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 公用发电

公用发电排放源分类分析

 Emissions from Public Electricity Generation

公用发电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悬浮粒子的主要排放源。虽然耗电量于2001年至2018年间上升了19%,但由于政府持续推行措施管制发电厂的排放,包括逐步收紧发电厂的排放上限,公用发电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悬浮粒子排放量在同期分别大幅减少了87%、39%及62%。于2018年,公用发电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悬浮粒子排放量分别占总排放量的47%、28%及16%。

发电厂为了符合《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技术备忘录》中的排放上限规定,在2010年至2018年间增加使用天然气发电,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悬浮粒子排放量持续下降。至2020年及2024年,天然气占本地发电燃料的百分比将分别增加至50%及57%。

环保署自2005年开始逐步收紧发电厂的排放上限。在2008年,我们颁布了第一份技术备忘录及订立由2010年起发电厂的排放总量上限管制。至今,我们共颁布了八份技术备忘录,最新一份在2019年颁布,进一步收紧2024年起的排放上限。电力行业在2024年及以后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排放上限,相对2010年的排放上限将会分别下降87%、71%及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