 噪音分科
(a) 就环保事宜拟备方案、计划及法例,并监督进行有关噪音污染的研究、调查及测量;
(b) 担任有关噪音污染事宜的跨部门委员会及工作小组的主席,并代表环境保护署署长出席跨部门委员会、环境谘询委员会及其他有外间组织代表的委员会;
(c)  就噪音污染事宜与政府部门、教育及专业机构、公营机构(包括区议会)及其他私营机构联络;以及
(d) 掌管一个组别,提高和确保达至专业标准,并向环境保护署署长提供专业意见。
  D. 废物及水质分科
(a) 就环保事宜拟备方案、计划及法例,并监督进行有关土地或水污染的研究、调查、测量、计划及执法行动;
(b) 担任有关废物管理及管制或水污染事宜的跨部门委员会及工作小组的主席,并代表环境保护署署长出席跨部门委员会、环境谘询委员会及其他有外间组织代表的委员会;

(c) 就废物管理及管制或水污染事宜,与政府部门、教育及专业机构、公营机构(包括区议会)及其他私营机构联络;
(d) 掌管一个组别,并向环境保护署署长提供专业意见;以及
(e) 管理废物管理设施的发展及运作。
  E. 综合分科
(a) 管理和督导环保法规管理科一个组别的工作;
(b) 监督和统筹在各地区推行和执行《水污染管制条例》、《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及《废物处置条例》;
(c) 就上述(b)项的管制工作,与区议会、其他环境小组委员会及地区地政会议联络;
(d) 协助确定各区须优先实行污染管制措施的地点;
(e) 就水质、空气、噪音污染及废物处置等事宜,统筹向工业界及公众提供意见的工作;以及
(f) 回应地区污染投诉及进行公共关系工作。
  高级环境保护主任
主要负责:
  A. 空气质素分科
( a ) 就空气污染管制、臭氧层耗损及地球气温上升等事宜,制定立法建议、工作守则、指引、标准与空气质素指标及策略;
( b ) 评估和汇报空气质素、估算空气污染源排放、管理和制订空气质素监测计划,以及就空气质素管理及管制工作进行调查(包括评估管制计划的成效);
( c ) 就可能对大气环境有不利影响的工程项目及发展计划进行评估,并就空气污染及有关的管制工作提供专家意见;
( d ) 统筹和监管有关空气污染、臭氧层耗损及地球气温上升等事宜的法定管制推行和执法工作,包括:审核许可证申请、就检控与上诉个案进行分析工作和提交证据;以及
( e ) 参与涉及空气污染事宜的委员会及工作小组。
  B. 噪音分科
( a ) 就噪音污染管制事宜,制定立法建议、工作守则、指引、标准、指标及策略;
( b ) 筹备和监管与噪音规划及管制工作有关的研究、实地调查及测量;
( c ) 评估噪音污染的规划方案及发展计划;
( d ) 统筹和监管法定噪音管制的推行和执法工作,包括:签发建筑噪音许可证及消减噪音通知书、监督检控与上诉工作;以及
( e ) 参与涉及噪音污染事宜的委员会及工作小组。
  C. 废物及水质分科
( a ) 就土地 / 水污染管制及废物的管理与处置,制定立法建议、工作守则、指引、标准、指标及策略;
( b ) 筹备和监管有关土地 / 水污染的研究、管制计划及项目、调查及测量;
( c ) 规划和筹备工程研究,以发展废物处理与处置设施;
( d ) 统筹和监管有关废物管理与处置及土地 / 水污染法定管制的推行和执法工作,包括:审核许可证申请、就检控与上诉个案进行分析工作和提交证据;
( e ) 评估有关废物管理及土地 / 水污染的工作计划;以及
( f ) 参与涉及土地 / 水污染事宜的委员会及工作小组。
  D. 环境评估及规划分科
( a ) 就环境影响评估(环评)制定立法建议,并就与规划及发展方案有关的环境评估工作制定环境规划政策、程序及规划指引;
( b ) 处理指定计划所需环评工作的行政及法定程序,以及就主要政策、方案及计划的策略性环境评估工作提供专家意见;
( c ) 就发展方案、工程项目及规划事宜,收集资料和提供专家意见;
( d ) 就规划及发展方案和工程项目的环境评估方法及技术制定指引;
( e ) 统筹和监管有关指定计划环评工作法定管制的推行和执法工作,包括:环评报告批核及环境许可证申请的评核工作、就检控与上诉个案进行分析工作和提交证据;以及
( f ) 参与涉及环境评估及规划事宜的委员会及工作小组。

