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下的「入闸费」帐户安排

在垃圾收费实施后,废物收集车辆必须在「家好运」系统开设帐户,才可使用废物处理设施处置垃圾。

「入闸费」帐户现已接受登记,申请人可到「家好运」网登记。「入闸费」帐户共有两种,分别是「甲类帐户」及「乙类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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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帐户

 

               主要适用于有垃圾收集车辆登记于其名下的公司或个人

(如私营废物收集商)

 

  • 「甲类帐户」户主可使用其帐户下已登记车辆运送垃圾到废物处理设施弃置
  • 按登记车辆数目缴交按金
  • 物管公司及清洁承办商可直接聘请持有「甲类帐户」的私营废物收集商代为收集及处置垃圾
  • 环保署会邮寄或以电子邮件向帐户户主发出月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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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帐户

 

主要适用于具规模的废物产生者

(即日常产生大量垃圾的处所,例如大型设施、工厂、商场等)

 

  • 按所需的「废物载运入帐票」(下称电子入帐票)数目缴交按金
  • 「乙类帐户」户主可聘请已登记「甲类帐户」的车辆为其到废物处理设施弃置垃圾
  • 有关车辆的司机须在进入废物处理设施时出示上述「乙类帐户」户主提供的电子入帐票,让磅桥电脑系统将 「入闸费」直接记录在「乙类帐户」户主的帐户,以便稍后透过月结单向「乙类帐户」户主直接收取有关费用
  • 电子入帐票的运作只适用于「乙类帐户」
  • 环保署会邮寄或以电子邮件向帐户户主发出月结单

 

 

 

收费水平

根据弃置地点,按垃圾重量收取的「入闸费」分别如下:

  • 四个市区废物转运站及新界西北废物转运站:每公吨 395 ;
  • 其他废物转运站及堆填区:每公吨 365 元。

 

 

登记须知:

  1. 申请人须上载以下文件 / 资料:
    • 身份证 (如个人登记) / 商业登记证 (如申请人为有限公司)
    • 车辆登记文件 (正反两面)  (适用于「甲类帐户」申请人)
    • 有关车辆的照片 (适用于「甲类帐户」申请人)
    • 近期的地址证明
       
  2. 申请接纳与否,署长将会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如申请被拒,申请人可在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14日内,以书面向署长提出上诉。
     
  3. 若申请获接纳,申请人会收到由环保署发出的按金缴费单。「甲类帐户」申请人须为每辆登记车辆缴付港币3,000元可予退还的按金。「乙类帐户」申请人须为每张电子载运入帐票缴付港币550元可予退还的按金后,方可使用电子载运入帐票。
     
  4. 日后如有资料更改,例如更改地址、电话、车辆资料等,帐户户主须尽快通知本署。

如对「入闸费」帐户有任何疑问,可循以下途径联络我们:

 

电话:2838 3111

电邮:msw_hotline@ep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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