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 非燃烧源

非燃烧排放源分类分析

非燃烧源排放

非燃烧源是主要的本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源,占2018年总排放量的60%,而它的可吸入悬浮粒子及微细悬浮粒子排放量分别占总排放量的23%及16%。整体而言,虽然在2001年至2018年间本地生产总值上升115%,但非燃烧源的排放量却减少15%至63%。

非燃烧源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主要来自漆料、印刷油墨和相关溶剂、消费品及黏合剂和密封剂,占2018年非燃烧源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的86%。由于政府自2007年开始实施《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2018年非燃烧源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较2007年已减少52%。《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规例》)禁止进口或在本地生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超出法定上限的受规管产品,并管制平版热固卷筒印刷机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受规管产品包括6类指定消费品、51种建筑漆料、7种印刷油墨、14种汽车修补漆料、36种船只及游乐船只漆料,及47种黏合剂和密封剂。该规例从2018年开始涵盖润版液和印刷机清洁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