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减排措施
1. 一九九九年推行的车辆废气管制计划:
(a) 以石油气车种取代柴油的士及小巴;
(b) 与欧盟同步实施欧盟三期废气排放标准;
(c) 为欧盟前期的柴油车辆安装微粒过滤器或催化转换器;
(d) 采用「底盘式功率机烟雾测试」以检测柴油车辆黑烟及加强对黑烟车辆的执法;以及
(e) 较欧盟早三年把超低硫柴油定为法定车用柴油。
2. 由二零零七年一月起,所有新登记车辆必须符合欧盟四期排放标准;
3. 自二零零七年四月起,所有欧盟前期柴油车辆必须安装认可的减排器件。《空气污染管制(车辆减少排放物器件)规例》规定,车主须将该等器件保持于良好操作状况,以减少粒子排放量。车主如未能符合该等规定,其车辆牌照可被取销或不获续期;
4. 于
5. 于
6. 政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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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于
9. 于
10. 于
11. 由
12. 自
13. 自二零一一年三月起运作一个「绿色运输试验基金」,鼓励公共运输业界及货车车主试验绿色创新运输技术;
14. 由
15. 以鼓励与管制并行的策略淘汰约82,000辆欧盟四期以前柴油商业车,并为于
16. 正全數资助专营巴士公司为欧盟二期及三期专营巴士加装选择性催化还原器,以提升它们的排放表现至欧盟四期或以上的相若水平;
17. 正全數资助专营巴士公司购置六辆双层混合动力巴士和三十六辆单层电动巴士作试验行驶;
18. 推行各项措施,以推动使用电动车辆,例如豁免电动车的首次登记税,以及提供充电设施及技术支援等;以及
19. 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开始加强管制汽油及石油气车辆废气,包括使用路边遥测仪器及底盘式功率机测试废气。
减少发电厂排放
20. 自一九九七年起,禁止兴建新的燃煤发电机组;
21. 自二零零五年起,对发电厂实施严格的排放上限管制,及以技术备忘录方式订定发电厂在二零一零年及以后的严格排放总量上限;
22. 要求发电厂根据最好的切实可行方法,定期检讨和更新污染控制技术;以及
23. 为鼓励电力公司进一步减少排放和改善空气质素,与电力公司在
减少工业/商业的排放
24. 于二零零八年修订《空气污染管制(燃料限制)规例》,规管工商业使用的液体燃料含硫量(以重量计)不可多于十万分之五;以及
25. 已实施法例,由
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
26. 制订规例要求新供应本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符合与欧洲、日本和美国标准相若的法定排放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