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减排措施

路边的减排措施

 

1.      一九九九年推行的车辆废气管制计划:

 

(a)     以石油气车种取代柴油的士及小巴;

(b)    与欧盟同步实施欧盟三期废气排放标准;

(c)     为欧盟前期的柴油车辆安装微粒过滤器或催化转换器;

(d)    采用「底盘式功率机烟雾测试」以检测柴油车辆黑烟及加强对黑烟车辆的执法以及

(e)     较欧盟早三年把超低硫柴油定为法定车用柴油。

 

2.      由二零零七年一月起,所有新登记车辆必须符合欧盟四期排放标准;

3.      自二零零七年四月起,所有欧盟前期柴油车辆必须安装认可的减排器件。《空气污染管制(车辆减少排放物器件)规例》规定,车主须将该等器件保持于良好操作状况,以减少粒子排放量。车主如未能符合该等规定,其车辆牌照可被取销或不获续期;

4.      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推出一项计划,向欧盟前期及欧盟一期柴油商业车辆的车主提供一笔过资助,鼓励他们更换新车。该计划已于二零一零年三月底完结,大约一万七千辆旧车被更换,涉及的资助约七亿七千万元;

5.      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透过宽减首次登记税,鼓励买车人士选用环保汽油私家车。该税务宽减计划已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取消

6.      政府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为欧盟五期柴油(含硫量为0.001%)提供每公升$0.56的优惠税率。由该日起,本港所有油站已全面只供应欧盟五期柴油。由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起,全面宽免欧盟五期车用柴油的燃油税,以进一步鼓励驾驶者使用这种更环保的车用燃料;

7.      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透过宽减车辆首次登记税,鼓励市民使用环保商用车辆;

8.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推出一项计划,向欧盟二期柴油商业车辆的车主提供一笔过资助,鼓励他们更换新车。该计划已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完结,大约七千辆旧车被更换,资助金额开支约六亿元;

9.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收紧汽车柴油和无铅汽油法定规格至欧盟五期标准,欧盟五期汽车燃料的含硫量较欧盟四期少80%;

10.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实施规管汽车生化柴油的法规,管制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生化柴油规格及出售含超过5%生化柴油的汽車生化柴油须附有标签;

11.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起,营商机构购买合资格的环保车辆的有关资本开支可于买车首年在计算利得税时全数扣除;

12.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开始执行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禁止汽车停泊时引擎空转

13.    自二零一一年三月起运作一个「绿色运输试验基金」,鼓励公共运输业界及货车车主试验绿色创新运输技术;

14.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所有新登记车辆必须符合欧盟五期排放标准;

15.    以鼓励与管制并行的策略淘汰约82,000辆欧盟四期以前柴油商业车,并为于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或以后登记的柴油商业车订下15年的退役期限

16.    正全數资助专营巴士公司为欧盟二期及三期专营巴士加装选择性催化还原器,以提升它们的排放表现至欧盟四期或以上的相若水平

17.    正全數资助专营巴士公司购置六辆双层混合动力巴士和三十六辆单层电动巴士作试验行驶

18.    推行各项措施以推动使用电动车辆,例如豁免电动车的首次登记税,以及提供充电设施及技术支援等以及

19.    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开始加强管制汽油及石油气车辆废气,包括使用路边遥测仪器及底盘式功率机测试废气

 

 

减少发电厂排放

 

20.    自一九九七年起,禁止兴建新的燃煤发电机组

21.    自二零零五年起,对发电厂实施严格的排放上限管制,及以技术备忘录方式订定发电厂在二零一零年及以后的严格排放总量上限

22.    要求发电厂根据最好的切实可行方法,定期检讨和更新污染控制技术以及

23.    为鼓励电力公司进一步减少排放和改善空气质素,与电力公司在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签订新的《管制计划协议》时加入机制,把电力公司的准许回报率与他们是否超越排放上限挂钩

 

 

减少工业/商业的排放

 

24.    于二零零八年修订《空气污染管制(燃料限制)规例》,规管工商业使用的液体燃料含硫量(以重量计)不可多于十万分之五;以及

25.    已实施法例,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逐步就多类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设定上限,并规定某些印刷机必须安装减排设备。现已受管制的产品包括漆料、印墨、若干指定消费品、黏合剂及密封剂

 

 

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

 

26.    制订规例要求新供应本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符合与欧洲、日本和美国标准相若的法定排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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