 
  环境保护主任
主要负责:
  A. 空气质素分科
( a ) 就空气污染、保护臭氧层及地球气温上升等事宜,协助拟备立法建议和制订工作守则、指引、程序、标准、指标及策略;
( b ) 规划和推行与空气质素监理及监控工作有关的空气质素监测及调查,包括:分析和阐述所得的结果;监管仪器的检测工作;
( c ) 参与评估与空气质素有关的计划及发展大纲,并就空气污染问题及空气质素管制工作,提供意见及专业资料;
( d ) 就空气污染、臭氧层耗损及地球气温上升等事宜,在推行和执行法定管制方面,组织和提供专业资料,包括:处理许可证和牌照的申请;就检控及上诉个案收集、整理和提交证据;以及
( e ) 透过各类方法,例如拟备和介绍教育及宣传资料,向市民和社会贤达传达空气质素监测政策和策略。
  B. 噪音分科
( a ) 就噪音污染管制工作,协助拟备立法建议和制订工作守则、指引、程序、标准、指标、策略及政策;
( b ) 规划和推行与噪音规划及管制有关的研究、实地调查及测量,包括管理噪音测试实验室与校准实验室;
( c ) 就噪音污染事宜提供声学意见,并就与噪音污染有关的噪音规划计划和发展计划,提供专业资料;
( d ) 就噪音污染法定管制的推行和执法工作,组织和提供专业资料,包括:处理许可证申请和调查投诉;以及就检控与上诉个案收集、整理和提交证据;以及
( e ) 透过各类方法,例如拟备和介绍教育及宣传资料,向市民和社会贤达传达噪音政策和策略。
  C. 废物及水质分科
( a ) 就管制土地 / 水污染与监理和处置废物,协助拟备政策和立法建议、工作守则、指引、程序、标准、指标及策略;
( b ) 规划和推行有关土地 / 水污染的研究、管制计划和方案和调查及测量;
( c ) 协助研究发展液体废物处理及处置设施,并协助研究发展和管理固体废物设施;
( d ) 就废物监理与处置及土地 / 水污染事宜,在推行和执行法定管制方面,组织和提供专业资料,包括:处理许可证申请;以及就检控与上诉个案收集、整理和提交证据;
( e ) 就废物监理及土地 / 水污染事宜提供意见,并就与废物监理及土地 / 水污染有关的评估,提供专业资料;以及
( f ) 透过各类方法,例如拟备和介绍教育及宣传资料,向市民和社会贤达传达废物管理和水质管理政策及策略。
  D. 环境评估及规划分科
( a ) 协助拟备与环境影响评估有关的立法建议,并就规划及发展计划的环境评估,制定政策、程序及规划守则;
( b ) 协助监理和评估大型规划及发展计划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估,并就大型发展工程计划进行环境评审;
( c ) 就发展计划及规划事宜,整理和综合环保技术意见;
( d ) 就规划及发展方案的环境评估方法及技术提供意见;
( e ) 就工程项目的环境监察和审核工作提供意见;以及
( f ) 协助制订和推行促进企业环保管理的策略,包括公私营机构的环境审核和环境管理制度。
  助理环境保护主任
主要负责:
  A. 空气质素分科
( a ) 就空气污染、保护臭氧层及地球气温上升等事宜,协助拟备立法建议和制订工作守则、指引、程序、标准、指标及策略;
( b ) 规划和推行与空气质素监理及监控工作有关的空气质素监测及调查,包括:分析和阐述所得的结果;监管仪器的检测工作;
( c ) 参与评估与空气质素有关的计划及发展大纲,并就空气污染问题及空气质素管制工作,提供意见及专业资料;
( d ) 就空气污染、臭氧层耗损及地球气温上升等事宜,在推行和执行法定管制方面,组织和提供专业资料,包括:处理许可证和牌照的申请;就检控及上诉个案收集、整理和提交证据;以及
( e ) 透过各类方法,例如拟备和介绍教育及宣传资料,向市民和社会贤达传达空气质素监测政策和策略。
  B. 噪音分科
( a ) 就噪音污染管制工作,协助拟备立法建议和制订工作守则、指引、程序、标准、指标、策略及政策;
( b ) 规划和推行与噪音规划及管制有关的研究、实地调查及测量,包括管理噪音测试实验室与校准实验室;
( c ) 就噪音污染事宜提供声学意见,并就与噪音污染有关的噪音规划计划和发展计划,提供专业资料;
( d ) 就噪音污染法定管制的推行和执法工作,组织和提供专业资料,包括:处理许可证申请和调查投诉;以及就检控与上诉个案收集、整理和提交证据;以及
( e ) 透过各类方法,例如拟备和介绍教育及宣传资料,向市民和社会贤达传达噪音政策和策略。
  C. 废物及水质分科
( a ) 就管制土地 / 水污染与监理和处置废物,协助拟备政策和立法建议、工作守则、指引、程序、标准、指标及策略;
( b ) 规划和推行有关土地 / 水污染的研究、管制计划和方案和调查及测量;
( c ) 协助研究发展液体废物处理及处置设施,并协助研究发展和管理固体废物设施;
( d ) 就废物监理与处置及土地 / 水污染事宜,在推行和执行法定管制方面,组织和提供专业资料,包括:处理许可证申请;以及就检控与上诉个案收集、整理和提交证据;
( e ) 就废物监理及土地 / 水污染事宜提供意见,并就与废物监理及土地 / 水污染有关的评估,提供专业资料;以及
( f ) 透过各类方法,例如拟备和介绍教育及宣传资料,向市民和社会贤达传达废物管理和水质管理政策及策略。
  D. 环境评估及规划分科
( a ) 协助拟备与环境影响评估有关的立法建议,并就规划及发展计划的环境评估,制定政策、程序及规划守则;
( b ) 协助监理和评估大型规划及发展计划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估,并就大型发展工程计划进行环境评审;
( c ) 就发展计划及规划事宜,整理和综合环保技术意见;
( d ) 就规划及发展方案的环境评估方法及技术提供意见;
( e ) 就工程项目的环境监察和审核工作提供意见;以及
( f ) 协助制订和推行促进企业环保管理的策略,包括公私营机构的环境审核和环境管理制度。
4. 晋升机会
  环保署按员工的品格、才能、经验及年资来厘定晋升标准。合资格的员工,如果表现出有能力接受更重大的职责,可由环境保护主任晋升至职系内的较高职级,包括高级环境保护主任、首席环境保护主任,以至环境保护署副署长。
5. 培训
  本署为所有员工提供在职的迎新指导及训练,内容涵盖部门多方面的工作。
训练课程包括撰写技术报告、实验室工作守则、规划和进行实地研究的方法,以及如何使用多类科学设备。 我们鼓励员工参加本地或海外的训练课程、会议和讲座,以吸取所属专业的最新知识。
6. 入职条件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
(设定职位)
1. 聘任条件
负责空气质素分科、环境评估及规划分科、噪音分科或废物及水质分科工作的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职位,由相关分科的高级环境保护主任晋升;负责综合分科工作的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职位,由各分科的高级环境保护主任晋升。
2. 薪级点
首长级薪级表第1点
3. 晋升机会
可晋升为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
  高级环境保护主任
(设定职位)
1. 聘任条件
由相关分科的环境保护主任晋升
2. 薪级点
总薪级表第45-49点
3. 晋升机会
可晋升为首席环境保护主任
 

