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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環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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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逐項目標或指標彙報評價結果。
- 在製作潛在影響清單時,可用指標作為核對表。
- 可依據原訂目的制訂一些指標,以助比較。
- 亦可按需要為主要指標作概括評估。
- 如需計算總和,須進行上述多屬性決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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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訂核對表,當中包含環境指標,以助審閱政策,查核考慮中的新政策是否有潛在的環境影響 ( 見規劃環境地政局技術通告第 10/98 號及工務局技術通告第 18/98 號附錄 I 圖 8 ) 。
- 根據一套包含環境質素及天然資源的指導原則,制訂二十一世紀可持續發展研究所建議的可持續發展評估指標。
- 見上文多屬性決策分析的計算總和部分。
- 實例: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 –
已制訂 兩套 指標 – 一套用作 定出 鐵路網路擴展方案, 而另一套則用作比較各方案 ( 這些指標載於附錄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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