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与统计数字

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每年均编制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分析本地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和主要污染源,以协助制订有效的空气质素管理政策。此外,排放清单亦提供数据进行空气质素影响评估。环保署在2000年3月首次在网页公布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估算六种主要空气污染物于七个排放源分类的全年排放量。六种主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可吸入悬浮粒子(RSP或称为PM10)、微细悬浮粒子(FSP或称为PM2.5)、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及一氧化碳(CO)。七个排放源分类包括公用发电、道路运输、水上运输、民用航空、其他燃烧源、非燃烧源及山火燃烧。

其他燃烧源包括除公用发电、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及民用航空以外,涉及燃烧的排放源。当中主要排放源包括在建筑工地和货柜码头运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燃烧源为余下不涉及燃烧的排放源,这些排放源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及微细悬浮粒子。非燃烧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主要来源包括漆料及相关溶剂、消费品及印刷;而可吸入悬浮粒子及微细悬浮粒子的主要来源则包括道路扬尘、煮食油烟、建筑扬尘及石矿生产等。

在香港,山火是悬浮粒子的其中一个源头。由于香港的山火大部分是由人为疏忽或意外引致,并存在偶发性,不像其他污染源般可透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排放,为更合理地比较和评估可控制的排放源的排放趋势及本地排放管制措施的成效,山火燃烧排放分析会单独列出(参阅排放源分类分析)。

2021年排放清单概

2021年香港各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为 4 760公吨二氧化硫、53 620公吨氮氧化物、2 820公吨可吸入悬浮粒子、2 170公吨微细悬浮粒子、21 950公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57 400公吨一氧化碳。由于2021年的本地活动仍受到2019冠状病毒病 (COVID-19) 的疫情影响,故2021年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跟2020年的水平大致相同。

2021年五种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微细悬浮粒子及一氧化碳的排放量较2020年略为减少了1%至5%,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在两年间的比较变动不大。水上运输是本港2021年主要空气污染物排放源。随着过去数年间其他行业的显著减少,非燃烧源中的「道路扬尘」已成为本港可吸入悬浮粒子的主要排放源。来自非燃烧源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2019-2021年三年间保持稳定,预计未来趋势会受到建筑活动的增加影响。

2021年排放清单

下图列出2021年度香港各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及分布情况,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包括公用发电、道路运输、水上运输、民用航空、其他燃烧源及非燃烧源。

 

2021年排放清单

 

放清单报告

2021年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报告

 

相关网站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只供英文)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S. EPA - AP42)(只供英文)

European Environment Agency (EEA - EMEP/EEA Emission Inventory Guidebook)(只供英文)

政府统计处(香港统计资料)

机电工程署(能源最终用途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