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产品代用品供应商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第2条,石棉包括下述矿物,即铁石棉、青石棉、温石棉(亦称为白石棉)、纤维状的阳起石、纤维状的直闪石及纤维状的透闪石,以及包含该等矿物的物质。因为石棉纤维坚固、耐用、耐热及耐磨,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这类含石棉的产品于不同范畴被广泛应用。现时,科学及医学研究均显示,吸入石棉纤维可引致严重疾病,如石棉沉着病、肺癌及间皮瘤。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已把所有种类的石棉列为对人体有明确致癌性的物质(第1类致癌物质)。

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已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80条,全面禁止使用、供应、进口和转运所有种类的石棉及含石棉物料。详情请按此

为协助各界从石棉产品转用较安全可靠的代用品,我们编制了一份石棉产品代用品供应商名单,为业界和市民提供有关石棉代用品的有用资料。各界可从名单找寻合适的石棉代用品供应商。

如    贵公司有兴趣把公司资料列于名单上,请将相关资料连同产品详情(如产品说明、生产地、成份、用途等)以邮寄或图文传真通知本署,以便跟进。

邮寄地址: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
修顿中心24楼
环境保护署
石棉监理及管制课
图文传真: 2834 9960

名单上各公司的资料是由该等公司自行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不保证名单内容完整无误。如有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声明不对名单用者或所列公司负责。有任何公司包括或不包括在名单上,也不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推介或不认可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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