环境保护主任
(设定职位)
1. 聘任条件
由助理环境保护主任晋升,该员必须:
( i ) 在取得学位后,有3年与指定分科有关的工作经验;或
( ii ) 在1975年12月5日或之后,成为香港工程师学会相关学科的正式会员,或同等资格,并在指定分科的相关范畴内,曾经接受培训或具备适当职责经验达3年(不一定在成为会员后才取得)。

  A. 空气质素分科
直接招聘 应征者必须:
( i ) 在相关的科学或工程学科中,考获本港大学颁发的一级或二级荣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在毕业后取得3年与空气污染有关的适当职责经验;或
( ii ) 在1975年12月5日或之后,成为香港工程师学会相关学科的正式会员,或同等资格,并在空气污染方面,曾经接受培训或具备适当职责经验达3年(不一定在成为会员后才取得);
( iii ) 在综合招聘考试两张语文试卷(包括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 中取得「二级」成绩,此外,亦须在综合招聘考试能力倾向测试试卷取得及格成绩(请参阅下列第4(ii)段。);以及
(iv)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合格成绩。
 

B. 噪音分科
直接招聘 应征者必须:
( i ) 在相关的科学或工程学科中,考获本港大学颁发的一级或二级荣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在毕业后取得3年与噪音污染有关的适当职责经验;或
( ii ) 在1975年12月5日或之后,成为香港工程师学会相关学科的正式会员,或同等资格,并在噪音污染方面,曾经接受培训或具备适当职责经验达3年(不一定在成为会员后才取得);
( iii ) 在综合招聘考试两张语文试卷(包括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 中取得「二级」成绩,此外,亦须在综合招聘考试能力倾向测试试卷取得及格成绩(请参阅下列第4(ii)段。);以及
(iv)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合格成绩。

