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每年均编制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分析本地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和主要污染源,以协助制订有效的空气质素管理政策。此外,排放清单亦提供数据进行空气质素影响评估。环保署在2000年3月首次在网页公布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估算六种主要空气污染物于七个排放源分类的全年排放量。六种主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可吸入悬浮粒子(RSP或称为PM10)、微细悬浮粒子(FSP或称为PM2.5)、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及一氧化碳(CO)。七个排放源分类包括公用发电、道路运输、水上运输、民用航空、其他燃烧源、非燃烧源及山火燃烧。
其他燃烧源包括除公用发电、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及民用航空以外,涉及燃烧的排放源。当中主要排放源包括在建筑工地和货柜码头运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燃烧源为余下不涉及燃烧的排放源,这些排放源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及微细悬浮粒子。非燃烧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主要来源包括漆料及相关溶剂、消费品及印刷;而可吸入悬浮粒子及微细悬浮粒子的主要来源则包括道路扬尘、煮食油烟、建筑扬尘及石矿生产等。
在香港,山火是悬浮粒子的其中一个源头。由于香港的山火大部分是由人为疏忽或意外引致,并存在偶发性,不像其他污染源般可透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排放,为更合理地比较和评估可控制的排放源的排放趋势及本地排放管制措施的成效,山火燃烧排放分析会单独列出(参阅排放源分类分析)。
2024年排放清单概览
2024年香港各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分别为 3 550公吨二氧化硫、48 950公吨氮氧化物、2 770公吨可吸入悬浮粒子、2 180公吨微细悬浮粒子、20 320公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53 880公吨一氧化碳。
2024年各主要本地行业板块的活动水平均较2023年显著上升,尤其是本地用电量、航班升降量及建筑业燃料消秏量均有明显升幅。然而,由于公用发电转用更清洁的能源以及人口轻微减少,2024年的整体排放量较2023年有所下降。与2023年相比,2024年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微细悬浮粒子及一氧化碳排放量分别轻微下降了 9% 、8%、5%、5% 及 4%,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则几乎维持不变。随着过去数年间来自其他排放源的排放显著减少,水上运输成为本港2024年的主要空气污染物排放源。
2024年排放清单
下图列出2024年香港各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及分布情况,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包括公用发电、道路运输、水上运输、民用航空、其他燃烧源及非燃烧源。
排放清单报告
相关网站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只供英文)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S. EPA - AP42)(只供英文)
European Environment Agency (EEA - EMEP/EEA Emission Inventory Guidebook)(只供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