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与参考资料

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4日间,古典車辆及个人进口用的汽油車辆获豁免受噪音及空气排放规例管制的安排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宣布由2022年6月1日零时零分(香港时间)起,取消古典車辆及个人进口用汽油車辆作首次登记时获豁免《噪音管制(汽车)规例》及《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规例》管制的安排。近年香港首次登记車辆中获豁免受噪音及空气排放规例管制的古典車辆及个人进口用汽油車辆数目有上升趋势。为使所有首次登记车辆均符合相关噪音及空气排放标准,以助减少环境噪音及改善空气质素,使香港成为宜居城市,环保署决定即时取消上述车辆类别的相关酌情豁免安排。

若申请人于2022年6月1日零时零分(香港时间)前已签订合约购买、订购及已支付该古典车辆的全部或部份价格,或已安排个人进口用的車辆付运来港,可于2022年6月14日下午五时(香港时间)前向环保署提交所需证明文件,为该车辆申请豁免测试及证明符合相关排放要求的规定。

提交所需证明文件正本(同时提交副本以作纪录)包括 :
(一)古典车辆的买卖合约及付款收据; 或
(二)香港的个人进口车辆的货运单据、提单;
证明文件正本当中必须包括:
(一)申请人的资料;及
(二)车辆资料 (车厂 、型号、车辆识别号码/底盘号码及引擎号码等);及
(三)买卖、付款或货运单据、提单日期。

古典車辆指其制造日期较申请相关豁免的日期早二十年或以上的車辆;个人进口用車辆则指申请人在香港以外地区拥有超过六个月的車辆,而该申请人在申请相关豁免前必须经常在该国或该地区定居。上述車辆包括汽油私家车、电单车和机动三轮车。

申请者需注意,逾期提交所需证明文件将不获受理。获得豁免与否由环境保护署署长酌情决定,署长可附加额外条件以保障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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