  C. 废物及水质分科
直接招聘 应征者必须:
( i ) 在相关的科学或工程学科中,考获本港大学颁发的一级或二级荣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在毕业后取得3年与废物监理或水污染有关的适当职责经验;或
( ii ) 在1975年12月5日或之后,成为香港工程师学会相关学科的正式会员,或同等资格,并在废物监理或水污染方面,曾经接受培训或具备适当职责经验达3年(不一定在成为会员后才取得);
( iii ) 在综合招聘考试两张语文试卷(包括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 中取得「二级」成绩,此外,亦须在综合招聘考试能力倾向测试试卷取得及格成绩(请参阅下列第4(ii)段。);以及
(iv)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合格成绩。
 

D. 环境评估及规划分科
直接招聘 应征者必须:
( i ) 在相关的科学或规划或工程学科中,考获本港大学颁发的一级或二级荣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在毕业后取得3年与环境评估及规划有关的适当职责经验;或
( ii ) 在1975年12月5日或之后,成为香港工程师学会相关学科的正式会员,或同等资格,并在环境评估及规划方面,曾经接受培训或具备适当职责经验达3年(不一定在成为会员后才取得);或
( iii ) 在1983年6月24日之寣A成为香港规划师学会的正式会员,或同等资格,并在环境评估及规划方面,曾经接受培训或具备适当职责水平的工作经验达3年,而其中一年经验须在取得资历后获得;
( iv ) 在综合招聘考试两张语文试卷(包括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 中取得「二级」成绩,此外,亦须在综合招聘考试能力倾向测试试卷取得及格成绩。(请参阅下列第4(ii)段。)

( iv ) 在综合招聘考试两张语文试卷(包括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 中取得「二级」成绩,此外,亦须在综合招聘考试能力倾向测试试卷取得及格成绩(请参阅下列第4(ii)段。);以及
(v)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合格成绩。

  2. 薪级点
总薪级表第27-44点

3. 晋升机会
可晋升为相关分科的高级环境保护主任

4. 备注
( i ) 应征者如已取得相关的专业资格,即第1部分所述的相关专业机构的正式会员资格,其起薪点将与相若专业层级看齐。
( ii ) 由2006年12月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开始,能力倾向测试的考生成绩分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试卷的成绩则分为「二级」、「一级」或「不及格」,并以「二级」为最高等级。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C」级或以上和「D」级成绩(或同等成绩)分别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和「一级」成绩。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C」级或以上和「D」级的成绩则分别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二级」和「一级」成绩。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学术模式整体分级取得6.5或以上,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各项个别分级取得不低于6的成绩的人士,在 IELTS 考试成绩的两年有效期内,会视为已符合环境保护主任职位的英文语文能力要求。IELTS 考试成绩必须在职位开始接受申请的首天仍然有效。
  助理环境保护主任
(设定职位)
  1. 聘任条件
应征者必须:
(i) 在相关的科学或工程学科中,考获本港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或具同等学历;
(ii) 在综合招聘考试两张语文试卷(包括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 中取得「二级」成绩,此外,亦须在综合招聘考试能力倾向测试试卷取得及格成绩(请参阅下列第4(ii)段。);以及
(iii)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
  2. 薪级点
总薪级表第16-21点
  3. 晋升机会
可晋升为相关分科的环境保护主任
注:助理环境保护主任职级和环境保护主任职级是合并编制。助理环境保护主任如在获颁学位后取得3年相关的分科工作经验,并在其他方面适合晋升,可晋升为环境保护主任。
  4. 备注
( i ) 助理环境保护主任可派往第2部分所列的任何分科工作。一般来说,他/她会留在原来的分科工作。
( ii ) 由2006年12月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开始,能力倾向测试的考生成绩分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试卷的成绩则分为「二级」、「一级」或「不及格」,并以「二级」为最高等级。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C」级或以上和「D」级成绩(或同等成绩)分别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和「一级」成绩。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C」级或以上和「D」级的成绩则分别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二级」和「一级」成绩。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学术模式整体分级取得6.5或以上,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各项个别分级取得不低于6的成绩的人士,在 IELTS 考试成绩的两年有效期内,会视为已符合助理环境保护主任职位的英文语文能力要求。IELTS 考试成绩必须在职位开始接受申请的首天仍然有效。
   
   
   

 

返回页首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